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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章 真狼狈为奸(第1页)

张中胜,就是那个和贾明勾结在一起的后勤中心副主任,平日里和贾明联合一起通过采购这一块吃回扣,赚了不少钱。

用刘海中的话说,这两个人绝对是狼的奸情。

但是谁能想到,贾明的叔叔是贾贵呢?

贾明被带走之后,张中胜是惶惶不可终日,生怕连累了自已。

但过了这一段时间,依旧是风平浪静的,他才琢磨出来了,贾明是因为敌特进去的,和吃回扣搞钱没有什么关系。

人家安全部门也没那么闲,去关心什么贪污受贿的事情。

没了贾明,张中胜的日子就不怎么开心了,采购科的油水还是很吸引人的。

总有人好奇这个时代这种油水该怎么去捞,这倒可以解释一下。

现代社会想要通过采购来谋取灰色利益有很多种方式,主要还是虚开票来达到阴阳报价的方式。

就比如买米,买家想买一千斤米,最高能接受的报价是5000元,采购人员就把这个价格给供货商,供货商开具的收据写的就是总价5000元,但实际上只收取了4000元,剩下这1000元就算是给采购员牵线搭桥的好处费了。

这种方式很常见,风险性也小,因为供货方的账目买家可是无法查看的,一般没有内鬼是不会暴露的。

但是这种方式在计划经济时代,那可就行不通了。

这个时期的采购都是公对公,都是公家的事情,这就意味着所有的票据、收据、货款都会成为公家的记录。

就比如轧钢厂向红星公社采购100斤猪肉,能够接受的最高价格为1块钱1斤。红星公社便会开一个单子,写着供给红星轧钢厂猪肉一百斤,价格为1块1斤。

采购员拿着这个单子去开票,财务这边会拨款100元,同时协会写明,猪肉采购款为100元。

这笔钱交给公社后,公社还得开具收据,上面也会写的很清楚,今收到红星轧钢厂采购猪肉款项100元。

这个数额都是对着的,因为都是公家的财产。

虽然严格来说,很少会有部门和检查机关去对两家的账,但万一真查出来,那就是接近吃花生米的罪过,所以一般都不敢这么做。

那应该怎么搞好处呢?就得辗转一下。

比如公社上报维修费用等消耗性名目,从中抠出一部分钱来给采购员,来保证每次采购都能拿到最高价。

再或者干脆就给实物了,就像许大茂下乡放电影那样,属于赠送性质的。

钱是有数的不能动,但是粮食、山珍、肉类、鸡鸭这些东西到可能有富余,从中也可以给足采购员油水。

偶尔碰到好东西,比如人参之类的,送到鸽子市也是一笔不菲的收入。

张中胜分管采购,能够给出的最大采购单价,就是他说了算,因此他和贾明才狼狈为奸,高价采购物资,从中牟利。

现在贾明不在了,对张中胜的孝敬也就断了,所以他才惦记上了周国华,看看从周国华这里能不能重新建立这个捞钱的机制。

张中胜并不知道贾明是被周国华送进去的,就算知道了也没关系。

贾明本来就是一个棋子而已,利益连接的关系,只要有利益,谁都可以是他张中胜的好兄弟。

“哎呦!张主任来了,快请坐,我给您泡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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