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项目概况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施工进行招标。
(2)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详见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2。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质量标准和保修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4投标人资格要求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投标人应是收到招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的单位。
R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取消参加本地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投标资格的;
(1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
(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2。5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2。2。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2。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