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章曰:“今有御人于国门之外者,其交也以道,其馈也以礼,斯可受御与?”
曰:“不可,《康诰》曰①:‘杀越人于货,闵不畏死,凡民罔不譈。’是不待教而诛者也。殷受夏,周受殷,所不辞也;于今为烈,如之何其受之?”
曰:“今之诸侯取之于民也,犹御也。苟善其礼际矣,斯君子受之,敢问何说也?”
曰:“子以为有王者作,将比今之诸侯而诛之乎?其教之不改而后诛之乎?夫谓非其有而取之者盗也,充类至义之尽也。孔子之仕于鲁也,鲁人猎较,孔子亦猎较。猎较犹可,而况受其赐乎?”
曰:“然则孔子之仕也,非事道与?”
曰:“事道也。”
“事道奚猎较也?”
曰:“孔子先簿正祭器,不以四方之食供簿正。”
曰:“奚不去也?”
曰:“为之兆也。兆足以行矣,而不行,而后去,是以未尝有所终三年淹也。孔子有见行可之仕,有际可之仕,有公养之仕。于季桓子,见行可之仕也;于卫灵公,际可之仕也;于卫孝公,公养之仕也。”
[注解]
①《康诰》:《尚书》篇名。②譈:同“憝”(duì),怨愤。猎较:田猎时争夺猎物。较能“角”。季桓子:名斯,职掌鲁国大权季氏家族的成员。卫灵公:卫襄公的庶子。卫孝公:即卫出公辄。
[译文]
万章问:“请问,交际的时候,应该存什么样的心理呢?”
孟子回答说:“应该存有恭敬心。”
万章问:“俗话说,‘一再拒绝人家的礼物,就是不恭敬。’为什么呢?”
孟子说:“要是一位有地位的人赠送东西,自己先这么考虑道,‘他所取得的这些东西是合乎义呢,还是不合于义呢?’然后才接受,因为这样做不恭敬,所以就不拒绝接受了。”
万章说:“我的意思是:拒绝他的礼物,不明白地说出来,只是心里不接受罢了。心里说:‘这是他取自百姓的不义之财呀!’而用其他借口来拒绝,这样难道不行吗?”
孟子说:“如果他是按照规矩和我交往,按照礼节和我接触,这样,连孔子都会接受礼物的。”
万章说:“假如现今有个在都城郊外打劫杀人夺财的人,他的交往遵循正道,他的馈赠遵循礼节。这样能接受他抢来的横财吗?”
孟子说:“不行,《康诰》说:‘杀害行人,抢劫财物,强横不怕死,对这种人百姓没有不憎恨的。’这种打劫的人不必等待教育就该处罚诛杀他。殷代继承夏代这条法规,周代又继承了殷代这条法规,这是两代所不愿更改的,现今这种杀人抢劫财物的犯罪就更厉害了,怎么能接受这种馈赠呢?”
万章说:“现在的诸侯榨取百姓血汗,如同打劫。如果他们好好地以礼仪相待,君子就接受他们的馈赠,请问这怎样解释呢?”
孟子说:“你以为如果有圣王兴起,将会对现在的诸侯一律加以诛杀呢?还是先教育他们,如不悔改才诛杀呢?再所谓不是自己所有的东西却要去谋取它到手就是盗贼,那只是类推提高到最高原则上来说的,并不是把他就看做是真的盗贼。孔子在鲁国为官时,鲁国人开展争夺猎物的竞赛活动,孔子也参加这种竞赛。参加争夺猎物尚且可以,何况接受他们赠送的礼物呢?”
万章说:“那么,孔子做官,不正是为了实行圣贤之道吗?”
孟子说:“是为了实行圣贤之道。”
万章说:“既然是为了实行圣贤之道,为什么还去争夺猎物呢?”
孟子答道:“孔子先用文书规定祭器的数目,并且规定不得用四方难以获得的食物盛在文书规定的祭器中充祭品。(这样,为了获得猎物供祭祀的‘猎较’活动久而久之,便会自动废止了。)”
万章说:“孔子为什么不辞官而去呢?”
孟子说:“孔子做官,先得试行一下。如果试行的结果证明他的主张可以推行,但君主却不肯推行下去,然后离开,所以,孔子不曾在一个朝廷停留整整三年的。孔子有的是因为可以推行圣贤之道而去做官,有的是因为君主对他个人礼遇而做官,有是因为国君能养贤而做了官。对于鲁国的季桓子,是因为可以推行圣贤之道,所以在鲁国做了官;对于卫灵公,是因为对他礼遇不错,所以做了官;对于卫孝公,是因为国君能够养贤,所以做了官。”
[品评]
万章是孟子弟子中最擅长提问的,他提出的问题往往具有强烈的思辨性。此章中,孟子提出了两个问题,一个是什么情况下可接受朋友的礼物,一个是在什么境况下可以出仕做官。孟子以“杀人越货者”为例,把接受馈赠的界线定为“不违礼”,也就是说礼物的来源必须合乎礼仪道德。又以孔子在各国做官的例子来说明出仕的目的,出仕是否有助于推行仁道,否则就辞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