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里森也因此似乎找到了自己存在的意义。
在这期间格里森发现妹妹上学成绩很好,并且还很有目标的样子,受她感染。格里森觉得自己也应该变得更优秀。
于是用大部分的时间学习各种金融工商管理,格里森是属于那种天生脑子好使,只要用点心,就能够学得很好的那种。
所以短短两三年时间格里森好像一下子开了窍,走上了正道,学习了工商和金融管理之后,他竟然想去自主创业。
然后还真的这么做了。
上天似乎还挺眷顾他,很快,格里森和朋友创立的公司,赚到了第一桶金。
但是当格里森拿着这个胜利的果实去找自己的父亲,约翰逊的时候,约翰逊却并没有见他。
不过格里森,却意外的见到了约翰逊的妻子,自己名义上的母亲。
约翰逊的妻子对格里森一顿奚落,还嘲讽格里森是私生子,是多余的存在。
所以这么多年,约翰逊都懒得看格里森一眼。
这让格里森大受打击,伤心买醉的时候,格里森意外的遇到了之前在军队的战友。
并且是经常欺负他的那几个战友。
那几个战友看他失意买醉,竟然又想趁机欺负他,甚至想要侮辱他。
格里森奋起反抗,但是,敌不过人多势众,最终,还是受辱了。
这件事之后,格里森对于约翰逊彻底的心灰意冷,他再也不期望得到他的关注与认可。
而是默默的埋头苦干,做好自己的事业,一边赚钱一边强大自己。
四年之后,格里森的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在业界享有知名度。
他终于有这个经济能力去做自己想做的事情,养杀手雇佣兵,报仇雪恨。
当格里森拥有这个能力的第一件事就是去找昔日队友,将这几个人全部打成残废。
刚开始格里森想着让他们死,但又觉得让他们死,太简单了,死了就是便宜他们。
慢慢的折磨他们,消磨他们的心智,这才是最好的惩罚方式。
为了追求更好的折磨,格里森还专门做过研究。
这个时候,格里森27岁,他已经从翩翩少年变成了一个杀人嗜血的恶魔。
当然,这个时候格里森还没有到滥杀无辜的地步,只是面对所有他觉得该死的人,从来不会手下留情。
格里森终于体会到的那种强大,不需要靠别人,更不需要得到别人认可,而自己能够活得很好的感觉。
那个见面不超过三次的父亲约翰逊,也不知道是从哪里得知的消息。
知道他手下养了一批人,忽然有一天,亲自到了格里森的住处,说要见格里森。
格里森忽然就想起了一句古话,无事献殷勤,非奸即盗。
结果证明格里森猜想的没错,他的父亲约翰逊,只不过是看中他手里养的那批人,想要借他的力量去做一些事。
当然这些事是不能够被发现的。
说白了就是一些肮脏龌龊的,见不得人的事。
格里森答应了。
因为,约翰逊开出来的条件很诱人,他说:
“如果你帮我,解决了这次麻烦,我会让你冠以我的姓氏,从此以后,你就是威廉姆斯家族的人。”
这么说的意思显然,终于肯承认格里森是他孩子的事实了。
只不过这个承认来的有点晚,格里森已经不在意这一点了。
反正今时今日的他已经足够强大,他不再需要父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