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不容易学会了英语,终于跟上了居民生活节奏的卢卡斯,在伦敦郊外的旧城区,租下了一间小屋,过着“与世无争”的生活。
当然,卢卡斯这些天用的钱,都是在附近的镇上抢来的。
虽说警方早已贴出了通缉令,但那些警察根本就查不到他头上。因为现在的他,已经变成了少年的模样,和通缉令上画着的成年人头像,看起来根本就不是一个人。
——每次抢劫之后,他都会回到家中,在地下室里自杀,这样再次复活的时候,又会恢复到小孩子的模样。完全不必顾虑警察的追捕。
就是凭借这种近乎“自残”的方式,他才获得了赖以生存的金钱。
虽说无法像过去那样狩猎了,卢卡斯还是很喜欢这个城市的。因为在这里生存的,都是自己的“同类”。
即使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人类朋友,连说过话的人都没几个,但他知道,自己已经不再孤独了。
——在满是同类的城市中,自己不再是孤身一人了。
就算依然很痛苦,但他还是得到了一丝慰藉。
不愿意伤害同类的他,在抢劫时也会注意避免误伤,没有伤到一名无辜的平民。而且每次抢到的,也只是勉强谋生的金钱和食物而已,并没有像那些江洋大盗一样“来一票大的”。
正因如此,现在的卢卡斯也还穿着破破烂烂的麻布衫,吃着硬梆梆的面包,生活条件并不算太好。
在这个年代,已经出现了电影之类的新潮娱乐,他自然也没钱去看,唯一的消遣就是在下午坐在屋外叼着烟斗看报纸而已。
虽说平时的报纸上都是些无聊的内容,但今天,在泰晤士报的最后一版上,他看到了一个有意思的广告:
“怪谈研究会招募有识之士,一起探索未知的奥秘。”
那个广告所占的位置很小,而且旁边就是泰晤士报惯例的拼字游戏,可想而知,大部分读者都被拼字游戏吸引了注意力,自动忽略了旁边的广告。
但即使是这种不起眼的广告,也并没有逃过卢卡斯的眼睛。
除了标题的一行小字以外,那则广告中没有提供关于“怪谈研究会”的任何有用的信息,只是在下面写上了时间和地点:今晚八点整,午夜酒吧。
尽管这个酒吧的名字一听就是不入流的小店,但卢卡斯立刻便意识到,生意很差的“午夜酒吧”,就在自己住处不远的那条小街上。
他偶尔也会去那里借酒消愁,自然是很清楚那间酒吧的生意状况——除了自己和几名“老客户”以外,那个肮脏油腻的地方根本就没人会去。
——只要在晚上八点过去,就能碰到“怪谈研究会”的人吗?
尽管还有些半信半疑,卢卡斯还是收起报纸回到小屋里,站在碎掉一半的全身镜前,整理了一下自己乱糟糟的棕发。
若是那个所谓的怪谈研究会,能够弄清关于自己的真相就太好了。
在卢卡斯看来,他自己就已经是最大的未解之谜了。(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