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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章 虐童恶鬼(第1页)

一路恍惚,叶曦将车子开到虐童案临时指挥所——南陵区分局。

车子熄火,叶曦拉开车门,见韩印仍然一动不动呆呆地坐着,知道他的情绪还没有缓和下来,便又关上车门陪他静静地坐在车里。

过了一会儿,韩印缓过神来,长吁一口气说道:“不好意思,我有些失态,对于我的专业来说这种案例并不少见,但现实中还是第一次碰到,心里有些别不过劲!”

“是啊!你说这人怎么能狠得下心对孩子做那样的事啊!”叶曦深有感触地点头说道,“别说你,我干了这么长时间的刑警,今天也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案子。不过能这么快破案,还真让我长了些见识,说说在这件案子上你的思路吧,也让我学习学习。”

“你别这样说,其实论实践经验我比你差多了,只是案子恰巧与我的专业有关,所以要显得比你这样的一线刑警多些经验。”韩印知道叶曦是在分散他的注意力,好让他快点将情绪平复下来,便挤出一丝笑容说,“你要是真想听,那我就说说。

“关乎青少年、儿童失踪案,不外乎四种动机:拐卖、绑架、报复家长、强奸。在这起案子中,孩子年龄偏大,首先可以剔除拐卖;再一个孩子家庭条件一般,绑架也可以排除;而从女孩父母的人品以及他们与周围人群的相处情况看,报复一说也可以排除;剩下的便是强奸,鉴于小女孩的外在条件,我觉得凶手可能是有恋童癖好的人。

“恋童癖者皆为男性,变态癖好主要是由于后天心理发展不正常造成的,侵害对象年龄从三五岁到十六七岁的都有,侵害对象有的只针对男童,有的只针对女童,也有的不分性别。侵害对象为男童的多为同性恋,年龄结构在青壮年左右。他们有的是因为童年时期也曾被男性猥亵或者鸡奸,成年后带着报复和寻求快感的心理,便成为了恋童癖者;有的是因为社会压力大,所处环境复杂,对成年人尔虞我诈的人际关系感到厌倦恐惧,进而想寻求简单安全的交往,便会把兴趣转化到单纯的孩子身上;有的是因为社会地位低下,家庭关系不和睦,反复遭受妻子和其他成年女性的侮辱,这种人要么对成年女性愤恨至极,要么便厌恶无比,从而把兴趣转到男性身上,但由于很难找到合适的男伴,进而对儿童施暴;还有的跟上一点差不多,本身是同性恋,但所处环境无合适的伴侣,便以男童代替……还有很多情形,就不详细说了。

“重点要说的是侵犯女童的恋童癖者的侧写。这种案例,受害人要么年龄偏小,要么思想幼稚,易于哄骗和恐吓。而犯罪人多为智能发育迟滞、慢性酒精中毒、残废、年老者等,其中尤以中老年单身男性居多。他们接触正常成年女性的机会较少,或者无法受到青睐,又或者因为性功能障碍无法正常性交,故将满足性欲的对象转向年幼女童。可能刚开始出发点还在于满足正常性需求,但一旦在年幼女童身上体会到快感,便会形成一种惯性,长此以往对成年女性也会失去兴趣。他们的猎取目标的范围,多在自己熟悉的区域,如邻居、朋友、亲戚,以及日常能够接触到的女童。

“所有恋童癖者的伎俩,无非是初时允诺给孩子某些好处,骗取孩子信任,对孩子性器官进行窥视和抚摸,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而随着接触的次数增多,心理满足便会演变成生理满足,即出现性交要求。

“那么回到案子:外表稚嫩、心思单纯的小女孩失踪,对应犯罪人很可能是一个中年以上的男子。他单身,有单独住所,与小女孩有交往,是小女孩熟悉的人,会带小女孩玩,送她礼物,经常出没在小女孩日常活动的区域。当然有一点是我尤为担心的,那就是有些恋童癖具有畸变的暴力倾向,我们称之为攻击型的恋童癖者。他们由于各种原因而存在一种攻击心理,想借助于折磨儿童而发泄出来,他们往往会用各种险恶的手段来糟蹋儿童器官,甚至残忍杀害儿童,虐待儿童尸体,等等。我特别担心小女孩会遇到这种人,好在先前她的尸体还未出现,我便怀着一丝希望,希望犯罪人有理智,不要把强奸演变成杀人,或者迟点下杀手。因为对更多的恋童癖者来说,他们没有杀人能力,当受害人突然反抗,表示要告诉父母时,他们往往无所适从,只是本能地把孩子绑起来,限制他的自由,然后才会去考虑如何处置。也许最后他们会决定杀死孩子,但这个考虑会有一个时间长短问题,不过一旦感受到压力,便会加速他们行凶。”

“我明白了,所以当你获悉王虹父亲已经与废品收购站老板有过接触时,罪犯会表现出一副‘打草惊蛇’的模样。”叶曦使劲点点头,接下韩印的话说。

“对,我当时特别担心由于感受到来自女孩父亲的压力,会让凶手下定决心杀人灭口。”

“幸亏有你,否则女孩不但被糟蹋了,恐怕连命也保不住。”叶曦顿了顿,将问题转到前五起案子上,“那么东街的虐童案,凶手首起选择的目标也是个年幼女童,这是不是意味着他应该是一个中年以上的男子?”

“不一定,上面所说的只是大概的方向,具体案件要具体对待。”韩印思索了一下说,“东街的案件,犯罪人肯定也具有恋童癖好,他在诱拐了一个女孩之后又对四个男孩伸出了魔爪,并极有可能残忍杀害了这些孩子,那么他的身份构成以及恋童癖好形成的原因就相对要复杂了。

“当今社会,具有恋童癖好的人不在少数,但真正演化成杀人事件的并不多见,而演化成连环虐杀事件的则更为罕见。就像刚才说过的,恋童癖并不会直接导致杀人,而那些极少数攻击型的恋童癖,他们猥亵、虐待并杀害儿童的动机包含着很多方面的缺憾,这里面肯定有性释放的问题,同时也会有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的问题,还有来自个人成长经历的问题。可以说儿童之所以能吸引那些人,只是因为他们是弱者,是弱势群体,易于掌控主宰。在以往的案件中我们发现,虐杀比例男孩和女孩相差不大的案件,往往意味着凶手具有性压抑方面的问题,而虐杀男孩比例占大多数的,则跟凶手所处的环境和成长经历有关。

“东街的案子,我更倾向于后者。首起女童被害人,代表着凶手过去的某段不堪回首的经历,可能与情感经历有关。我可以大胆假设一下,女童很有可能在被诱拐之后不久即遭毒手,凶手在其死后进行了奸污,这里面有很重的报复心理。而男童被害人则代表着对其影响至深的挫败,从开始一直延续到当下直至未来。男童被害人其实映射的是凶手本人,或童年时候的他,或软弱无助时的他。此种心理机制有的心理学家称之为‘向强者认同’。

“这种心理机制的解释是说:当一个人受到强者的压制,由于自身无法摆脱困境,经过心理过滤反馈,反而将这种强者必然压制弱者的行为合理化,所以当他们心理淤积成疾行将崩溃之时,就会选择去伤害弱者,而不是反抗强者。东街的案件在我看来,凶手的虐杀,其实是在杀死弱势的自己,从而获得强者心理。”

韩印的大段分析,让叶曦听得很是入迷,韩印刚停下话,她便忍不住抢着问:“那凶手进一步的背景描述,你现在有想法没?”

韩印笑笑,显得胸有成竹:“咱们先来说说凶手所处位置的问题。美国FBI(美国联邦调查局)行为分析科,曾根据犯罪现场行为和犯罪人生活方式,将谋杀案以有组织力和无组织力来分类。虽然这个分类方法在后来被定性为太过片面,更多的连环杀手都是介于二者之间的,但有些分类指标还是具有参考价值的。这个分类方法提到:有组织力的凶手会选择远离自己生活工作的区域作案,当然这不意味着他对作案区域不熟悉;而无组织力的凶手喜欢在自己能够掌控的区域作案,他们通常都居住和生活在犯罪现场附近。直白点来说,即是智商高的人异域作案,智商低或者具有精神疾病的人选择本区域作案。在这起案子中,凶手接二连三在一个范围非常非常小的区域连续作案,这说明他的智商水平很一般,当然说这些话目的主要是,本案凶手就住在犯罪现场附近。不过仅仅靠智商高低来判断是不够的,也太过笼统,能不能再精确些呢?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方位,红旗东街2路汽车站终点站以南有两家网吧,一家叫作朋友网吧,一家叫作天天网吧。两家网吧相距不到二十米,朋友网吧的对面即是那些孩子经常光顾的游戏厅。而首起失踪女童刘小花的家,住在2路汽车终点站以北的棚户区,距离两家网吧的距离大概不到0。5公里,总体看来这是个非常小的范围。那么凶手居住大致方位到底在哪儿?其实2、3、4、5号案件都不具备准确判断的依据,最直接的指标当属刘小花的居住地。上面也说过了,这个女童属于机遇型被害人,凶手侵犯她并没有经过预谋,她在那个时间点、在放学回家的路上,遭遇凶手纯属巧合。也许是女童漂亮可人的容貌,或者她天真活泼的姿态,突然间刺激到了凶手,激起他某种愤怒的报复心理,导致他出现了首次杀人。那么这个遭遇地点,应该离凶手居住的地点很近,离女童的家也不远,从以往的统计来看,两者相距不会超过100米。也即是说凶手大体居住的位置,在2路汽车终点站以北的棚户区,距离他诱拐其他孩子的网吧和游戏厅400米到600米之间。

“第二点,对凶手判断:他应该具有犯罪前科。虽然在作案中显示出他的智商水平一般,但看得出他有一定的犯罪经验,也许是在坐牢期间学会的。他懂得在孩子聚集最密集的时间段诱拐目标,懂得如何与目标建立关系,他选择的目标都是单独出入网吧和游戏厅的孩子,最重要的依据是他企图通过对家属索要赎金制造绑票的假象,从而干扰警方对案件性质的判断。

“第三点,凶手具有恋物倾向。五起失踪案件肯定已经造成五起命案,但至今没有发现尸体,显然凶手并没有做出抛尸的举动,被害人可能被掩埋掉,但一定就在凶手居住地附近,同样在他的居住地会出现孩子的衣物……”

又是一大段的分析,韩印正待总结凶手的“侧写”时,叶曦的手机响了起来,接听之后,她一脸焦急地说:“红旗街派出所刚刚又接到一起儿童失踪的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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