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领地方面,日本割让对马列岛给朝鲜,割让整个千岛群岛、大隅诸岛和吐噶喇列岛给华夏。
日本放弃所占包括小笠原诸岛在内的太平洋诸岛的直接管辖权,将其列为中立的非军事地域,由华夏、美国、英国和法国共同组建的理事会进行联合治理,直到这些地区具备独立条件为止。
日本国土由此被限制在四大岛,及其附属岛屿范畴之内。
在军事上,日本被踢出一切国际军控体系,并且不再享有原本被赋予的权力和份额,但仍需接受国际军控法规的严格限制。
日本陆军的规模被限定在总兵力不超过10万人的范围内,并且全面废除普遍义务兵役制度,取消一切形式的预备役部队。
海军方面,日本作战舰只的保有总量,被限制在十五万吨之内,其中包括全部水面和水下舰艇,单艘舰只的排水量不得超过7,500吨,主炮口径的上限为8英寸。
无论陆基还是海基,日本军用飞机的总数不得超过500架。
此外,日本还有义务每年向邻国通报其军事建设的现状,以示其今后除了保卫本国之外,再无扩张侵略的野心。
鉴于日本自古以来,曾屡次三番的对周围国家进行过侵略,数度挑起战争,破坏和平,给周边地区内的百姓带来深刻劫难,因此和约中还特意加入了勒令日本要对此反思的内容。
并要求日本在东京的皇居前广场树立和平纪念碑,其高度需超过皇居的最高建筑物,其上应镌有日本过往之侵略行径以及悔过之内容,以此来警示该国之民。
日本本国的政体需要进行全面的改革,实行彻底的民选制度和文官政治,军人不得参与政治,日本天皇亦被剥夺一切干政的权力。
负有战争责任的现任天皇裕仁,虽因日本的投降条件可以免于直接惩罚,但必须退位从此幽居,因其此时尚无皇子,由其弟雍仁继承皇位。
上述对日本的限定须列入该国的法律条文,不得擅自更改且严格执行,还要在律条中明确的列出天皇并非“万世一系的现御神”这一事实。
除了这些以外,为了监督日本有效的履行和约中所有的限定,华夏将派出10万人的军队,朝鲜则派出3万人的军队,共同对日本进行为期十五年的驻扎占领。
两国的军队在进驻期间,驻军的费用全部由日本承担,期满后还应视日本的情况是否符合撤军要求,再议具体撤军事宜。
此外,《华日和约》中还订有华夏在日享有通航权,以及诸多经济权益等内容。
在对日本签订了和约之后,华夏与朝鲜王国也重新订立了,基于平等互助的双边条约。
其中对华朝两国疆界进行了调整,大体为从半岛蜂腰处划线,边界线东起咸兴湾南口,西至清川江入海口,其北为华夏国土,其南则为朝鲜。
除了其他条款外,条约中还明确了,在朝鲜自主独立的基础上,华夏将对其提供安全保障,并因此享有相关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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