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犯罪?”
向晚彬面色发白,满脸的惊恐。
沈岛所说的这些事……
他的确干过。
也知道牛欢零配件的来历。
这都是行业默认的了。
他只帮忙出货,其他的都不管。
出货之后的钱,他们三七分成,他三,牛欢七。
这种分工合作……
已经持续了数年。
从其中他也赚了小几十万。
偶尔几次被人发现,赔了点钱就完事了。
大部分时候……
都没有被发现。
“你现在老实交代,还可以争取减刑。”
沈岛点了点头,继续说道:“你在未被发现之前,主动前来投案,已经具备了自首倾向。”
从向晚彬的反应来看……
他似乎对自己犯罪浑然不知。
前来派出所,也并非是为了真正的自首。
但这并不妨碍认定为自首。
法定意义上的自首,和常人的眼中的自首并不一样。
一般人看来。
自首需要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诚心悔改,主动前往公安机关,接受惩处。
但实际上……
不管犯罪嫌疑人有无认识到错误,也不管是不是主动,只要前往了投案,就具备了自首条件。
关于自首……
需要两个必备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
两者缺一不可。
自动投案的情形,必须发生在犯罪嫌疑人未归案之前。
分为四种情况。
一是犯罪事实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之前。
二是犯罪事实已被司法机关发现,但犯罪分子本人尚未被司法机关发现之前。
三是犯罪事实和犯罪分子均以被司法机关发现,但司法机关尚未对犯罪分子采取讯问或强制措施之前。
四是犯罪分子的犯罪事实尚示被司法机关发现,仅因犯罪分子形迹可疑而被审查、教育主动交待的,也符合犯罪人尚未归案之前的情形。
向晚彬的情况,明显属于第二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