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老盛。你的这个提议真的是太好了,这样的话。这一次的退伍军人的安置问题,我就不用再头痛了。老盛,你这一次真是帮了我一个大忙啊!老盛,明天我请客,请你去青木镇的武林酒楼里面吃一顿好的,我出钱!”铁荆大手一挥,直接大出血。
要知道在整个玉石区里面,武林酒楼是最高档的酒楼,一餐下来,几百个贡献值就这样出去了。
当然,这里面的酒楼不像是地球撒上的那些酒楼一样,明面上说是什么酒楼,其实根本就是挂羊头卖狗肉,里面都是大保健什么的,在青木镇里面的酒楼,就是酒楼,只是吃饭喝酒的地方,不要说大保健了,就算是小保健也没有。(至于大保健是什么东西,嘿嘿……,大家都懂的!)
对于什么大保健什么的,赵朝纲其实并不反对,孟子他老人家不是也说过这样的一句话嘛:食色,性也!
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确是孔子对于人生的看法——形而下的,不讲形而上的。
凡是人的生命,不离两件大事:饮食、男女。一个生活的问题,一个性的问题。所谓饮食,等于民生问题。男女属于康乐问题,人生就离不开这两件事,是与孟子同时代的告子说的。
子夏曰: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虽曰未学,吾必谓之学矣。
这几句话,是接着证明了学问的目的,不是文学、不是知识,是作人做事。子夏比孔子少四十四岁,他的名字叫卜商。孔子死后,在战国开始的初期,他讲学河西,在战国时期一般对时代有影响的大学者,蒙受他的影响很大。所以这也是我们大家要注意的,领导历史、领导国家社会的,到底还是学问思想。
引用子夏的话,证明学问是什么。
我们看原文“贤贤易色”,两个贤字,第一个贤字作动词用,因为中国文字有时候是假借的。第二个贤字是名词,指贤人——学问修养好的人。
“易色”,古人如宋儒他们,是怎么解释的呢?他们对“色”字解作“女--色”、“女人”、“男女之--色”了。(孔子被人叫打倒,就是这样受冤的。)
“贤贤易色”就是看到贤人——有学问道德的人,马上跟他学了。
“易色”,女-色都不要了,太太都不要了,在恋爱中的,把女朋友都丢掉了。如是女方,男朋友也不要了。如果真如宋儒的说法那样,那么大家都会认为孔夫子不是圣人了。因为圣人,是不会违反人情的。
孔子在《礼记》里讲“饮食男女,人之大欲存焉。”的确是孔子对于人生的看法——形而下的,不讲形而上的。凡是人的生命,不离两件大事:饮食、男女。一个性的问题,一个生活的问题。所谓饮食,等于民生问题。男女属于康乐问题,人生就离不开这两件事。
很多有关中国文化的文章说“食色性也”是孔子说的,错了,这句话不是孔子说的。是与孟子同时的告子说的。以后引用文章,不要将错就错。一错再错。
这个性的问题,究竟先天的性或后天的性呢?这个要看大家自己是怎么理解的。但宋儒解释“贤贤易色”,为了作学问,都可以把自己的妻女或丈夫丢开,这是不通的。
这个“色”字,很简单,就是态度、形色,所谓“态色”就是态度。
“贤贤易色”的真实意思是:我们看到一个人,学问好,修养好。本事很大,的确很行,看到他就肃然起敬,态度也自然随之而转。这是很明白,很平实的,是人的普通心理,不管一个如何坏的人,看到一个好人,总会不自觉地对这好人比较友善。这是人之常情。
“事父母能竭其力”是讲孝道。这句话有一个问题产生了,子夏为什么提到“竭其力”呢?重点在这个“竭”字。
过去一般人讲到对父母的孝顺,是“非孝不可”。其实孝道也要量力而为,孝要竭其力。不要过分了。
前些年有这样的一个报道,有个年轻人基于天生的(不是教育的)孝心,为了孝养父母。去做了小偷,犯了法。对于这样行孝的人,在心理道德上。我们觉得这个人“非其罪”也,因为他为了孝顺,为了医母亲的病,结果偷了钱,犯了法,这是可以原谅的。但是在学问修养上看,对他的批评是“这个人没有受良好的教养”。
在道理上来讲,这个青年是好心,但是好心要学识来培植它,使他知道要“竭其力”而不要做过分的事。中国古人有两句话综合起来的一副对联说:“百善孝为先,原心不原迹,原迹贫家无孝子。万恶淫为首,论迹不论心,论心世上少完人。”其“原心不原迹”就只看他的心孝不孝。
比如一个人很穷,想买一罐奶粉给父母吃,但实在没有钱,买不起,因此心里很痛苦,只有希望慢慢积蓄点钱再去买。只要有这个心,只要他这份情感是真的,我们就不能说他不孝。
“原迹贫家无孝子”,如果一定要在事实上有表现,那穷人家里就没得孝子了。
这个道理非常清楚,我们用这个道理来解释,就是说明“事父母能竭其力”是尽自己的心力做到了就是孝。
“事君能致其身”这个“君”字,成为过去打倒孔家店的口实。他们认为这是**思想,是捧帝王、捧独裁的古老教条。事实上不是这么回事,我们先要了解中国文化的“君”字是什么意思。
从文字的字形上看,“君”字古写,头上“尹”字,“尹”字的古写是“丮”。我们的文字,是由图案演变而来的,手里拿一根拐杖,下面一个口,代表一个人,这个人年龄大了,学问道德很高,拿根拐杖,也等于指挥杖,所以凡是拿拐杖的,指挥杖的,都是君。
后来才转借变成皇帝的专用,其实中国文化中的“君”也不是皇帝的专用词,比如我们过去写封信给平辈,不好称他先生,也不好意思称他老弟;乃至一位老师写给学生,这位老师谦虚一点就称学生“某某君”,如果说君是代表皇帝,就是“某某皇帝”了,通吗?没有这回事。
就像是日本人,日本人因为学我们中国文化,写信通常都是以君为尊称词。
这句“事君能致其身”的意思是:不论朋友或同事,他跟你感情好,他了解你、认识你,认为非你帮忙不可,而你答应了,那他就是君,你既已答应帮忙朋友完成一件事,要抬轿子就规规矩矩一定尽心,答应了就言而有信。
“能致其身”,竭尽自己身、心的力量。就好比结婚一样,要做到从一而终。否则当初不要答应,既然答应了,讲作人的道理,就要有信。
至于替人家做事的道理就是忠,也就是尽自己的力。不可以表面上愿意帮忙,做出部下很恭敬的样子,背地里却一切不同意,反而捣乱扯腿。即使在外面做主管,也常会碰到这些事。
这就是作人的“臣道”不够,简单说就是不诚恳。
所以“贤贤易色,事父母能竭其力,事君能致其身。”白话解释就是看到好的人能肃然起敬。在家能竭心尽力地爱家庭,爱父母。在社会上做事。对人、对国家,放弃自我的私心。所谓许身为国。还有“与朋友交言而有信”,这句话再三提到,在感情上说,每个人都认为做到了对朋友言而有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