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则是直接去了监狱医院,看望冰冰。
买了水果上去了。
找到了冰冰所在的病房,我进去了。
冰冰却戴着氧气罩。
怎么回事?
不是说没事吗。
我过去,喊了她两声。
护士在外面,说道:“病人严重脑颅受伤,需要休息,不要这么喊叫。”
严重脑颅受伤!
我急忙问:“她到底怎么了?”
靠,贺兰婷不是说没事吗!
护士说:“严重脑颅受伤。”
说完她就走了。
我急忙回到冰冰病床边,看着她,叫道:“喂,你怎么了!”
冰冰睁开双眼,看看我。
这?
怎么那么清醒的样子?
突然,我想到贺兰婷对我说的,开个严重脑颅外伤的证明?
难道是假的,是装的,她们已经串通好了?
我看看外面,没人。
我在冰冰耳边问道:“你没事吧?”
她轻轻摇摇头。
但是她头上还是包扎着绷带的。
我说:“是不是装的,严重脑颅外伤。
她看着我,点了点头。
我说:”好吧,我明白了。我回去后,和我的,我的领导人努力早点帮你办好。你继续装吧。”
她只有装,装半死不活,才能逃过刺杀者的眼睛。
可是到了这里,还是很危险,所以贺兰婷安排了人来看着。
回去后,我查了一下,看到所谓的保外就医,其实要求并没有那么严格,对累犯、惯犯、重犯的保外就医,从严控制;对少年犯、老残犯、女犯的保外就医,适当放宽。
女犯,是适当放宽的哦,也就是说,其实也是监狱说了算的。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所在监狱中队讨论通过,也就是监区可以报的,报到狱政科讨论并邀请驻劳改机关的检察院人员参加,初审同意后,进行病残鉴定。
保外就医的病残鉴定由监狱医院进行,未设医院的,可送就近的县级以上医院检查鉴定。鉴定结论应经医院业务院长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化验单、照片等有关病历档案。
对符合第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罪犯,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求罪犯家属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并与罪犯家属联系,办理取保手续。
取保人应当具备管束和教育保外就医罪犯的能力,并有一定的经济条件。取保人资格由公安机关负责审查。
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者盖章。
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监狱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连同《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有关病残鉴定和当地公安机关意见,报劳改局审批。同时将上述副本送给担负检察任务的派出机构。劳改局批准同意保外就医,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副本三份送达报请审批单位。
然后就是办理出监手续,发给《罪犯保外就医证明书》,并对罪犯进行遵纪守法和接受公安机关监督的教育,将《罪犯保外就医审批表》、《保外就医罪犯出监所鉴定表》、法院判决书复印件或者抄件,及时送达罪犯家属所在地的县级公安机关和检察院。
保外就医的罪犯由取保人领回到当地公安机关报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