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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章 旁征博引论法度(第2页)

永嘉先生赞许道:“将军说到根子上了,正是如此。然而在这些一时还没有结果的情况下,唯有想办法使所制定的法令尽可能地完善而已。

国家的法律,只有对公私两个方面都有利的,才算得上是完美的法律。只对国家有利,而对百姓无利,不是完美的法律;只对百姓有利,而对国家无利,也不是完美的法律。

汉武帝时的桑弘羊早先曾实行过均输法,然而它只对国家有利,对百姓却没有利,因此各种福利都没有了。贾谊为此论述过均输法的弊病。

我私下看今天的法律,从百姓手里买粮,使用的是五铢钱,这也是一件有利的事。然而我不知道只让官府得到好处呢?还是让百姓也得到好处?

只让官府得到好处,恐怕不是朝廷所忍心干的;说是对百姓有利,百姓又没见到好处。

为什么呢?对百姓使用五铢钱,也应当对官府使用五铢钱,这样对上对下都有好处。

可是现在,从百姓手中买粮时使用五铢钱,等到缴税百姓再把它交给官府时,官府却不愿意收!官府不愿意收,那么百姓持有这种些钱,又能做什么用呢?对此,你有何评论?”

马腾说:“那就看当时的立法者是出于何种动机、何种目的了。

一般来说,立法者往往会站在于已有利的角度,通过法律的形式使自己的利益最大化,而对百姓的利益不过是蜻蜓点水而已。

不过这种法,最终受害的却是国家。因为这种法在实行的过程中,肯定不会太过顺利,恐怕也难以得到真正的贯彻落实。”

永嘉先生说:“说起法律的实施,我认为应先上后下、先贵后贱。只有这样,法令才能真正贯彻实施,被处罚者才不至于怨天尤人。

先贤曾有振兴法制之说,其中谈到:‘圣人制定刑法,是由于了解全国吏民都有惧怕刑法的心理,因此国家实施具有震慑作用的刑法。

全国自上而下,公卿大臣犯有轻微罪行的,尽快地免职;因此下级官吏和普通百姓中犯法的,知道自己也一定会受到处罚。’

这话讲的太好了!所谓权豪势要、达官贵人是难以用法令约束的,而这些人自古以来,往往就是英明的君主借以实施刑罚而昭示天下的主要对象。

舜处死四个无恶不作的部族首领而天下归服,这是什么原因?

这四个部族,是天下的高门大族,只有英明的君主才能打击天下大族的势力,以征服平民百姓之心。因此后来刑罚到了弃置不用的地步。

周朝衰落以后,商鞅、韩非用严刑酷法督察责罚天下的吏民。然而这种严刑酷法的可取之处,就是用法首先从皇亲国戚和王公大臣开始,然后再扩大到下级官吏和平民百姓。

因此能使秦国成为诸侯的霸主。由此看来,商鞅、韩非所制定的刑法,虽然不同于舜的刑法,而实施刑法的方式,与舜的治国之道并没有什么不同。

商鞅要推行变法,而没有赦免地位显赫、受到秦孝公宠幸的公孙贾;赵武灵王要在全国上下实行穿少数民族的服装,而没有顾及胞弟公子成的不同意见;

赵奢要为国家收取租税,即使象平原君这样地位显赫的人物,也敢依法杀掉他手下九个用事者。此例一开,何法不能得以实行?”

两人且谈且议,不知东方之既白。

有诗云:

临松薤谷长又长,夜幕深深百花香。

天地日月均可鉴,且看星空白茫茫。

临松薤谷长又长,篝火熊熊照四方。

旁征博引天下事,谈古论今说兴亡。

临松薤谷长又长,求贤若渴来有方。

谦恭执礼弟子侍,唯恐不敬难周详。

临松薤谷长又长,叩问诸般未有亡。

且谈且议两相谐,心投意和教学长。

临松薤谷长又长,今朝得人意汪洋。

却下戎装换袍服,朝惕夕厉西北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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