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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书店(第1页)

“不看《泰晤士报》吗?”迪克从包里找出男人要的报纸,好奇地问:“他们有独家大新闻。”

“这种「大新闻」过不了一会就传得满城风雨,我干嘛花钱去买?”流浪汉靠墙坐在地上,毫不在意墙角的泥泞,“拆信刀借我用一下。”

拆信刀?迪克顿了顿,从布包的夹层里翻出一把做工廉价的铜制小刀递给男人。这个时代的报纸和书籍都没有切边,只有用刀割开纸页才能阅读,所以他刚才只看了《泰晤士报》的前两版。

“《帕尔马尔报》明显更有真材实料,”男人哗啦啦裁开报纸,“看。”他指着其中一行密密麻麻的小字。

迪克下意识看过去:【据悉,每次残忍的凶杀案发生前都有人目击到死者和一个三十岁以上,体格强健、相貌端庄、留须戴帽的男子交谈。】

“噢,所以你确实识字。”流浪汉胡子下露出促狭的笑容。

被算计了,不知道是不是变回小孩的原因,他的动作比脑袋总要快上一步。

但是,露出马脚的不只他一个。

迪克蹲到男人身旁,那张脏兮兮的稚嫩小脸扬起一抹同样狡黠的微笑:“好吧,但为什么一位绅士要装成流浪汉呢?”

“你说什么?”流浪汉挑起眉毛。

迪克摊手:“你刚才要的是拆信刀(letteropener)而不是小刀(knife),这是上等人的说法,穷人可没心思给刀起这么多名字。”

“而你用的是rp口音(标准英音、牛津腔),”男人反唇相讥,“你根本不会说东伦敦口音,我刚才发现你在学我的连读。”

东区是伦敦贫民区,迪克上哪学这个口音去,他没说美式英语都不错了。

但他不甘示弱:“你右手有笔和手杖留下来的茧子,左手有一圈烟斗熏出来的烟渍。”

男人:“你的牙齿洁白完整,没有发黄和龋齿,这不是一个报童能保养的状态。”

迪克:“你那口黄牙是拿姜黄染的吧?”

两人靠着墙根沉默对视,谁都知道对方不是个简单的角色。

“好吧。”最后还是男人先开口了,可能是考虑到自己到底还是个成年男性,不应该和十来岁的小孩怄气到底,“我承认你挺有水准,起码远超苏格兰那些废物。正式认识一下吧孩子,”

男人凑近他伸出手小声说:“夏洛克·福尔摩斯,一个咨询侦探。”

迪克顿了一下,他原本比较轻松的蹲姿缓缓、缓缓地挺直了。

“福尔摩斯?!”迪克难以理解地反问。

这人是什么骨灰级推理迷吗?还是说这是这个年代的侦探都喜欢用的超酷代号?虽说现在柯南·道尔的小说正火得如日中天吧——这和大都会片警自我介绍叫superman有什么区别?!

他看起来也不是这种人啊。迪克心情复杂。

“你听说过我?”福尔摩斯研究他的表情,“你不相信我是夏洛克·福尔摩斯?”

男孩无语:“伙计,你至少用个没这么知名的名字吧?”

“我不知道我有「这么知名」。”福尔摩斯的手还伸着:“你现在要不要和我礼貌地进行完约定俗成的社交礼仪然后报上姓名?”

“whatever。”迪克耸耸肩把手搭在男人不知道抹了什么脏兮兮的大手上:“理查德·格雷森,前侦探助手,很高兴认识你。”工作经历是帮助过世界上最优秀也最难相处的侦探。

以及他用了「理查德」这个教名,显然他还没大胆到在观念保守的维多利亚时代自我介绍叫迪克(di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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