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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土归流(第2页)

雍正帝为使云贵广西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改土归流事务得以统一筹划,特于雍正六年(1728年)底任命鄂尔泰为云、贵、广西三省总督。同年,命贵州按察使张广泗在黔东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张广泗带兵深入黎平府古州(今贵州榕江)、都匀府丹江(今贵州雷山)苗、侗等族村寨,设厅,置同知,理民事。与云贵广西接界的湖南、湖北、四川等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土司,势力有限,在形势压力下,纷纷请求交出世袭领地及土司印信,归政中央。于是在各该省长吏经营下改设村县。

在废除土司世袭制度时,对土司本人,根据他们的态度给以不同的处理。对自动交印者,酌加赏赐,或予世职,或给现任武职。对抗拒者加以惩处,没收财产,并将其迁徙到上述六省以外的省份,另给田房安排生活。

在设立府县的同时,添设军事机构,如云南增设乌蒙镇、昭通雄威镇、普洱元威镇,贵州增加古州镇、台拱镇,广西另设右江镇,湖广添永顺协、永绥协等。

清政府在改土归流地区,清查户口,丈量土地,征收赋税,建城池、设学校,原来土司只交纳很少的贡赋,而将残酷掠夺属民所得的大量银两尽收于己。改土归流后,变革赋役方法,废除原来土司的征收制度,与内地一样,按地亩征税。土民所受的剥削稍有减轻。改土归流所涉及的民族很多,有壮族、彝族、苗族、哈尼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

雍正帝的改土归流促进了当地生产力的解放,使大量汉人移民西南地区,例如:云南省明末清初时,大部分人口都集中在滇池、洱海一线的腹里地带及其附近少数坝区,而在周围面积广大的边远地区只有“向未编丁”的数量甚少的“夷户”而已。

广西、云南的人口数量,据清朝官方的统计数字,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分别为:桂省206104丁,约合人口总数100余万;滇省185865丁,约合人口总数90余万。

康熙末年的西南地区人口数量已经达到前所未有的水平,但雍正年间改土归流以后,经过乾隆、嘉庆近百年间不断有大批移民涌入,在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广西、云南的人口总数又有显著增加,是年广西人口742万余、云南人口449万余。

从康熙末年到嘉庆末年的百年间,广西人口总数由100余万增加到700余万,云南由90余万人口增至400余万,即分别增长为原来的7倍和5倍。

原来开发水平极低或较低的边远山区也得到了很好的开发,大量移民涌入。例如,地处滇西北的丽江府,康熙末年仅有编户人口1。15万人,但嘉庆末年已达31。74万人,激增29倍之多。又如广西中部的柳州府,康熙末年时,仅有人口5。7万人,嘉庆末年时,人口已达94万人,增长16倍之多。

乾隆时期

新疆地区改土归流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清军平定新疆准噶尔叛乱,时隔千年新疆再度一统,乾隆帝在新疆驻军屯田的同时,又出台优厚的鼓励政策招募内地的无地贫困百姓到新疆扎根生活(政府提供路费口粮、官兵护送、到达后提供房屋、给地三十亩、提供耕地牛马、农机作物、六年免税,能开垦多少土地都归自己同时六年免税等),并兴修水利便于耕作。同时还针对免于死刑的重犯制定改过自新的政策。清政府规定,参加屯田的罪犯,只要努力生产,重犯以五年为期,轻犯以三年为期,即可以释放为民。

乾隆帝强调新疆屯田,不单单为守土军队解决粮食问题,“国家生齿繁庶,即自乾隆元年至今二十五年之间,滋生民数,岁不下亿万,而提封止有此数,余利颇艰。且古北口外一带,往代皆号岩疆,不敢尺寸逾越。我朝四十八部子弟臣仆,视同一家,沿边内地民人前往种植,成家室而长子孙,其利甚溥。设从而禁之,是厉民矣。今乌鲁木齐、辟展各处,知屯政方兴,客民已源源前往贸易,茆檐土锉,各成聚落。将来阡陌日增,树艺日广,则甘肃等处无业贫民前赴营生耕作,污莱辟而就食多,于国家牧民本图,大有裨益”。

乌鲁木齐地区

乌鲁木齐位于北疆中部,气候条件适宜农耕,土壤肥沃,水源充足,以乌鲁木齐为中心,包括周围的昌吉、阜康、玛纳斯、呼图壁等地,屯务蔚然可观。该地区兵屯、民屯先后兴起,犯屯也占相当比重。民屯蒸蒸日上。为解决乌鲁木齐兵屯地荒和内地流民无地可种的问题,乾隆命令陕甘总督杨应琚招募内地流民前往乌鲁木齐种地,是为民屯。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秋天,杨应琚从甘肃省安西、肃州、高台等处共招募贫民四百户,携眷前赴乌鲁木齐屯种。次年杨应琚又从张掖、山丹、东乐等县招民二百户、男妇大小七百八十余口。[8]

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甘肃大旱,乾隆再次提出移民乌鲁木齐:“年来新疆屯政屡丰,如乌鲁木齐粮贮甚为饶裕,且其地泉甘土沃,并无旱潦之虞。如令该省接壤居民,量其道里远近,迁移新屯各处,则腹地资生即广,而边地旷土愈开。”杨应琚从肃州、张掖、敦煌县共招民七百零八户前往乌鲁木齐。移居的民户,都由政府提供车辆,派专人护送到乌鲁木齐。

乾隆三十年(1765年),杨应琚又于肃州招民八百户、高台县四百户,“现饬道员,在瑚图毕、宁边城、昌吉、罗克伦等处,查明余地,给与车辆口粮,送往安插”。

据移民王世昌等讲,到达乌鲁木齐后,“所有农器籽种及种地马匹,俱系官办”。移民来到这里有房住,有粮吃,有地种,遂安心从事生产,“伐木采煤,养育鸡豚,渐成村落,与内地无异”。到乾隆末年,乌鲁木齐地区民屯,共开垦土地五十多万亩。这些民屯无任何军事意义,是开发新疆的最有效途径。

巴里坤、穆垒地区

巴里坤和穆垒位于北疆东部,原是清军与准噶尔对峙的前线阵地,康熙末已有屯田,以绿旗兵为主。清军平定准噶尔,巴里坤成为内地,清军防线西移,兵屯日益削弱,犯屯和民屯相继兴起。

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因新疆平定,改派巴里坤给屯田绿旗兵为奴。第二年,乾隆决定让这些犯人屯田种地。乾隆帝解释让犯人种地的目的是“以新辟之土疆,佐中原之耕凿,而又化凶顽之败类为务本之良民”。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清政府一次就遣送巴里坤四百八十名罪犯参加屯田。屯田不单纯是为了获得粮食,而是给这些罪犯开辟了一条改造自新的道路。清政府规定,参加屯田的罪犯,只要努力生产,重犯以五年为期,轻犯以三年为期,即可以释放为民。

乾隆三十一年(1766年),巴里坤有种地犯人二百五十名,人均种地二十二亩,因收成较好,清政府又从沙州挑选强壮犯人一百五十名前来种地。

巴里坤民屯。巴里坤地处东北部,气候相对比其他地方寒冷,兵屯与犯屯,每年合计种地仅一万四五千亩。民屯始于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地方官员注重水利建设,克服了气候不利的因素,使民屯发展了起来。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五月,陕甘总督杨应琚从敦煌县招募民户六十余户,为民屯之始。在这些民人未到之前,杨应琚就开始解决水利问题。巴里坤北山一带,旧有水渠三道,杨应琚组织属员详细勘测后,于头道、二道渠尾部开渠两千丈,又用开渠之土建起村堡三座,一座周围一百丈,另两座六十丈。民户到来后,“因见有堡可居,有渠可灌,倍加欣喜”。

商民(借商人力量招募的民户)接踵而至,前来认垦,当年垦地一万一千八百九十亩,次年又认垦四千余亩,“连前拨给安西民户承垦地共二万五六千亩”。当时商民认垦地位于水渠上游,安西民户承垦地在水渠下游,易因引水灌田产生纠纷。杨应琚命令废员陈文枢组织人力新凿大渠一道,把河水直接引至下游,分设二闸,控制水量,消除了上下游争水的矛盾。

穆垒(今新疆木垒)民屯。穆垒地处巴里坤和乌鲁木齐中间。乾隆三十年(1765年),巴里坤总兵德昌受命筹办穆垒屯田,德昌经实地勘查,认为穆垒可垦地八万亩,安插民户二千,准备每年招民二百户。军机处研究后,决定每年招民三百户,事先由绿旗兵种地贮粮供给前来民户,还为每户盖土屋两间。下年,陕甘总督吴达善确定穆垒移民办法,规定每年招徕民户编为一里,一里分成十甲,总共招三千户,设十里;每里设里长一人,每百户设渠长一人,乡约、保正各一人;户民认垦土地,由政府发给标准步弓丈地,以三十亩为准,村庄附近土地作为公用场圃。这是在乾隆同意下新疆最早设立的里甲机构,为后来建州县准备了条件。[8]

伊犁地区

伊犁位于北疆最西部,乾隆二十三年(1758年),当清军还在进行平定回部的战斗时,乾隆已开始筹划伊犁屯田了。乾隆的指示很具体:“从前伊犁地亩,皆回人耕种,今俟回部平定,即将回人酌量迁移,与绿旗兵参杂。额敏和卓系回部望族,应同将军大臣等管束屯田兵丁,俟耕作娴习,主客相安,再回吐鲁番,方为有益”。

乾隆想得很细致,伊犁距内地极远,与南疆却甚近,调发维吾尔族种地需费用极少。额敏和卓忠于清政府,由他来管理维吾尔人可减少民族矛盾,加上绿旗兵一起耕作,增加了稳定性。因为乾隆的重视,伊犁屯田成效最大,有兵屯、回屯、犯屯、民屯四种形式。

回屯(即维吾尔人之屯)。乾隆二十四年(1759年)冬,办事大臣阿桂从阿克苏带领三百户维吾尔族农民来到伊犁,他们是最早的屯田生产者。三百户人在土地肥沃的海努克地方播种,当年就获得大丰收。阿桂报告说,以播种量计算,上地获二十倍,中地获十倍,保守估计可获粮食二万四千石,除种地者自用外,还可供上千人来年麦熟前食用。有了粮食,阿桂提出扩大回屯规模,要求增派七百户,达到一千户。阿桂说,叶尔羌、喀什噶尔、阿克苏、乌什等城,有原先就在伊犁种地、后随霍集占逃回去的两三千人,“今闻开设屯田,愿来效力者甚多”。但是上述各城伯克以钱粮缺额为借口,阻碍他们来伊犁种地。阿桂建议取消各城户口钱粮定额,以争取伯克们的支持。乾隆批示“伊犁再增回人千余,生齿更觉繁盛,亦于伊犁生计有益”,赞成此举。

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秋,伊犁回屯再次大丰收,收获小麦为播种量二十倍以上,青稞高达四十倍以上,平均每人收谷四十石,半数充做军粮。阿桂决定:“嗣后人给籽种一石五斗,以交粮十六石为率。”

绿旗兵屯田,简称兵屯。兵屯是与回屯同时开始的。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春,有一百绿旗兵和维吾尔农民一起播种,秋天丰收后,阿桂请增派九百人。清政府将辟展屯田士兵调入伊犁,他们共种地八千亩,收获大小麦、青稞共二万七千一百石。伊犁兵屯产粮最多,据阿桂说,乌鲁木齐兵一人年获粮约十四石,雅尔仅十一石,伊犁可达二十七石,一人所获,可供八人食用。至乾隆三十四年(1769年),清政府陆续从内地增调屯田兵二千五百人,五年换班,以五百人操练,两千人种地。伊犁将军伊勒图规定,屯田兵每人种地获粮达二十八分以上,屯田官员议叙,士兵赏给两个月盐菜银两;十八分以上,士兵赏给一个月盐菜银,官员议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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