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核查清楚。
有了完整的证据链。
而张元清等人知道这个消息,也是喜出望外。
不请自去。
激动的前往法院,参与旁听。
类似这种案件……
被告的家属只有不超过十人。
法庭的旁听席基本上都被他们给占满了。
秦昊坐在证人席上。
全程看着庭审的进行。
公诉人重新陈述了案情和诉讼请求。
这一次……
直接将三人的刑期提升了一个档次。
要求判处牛欢有期徒刑十二年,判处常英才有期徒刑十年,判处向晚彬有期徒刑六年零六个月。
而听到了这个诉讼请求后……
牛欢明显露出了喜色。
常英才和向晚彬则是心有戚戚。
随后。
进入了质证、举证环节,双方都没有异议。
而在辩论环节里……
张益达似乎放弃了牛欢。
竭尽全力为常英才辩护,将主犯、指使者、实施者、胁迫者都归在了牛欢身上。
审判长周全民多次询问牛欢,是否属实。
牛欢对此都供认不讳。
最后。
张益达主张常英才为从犯,属于初犯,获利不多,处于被胁迫地位,所犯盗窃罪不应当以情节特别严重论处。
要求法院判定其为情节严重。
量刑区间,也应当从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转变为有期徒刑十年以下。
而对于向晚彬……
张益达也尽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尽全力围绕自首情节,做减刑辩护。
案子审理了足足六个小时。
在下午五点的时候。
周全民代表着合议庭,做出了最后宣判:“经过了连续两次的开庭审理,现在对偷换零配件涉嫌的盗窃案,进行宣判。”
“判决如下:
被告人牛欢,在任职4s店维修部经理期间,借职务之便,对61位车主的汽车执行了偷换零配件的行为,累计价值4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现判处牛欢,犯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十三年,追回违法所得,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常英才,在任职4s店维修部小组长期间,伙同牛欢进行非法窃取、替换汽车零配件的行为,两人协定七三分成,进行牟利,情节严重,违反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现判处常英才,犯盗窃罪,处以有期徒刑八年,追回违法所得,并处罚金15000元。”
“被告人向晚彬,经营一家修理厂,借助自有销售渠道,帮助牛欢销售非法窃取的零配件,累计价值巨大,达到41万元,情节特别严重,违反了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