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秦昊虽说起诉了一整栋楼,但找到了抛物者后法院就变更了被告。
而这一次却是实实在在的,六十号人上法庭!
理论上来说,这种案件可以视作共同诉讼,即案件的原告或者被告存在多人的情况。
也就是说六十个被告,并非一定要求全体出席,而是可以从中推举出一位代表。
代表其他人出席庭审现场,避免了庭审的拥挤问题。
律师同样如此。
他们当然不能请六十个代理律师上法庭,那样法庭就变成菜市场了。
因此,他们最好的做法,就是找同一个律师,全权代理。
不过因为这六十个人都是秦昊单独起诉的,互不关联。
即便归在了同一个案子进行审理,法院也要对每个人进行逐一审理,
所以他们也需要支付六份代理律师费!
就像秦昊垫付了八十多万的诉讼费一样。
……
两天后。
张益达律师事务所。
在接下了梁书齐的案子后,张益达便前往了一趟看守所,看望了当事人。
并且和当事人讲明了辩护流程,以及需要一些注意事项。
格外叮嘱,让他当庭不要胡乱操作。
同时。
为了将定刑归于过失投毒,他查阅了诸多资料。
列举了足足数页的对方律师可能质证的问题,预先准备好回答的内容。
一般来说,刑事案件的对方律师,都是公诉人,也就是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将会列举出各种犯罪证据,指认被告的犯罪事实。
而他作为被告的辩护律师,需要做的就是对这些证据进行反驳,争取法官和审判团的认可,将刑罚定为过失投毒。
这样一来,极有可能可以争取到三年的刑期。
而公诉机关起诉的证据,显然会将梁书齐的犯罪事实,定性为故意投毒。
故意,指的是主观上明知可能导致不良后果,依旧执行该行为。
就像是带着一小包炸药,去坐火车。
你虽然没有想炸火车,没有造成任何危害,但这种行为已经完全构成了爆炸罪。
主观上还是故意的,而非过失。
因为这种行为是你自发做出的,并且以正常人的思维,明知带炸药去火车上有危险。
就如同这次梁书齐吐痰的案子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