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赵尔丰考虑到川边与西藏关系的微妙,筹划了《会筹边务开办章程折》,主张川边与西藏划清界限。其次,增设官署。赵尔丰考虑到清政府每年给边务开办费银一百万两,额度远不能满足公务需求,所以请求油捐与糖捐两项税务收入作为政府将来的常项收入,协济兵食。因内地兵勇对于西藏糌粑等食物不适应,故将大米青稞两种,分发各半,同时开田引水,试验种植稻米。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朝廷任命其兄赵尔巽为四川总督,赵尔丰为驻藏大臣,但仍兼任边务大臣。朝廷要求他与联豫会同察度藏情,并拨给赵尔丰白银60余万两,如果不够,由四川总督随时接济。由于赵尔丰在川边的改革赢得了清中央的赏识,西藏噶厦深知赵尔丰主藏政,必会有与川边一样的改革,于是派员前往察木多,调集藏兵,意图武力阻止赵尔丰入藏。
宣统元年(1909年),赵尔丰越过金沙江向查木多(今昌都)和类乌齐进攻,次年与钟颖军会师于查木多,然后两军迅速推进到工部一线,然后又进入波密地区。赵、钟两军对所到之处的土司头人进行招抚,说服他们建立郡县。这次行军,流传有很多传说。
民国时期
民国十六年(1927年),西宁地区试行县府自治,编设区村,土汉一体,无分畋域。
此一趋势之下,一些传统政治势力逐渐放松了对属民的控制,小演教有土民23户,自昔直属县府,不受任何土司管辖,但有所谓官儿者,如今之乡长,在昔能管理土人,如土司然,至今犹在,但已无阻挠行政之积习。
至于其他汪、吉、纳、祁等土司情形,大致相同,部分土司,若陈、赵、朱等,土地人民几乎丧失,实际等同平民。但亦有一些土司罔顾历史发展趋势,据民和县县长韩志颖报告,李土司之子李鸿儒在该县境内,亲往各区土民地方宣传脱离区村关系。
青海省政府据南京第四七一七号指令,经第二一七次省务会议议决,依民族平等之原则,土民与汉民应同一体,以后土民粮草均由县政府直接征收,各县土司对于土民应纳之粮草,均应负责督催等。取消土司制度后,各土司土民脱离与土司关系,所有地粮,均归县政府征收,由县政府所收原有地粮内,每年酌给若干以资赡养,并体察情形,各予区长或村长等名义。
青海东部改土归流之后,将司法、行政、纳粮等权移归政府管理,以致土司势力日渐削弱,而土民已日渐融合于当地居民之中,土司大多名存实亡。
民国十九年(1930年)互助设县后,延续300余年的土族土司制度被彻底废除,土官的特权也被取消,其地位与一般百姓相同。土司统治下的百姓、土地,一律由当地政府直接管辖,百姓直接向县大仓纳粮。
结果
改土归流的地区,包括滇、黔、桂、川、湘、鄂6省,所涉及的民族有苗族、彝族、布依族、侗族、瑶族、水族等。实行“改土归流”之前,云南土司有47家。少数地区虽然还残存土司制度,其作用和影响也已大大削弱。云南、贵州改土归流的目标,到雍正九年(1731年)基本实现。
川边藏区改土归流到晚清基本实现,青海改土归流从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到民国十九年(1930年)基本实现。
新中国成立后,彻底废除了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
影响
改土归流废除了土司制度,减少了叛乱因素,加强了政府对边疆的统治,有利于少数民族地区社会经济的发展,对中国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和经济文化的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改土归流促进了民族融合,打破了土司制度下民族禁锢隔离“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状态。各地区之间相互往来、自由交际,汉民可以随意出入少数民族地区,并从事贸易或置产。与此同时,清王朝又推行"以教制夷"的政策,于鄂西土家族境内修筑庙宇,大兴科举及办义学与增加学额,其教育由恩施府学宫扩展到各县学宫。西南少数民族地区的居住格局发生了变化,各民族杂居混处的现象增加了:“在乾隆十年(1746年)有人记载在东川、乌蒙等地已经是‘汉土民夷,比屋而居……与内地气象无异”。
清代康熙、雍正以来,内地人口的自然增长愈益超出当地生产力的容纳和需要状况,而广西、云南除腹里以外的广大边远地区,却因为人口稀少而处于开发水平极其低下状态,甚至多有保持原始洪荒状态之处,所以,内地剩余人口大量移向西南边疆的客观需要更加强烈。雍正年间,滇桂二省大规模改土归流的结果,使这种客观需要的实现成为可能。
由于大批内地移民的涌入,乾、嘉、道三朝期间,广西、云南的人口数量空前增加,其中,主要是腹里地区以外的边远山区的人口增长十分显著。
由于劳动力的增多,昔日的荒山野岭得到开垦,诸多矿藏相继被采掘利用,一簇簇新兴居民点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和散布在丛山密箐中,从而呈现出一幅幅开发边疆的壮丽图景。例如广西人口自康熙末年至道光初年增长七倍有余。
评价
雍正朝总理大臣鄂尔泰:云、贵大患无如苗、蛮。欲安民必制夷,欲制夷必改土归流。
清代诗人袁枚:改土归流一事,非君臣俱有大本领,而又深相知合者,不能办到。[17]
晚清左宗棠:“立国有疆,古今通义,规模存乎建置,而建置因乎形势。”雍正年间所进行的对西南边疆地区以改土归流为中心的政治建置改革,是在当时国家统一的历史趋势下推行和展开的,因而取得了空前的成绩。而边疆地区行政建置的周密性和完整性,则是国家疆域主权的重要标志,所以,清代前期西南边疆政治建置的深刻变化,其意义首先在于维护和巩固了国家的统一和领土完整。同时,这一深刻变化又为内地人民进入边远山区从事垦殖、采矿、经商等开发活动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晚清诗人震钧:盖“改土归流”至今尚有流弊,西域无流弊也。
民国历史学家吕思勉:清朝用兵域外,虽不得利,然其在湘西、云、贵、四川各省,则颇能竟前代所未竟之功。
雍正朝在西南推行改土归流政策,对滇、黔、桂、湘、鄂几省,特别是滇黔人才的产生起了不小的作用。在改土归流的地方派驻绿营军,还发生过战争,这就出现了西北用兵中陕西的那种情况,即当地人出任武官的增多了。我们看表五雍正八年——十三年引见的官员中的武官,滇、黔、湖广均比文官多出许多,云南籍引见武官竟是文官的4倍,贵州是3倍,湖广是1。75倍。不详年份的引见,滇、黔、桂全部是武官,湖广也几乎如此。如果不是改土归流,这几个省份不可能有那么多武官出现。
清史编纂工程成崇德:雍正朝以前,由于自然环境所造成的当地经济发展的落后性,使这些地方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也停留在低下层次,亦即大小土司各自为政,形成诸多封闭的“独立王国”,阻止内地移民及其先进生产经验的传入。这种情况又反过来加重了当地由于自然环境所造成的闭塞落后程度。以传统时代的历史条件而论,固然不能予自然环境以根本的改变,然而却可以对政治和社会环境进行一定的变更,从而为内地人口的迁入创造某种有利条件。雍正年间大规模改土归流活动,就是这样一种在一定意义上变更边远地区政治和社会环境的举措。其结果不但使西南边疆同内地之间在政治上得到进一步的统一,而且使内地各省的大量剩余人口得以涌入边远山区,改变了这些地方由于人口所造成的原始落后面貌。仅以滇东北地区为例:滇东北的东川、昭通地区在明末清初时仅是川省南部一个极端闭塞的土司地区,只有少量彝族人口,一派荒凉沉寂;但经过雍正年间改土归流和随之而来的乾嘉间轰轰烈烈的采矿活动,迄至清末这里已是汉族人口占90%以上的人口稠密之区,其发达程度可与滇池、洱海附近的传统开发区相媲美。
改土归流,就是废除西南各少数民族地区的土司制度,改由中央政府委派流官直接进行统治,实行和内地相同的地方行政制度。狭义上指清朝雍正时期在西南滇、黔、桂、川、湘、鄂6省实行的废除土司制度,设立流官治理的改革。
自雍正时起,清政府在西南大规模地推行“改土归流”政策,逐步取消土司世袭制度,任命有任期、可调动的流官,随之进行清查户口、丈量土地、核实赋税等工作。
改土归流强化了清政府对西南地方各民族的管理,打破了原有土司制度“蛮不出峒,汉不入境”的民族禁锢,推动了民族融合以及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是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治理、版图开拓与巩固的重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