定外,悉依本规则办理。 总公司员工的管理,比照办理。 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员工,以在本公司核定之员工编制名额内雇用的无定期工作契约职员为限,其区别标准如下: (一职)员:从事管理工作的员工。 (二)技工:具备初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下列技术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经技工转类考试及格或甄选提升的工人: 1。有关生产各项设备的操作,运转、制造及装修等工作。 2。原物料或产品的制造、检验、加工、整理及包装等工作。 3。其他与生产有关的专业性工作。 (三)管理工:具备高中毕业以上程度,并有本业二年以上的工作经验方可胜任的事务工作, 或其他程度相当的非技术性工作经管理工考试及格或甄选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