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雄夷然不惧,厉声大喝,挥刀迎上,直战孙坚。
战马交错,兵器交击。
震天的喊杀声中,两人身周数十丈之外,再无人马可以立足。
孙坚奋起神勇,刀刀如奔雷,势大力沉,杀的华雄招架乏力,穷于应付。
勉强战了三十合,自知不是孙坚敌手,催马便走。
孙坚急勒转马头欲待要追时,麾下八千大军已被杀的大败,溃散而逃,眼看华雄已经逃进数十西凉骑兵之中,追之不急,只好急催马撤走。
胡轸挥军掩杀,追杀十里,斩千余,俘数百,方才收兵回汜水关。
城北军营,马厩。
罗征弄了盆热水,拿了块青布,正在细心地为黄鬃马清洗马股上的几处伤口。
在这个生产力低下的冷冰器年代,对于骑兵来说,战马是最为重要的伙伴。一旦在战场上失去战马,就意味着死亡,后果极其严重。
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战马比女人更加重要。
西凉军战斗力之所以强悍,就是因为西凉军大半都是骑兵。
相对于步兵来说,骑兵的优势更加突出。
战马奔跑形成的冲击力,能够让骑兵发挥出远远超出步兵的杀伤力。
罗征爱护战马,更胜**。
女人没了可以抢,而战马却是在战场上安身保命的砝码。
罗征生于和平年代,自从三个月前莫名其妙地来到汉末乱世,在经历了大小数十场血战之后,他就很快地适应了这个年代的生存法则。
莫名其妙地来到这个战火纷飞地乱世,又很不幸地成了董卓军中的一名士兵。
这样的遭遇,委实算不得幸运。
然而,要想很好地生存下去,就必须要适应这个年代的生存法则。
作为一名士兵,仁慈、怜悯只会让人死的更快。
不想成为战场上冰冷的死尸,就只有无情的杀死身边的所有敌人,才能活命。
短短三个月,数场血战。
罗征从一名新丁兑变成了一名老兵,不再畏惧鲜血和死亡,骨子里的仁慈和怜悯全部被冷酷和狠辣取代,再也没有半分心慈手软。
在战场上,骑兵的存活率要远远高于步兵。
罗征以数场血战之功,加上能识文断字,从一名普通士兵被提拨成为了军侯,领两屯两百名骑兵,其中流了多少血,只有他自己知道。
然而区区一个军侯,依旧免不了随时战死沙场的命运。
汉军军制,五人成伍,设伍长;十人为什,设什长;五十人为一队,设队率;一百人为一屯,设都伯;两屯合一曲,设军侯;两曲合一部,设军司马,领四百人。
再上则是校尉,能够统领一营五部兵马,算是一个作战单位。
营是汉朝军制中最基本的作战单位,统兵校尉拥有一定的自主权。
至于军侯,只是中下层的军官,只能听命行事,根本就没有自主统兵权。且每战必冲锋在前,在杀机四伏,局势千变万化的战场上,委实命不由己。
罗征唯一的目标,就是不停地往上爬,再往上爬。
在这个朝不保夕的年代,要想头颅不被敌人割下拿去请功,就只能想尽一切办法掌握足够的力量。手里拥有足够的军队,才能安身立命,比别人活的更长、更久。
想要掌握力量,就只能拼命地往上爬,成为更加高级的将校。
至于虎驱一震,猛将来投,那是传说中才有的事情,永远不可能实现。
黄鬃马浑身大汗淋漓,疼的直打颤。不过战马都认主,知道主人在给自己治伤,黄鬃马到也十分安稳,没有奋蹄乱踹。
罗征处理完伤口,又给槽里添上了草料。
“伙计吃饱了,过几天可能还有一场恶战,全靠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