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你们尽管去做自己想做的,而我,则做自己想做的。”肯一年里说的话,加起来可能都没今天一晚的多,“想留在这里的,就留下来,酒随便喝,全部免费,喝醉了就睡,没会管你。”
“想回去照顾家人朋友的,就尽管回,我也不会拦着。”
“我对大家只要求一点,就一点,”肯伸出一根手指,“如果遇上了这群畜生,千万不要投降,千万——不要——投降!”他一字一顿道。
他吐出一口气道,“相信我,就算当场被打死,也会比当俘虏好上一万倍!”
肯的话一说完,酒客们又沉默下来,默默的咀嚼这一段话,最后一句话千万不要投降,看似平淡,这其中又蕴含着多少血泪教训和悲惨往事,让人不禁心惊肉跳。
阿西莫夫目光灼灼的看着肯,心中简直是乐开花了,胡奥果然没说错,这个肯果然是个靠得住的男人。
“我现在需要两个人,”肯继续道,“开上车,一辆去格林威治县,一辆去圣地亚哥,分两路走,不管对方是否在路上设下路障,想办法一定要赶到,将这里的情况告诉他警察,还需要两个人沿路通知所有遇到的小镇、农场、加油站、定居点,告诉所有你们能遇见的人,告诉他们拿起武器,呆在家里,锁好门窗,直到事情结束。”
现在外面情况不明,贸然出去不知道会遇到什么,一下子没人敢张口答应。
原本一直坐在椅子上的红发蒂姆忽然颤颤巍巍的举起了手,“算我一个。”
“你?你能行吗?”
蒂姆嗫嚅道,“我知道我是个混球,可是我真的想帮忙,眼睁睁的看着汤姆和杰瑞死在我眼前,如果我再不做点什么,下辈子我都会活在这个阴影之中。”
“也……也算我一个,”一个略显瘦弱的年轻人站了起来,他腼腆的笑了一下,“我……不敢和肯一起去直接面对恐怖分子,但是这种跑腿的活就交给我吧,我从小在这里长大,所有小镇和农场我都熟。”
这个年轻人性格较弱,平日里一直是大家调笑的对象,今晚却第一个勇敢站了出来,让大家不由刮目相看。
又有两个人举手站了起来,他们有一个是司机,经常往返圣地亚哥和斯堪镇,主动承担下报信的任务。
这时一个体型格外魁梧的红发男子站了起来,走到肯的旁边,拍了拍他的肩膀,大家伙都认识这人,名叫奎克,是附近一家农场的农场主,性格豪爽。
只见他瞪了其他人一眼道,“我只知道一件事,这群家伙敢跑到我的家乡来杀人放火,老子第一个不答应!平日里你们喝酒吹牛,个个都恨不得飞天遁地,现在全都孬了?”
“别的地方我不敢说,我们生在这里,长在这里,哪里适合车震,哪里适合打猎,谁不清楚?在这里我们害怕他们吗?”
这话可没错,这里可是民风彪悍的美国南部,大名鼎鼎的美国红脖子大本营,谁家没有几把长短枪呢,就算是佩姬那样的女子,家里一样有几杆猎枪。
“他们有枪,难道我们就没有吗?”他冷冷加了一句。
这句话就好像是一阵清风,将压抑在众人头顶的重压给吹散了,大家的脸上都露出笑容来,是啊,这里可是自己的家乡,一草一木都无比熟悉,自动武器很了不起吗,真打起来能比霰弹枪强很多吗?
“我和你一起去!”立刻有人叫道。
“加上我一个!”
“你就算了,枪法臭的打个兔子都打不准,还是算我一个,上次狩猎比赛我可是拿了冠军的,保证一枪一个干掉他们。”
酒吧里的气氛终于再次热烈起来,想通了的众人纷纷请战,恨不得立刻就冲上去厮杀一番。
肯抬手制止了众人的声音,“我很感谢大家的热情,但不能真的让你们直接面对这些恐怖分子,毕竟他们是以杀人为职业的,而我们最重要的事情是保护好我们的家人,现在最需要大家的是赶警回家,将这个消息传播出去,然后拿起武器锁好门,发现可疑的人直接控制起来,如果控制不了就直接干掉他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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