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苏武这么一问,所长张国强一下子不知道该怎么回答了。
“第,,,二十条,您您说什么第二十条,我怎么没懂呢。”
他好像又记得苏武刚才提到了一个《刑法》,猛然间他意识到了什么,忙补充说:
“嗯嗯是这样的,第第20条嘛,第20条规定,第20条还是有规定的,刑法上面的第20条。”
他支支吾吾的半天也说不出来什么,最后遗憾着咧着嘴:“是啥来着,我有点忘了。”
如果说张国强刚才的判断依据只是他主观认为,而现在,连第二十条是啥都不知道,那就说不过去了。
沙坪市公安局的毕局长看着张国强出这洋相,气的都想给他一个嘴巴子。
可任凭张国强如何想,他也想不出来。
他的眼睛努力在转动,似乎想发动他那不太聪明的大脑,回忆起《刑法》中的第二十条到底是啥。
说实话,那本厚厚的刑法书,他压根没怎么好好读过。
十二年前,他是从工厂保卫科的经济警察转成了派出所民警,虽然法律知识欠缺,但作为职场老油条,多年的老警,一个派出所所长,看着苏武等一众领导看他的眼神。
他知道,自已这马屁好像拍错了,拍到马腿上去了!要完蛋咯!
完啦。。。。。。
他刚才急于求成,试图能在副厅长苏武面前好好露个脸的想法破灭了。
黄粱一梦,终究是美梦到头,梦醒破碎了。
苏武脸上的神情看不出来什么变化,他转向面对刑警队长姜毅峰,姜毅峰脑筋一转,连忙上前一步补充说:
“苏厅,其实我觉得我们的判定方法也有一些的不当,我们之前的办案结论会给检察院的同志造成一些误导。”
“哦,那你说是怎么回事?”
苏武一副愿闻其详的样子,其他几位领导也都用诧异的目光盯着姜毅峰。
这个时候,刑警队长姜毅峰已经彻底醒悟。
他停顿一下,干脆展开补充说:
“我认为这起案子属于典型的正当无限防卫,只不过,过去一直很少有这样的实例案件判定。
07年,当时全省公检法系统曾经有一次巡回讲座,有位石河子地区的检察官就和我们提起过这件事,直到现在我都记忆尤深。
当时,他着重讲述了刑法第二十条,还特别提到了《刑法》第20条第三款,这第三款明确规定;
对于正在实施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危及个人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行为,可以采取防卫行为。
若造成不法侵害人出现伤亡,不应当认定为防卫过当,亦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这是正当防卫的一个特殊条款,当时这位检察官说这属于特殊防卫,与欧美地区的无限防卫权有一定的相似。
我想这起案件中,于志贤在面对犯罪嫌疑人的羞辱和生命威胁时,迫不得已的用了一些必要手段,反杀了两人,使自已处于避免收到不法伤害,我认为是符合第三款中特殊防卫的。”
刑警队长姜毅峰说完,内心里充满了期待,他无比确定,他说的就是苏武想听到的答案。
只见苏武还是一副面无表情的样子,见对方好像并没有太积极的回应,姜毅峰也很紧张,他以为是自已也说错了。
直到苏武微微颔首以示肯定,他才长舒一口气。
苏武总算听到了他期望的答案,提出了最后的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