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妙高”型巡洋舰,是日本海军建造的第二代条约标准下的一等巡洋舰。
随后在其基础上,日本又在进行了改进设计后,从1927年开始投建了四艘更为强大的“高雄”型。
这两型八舰相较日本此前建造的,每舰拥有六门50倍径200毫米主炮的“赤城”型和“青叶”型,在质量上有了飞跃般的提升。
“妙高”型的200毫米主炮数量被一下子增加到了十门,“高雄”型更是装备了十门50倍径203毫米主炮,二者的航速皆高达35。5节,并且都拥有不错的防护数据。
有着这样的装备和性能,让外界对其排水量是否已经超出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的限定而产生了极度的怀疑,只不过日本方面对于这些质疑的声音始终置若罔闻。
同一时期,太平洋对岸的美国在经过了长时间的论证后,也终于正式的加入到建设条约型巡洋舰的行列之中。
美国人的第一型此类战舰,是从1926年开建的两艘“彭萨科拉”级,此后又于1928年开工了六艘“北安普顿”级。
美国最初建造的这两级巡洋舰,前者装有十门55倍径203毫米主炮,后者的主炮数量则为九门。
就这样,日美两国在条约型巡洋舰的发展中后来居上,在性能上,至少是火力配置上要优于其他国家的同类舰只,也让直接面对这两国的华夏感受到了压力。
于是,为了应对潜在的威胁,国防军海军迅速做出回应,随即开启了全新一等巡洋舰的设计和建造。
然而,在条约的限制之下,新舰的设计工作遇到了很大的困难,最大的阻碍当然是如何在有限的排水量内尽可能的提高战斗力。
最终研究的结果是,想要在增强火力的情况下,还要保持防护等性能的均衡,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因而只得无奈的对后者做出牺牲。
海军在经过一番取舍后,于1928年3月至1931年7月间建造了四艘同型的一等巡洋舰,“湖南”号、“新疆”号、“广西”号和“贵州”号。
“湖南”级一等巡洋舰由大连、钦州、雷州和胶州四家海军造船厂负责建造,标准排水量10,120吨,平均造价961。6万华元。
“湖南”级基本延续了“云南”级的样貌,但在武器配置和装甲设计上有了不小的改变,并且为了减重而广泛采用了焊接等新的建造技术。
出于对抗别国同类型战舰的目的,海军为“湖南”级安装了十门1923年型55倍径203毫米主炮,采用双联装的方式布置于舰体中线的五座炮塔之中。
这五座炮塔的位置分别是,一号和二号炮塔以背负式安放于指挥塔前方甲板,三号和四号炮塔位于后甲板的前部亦呈背负式摆放,五号炮塔则被置于四号炮塔的后方。
由于增加的主炮塔及其配套设施占据了更多的重量,要保证总排水量不超过标准,“湖南”级只能被迫对装甲重量进行了控制,因而彻底的采取了集中防护的模式。
为了压缩核心防护区域,舰上的重要设施被尽可能的集中布置,还尽量的控制了舰体的长度,全长为193。3米,宽19。7米,吃水5。8米。
舰载飞机的操作区也被移至舰艉,共设有两部飞机弹射器并搭载四架水上飞机。
“湖南”级主装甲带的形状已不如以往那般规整,呈现出各部位的高度和装甲厚度均不统一的状态,且具有11度的内倾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