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即便存在上述所说的那种不利倾向,恐怕也不至于就直接上升到侵犯名誉权这么高的层面上去。
最后,阿里木斯总结说:“因此,陈导演如果想要成功举证证明对方确实侵犯了自己的名誉权,其面临的困难和挑战应该还是相当之大的。”
“一个馒头引发的学案”究竟有没有侵犯《芜极》的着作权呢?
如今,刘英武得到了顾律师的协助,自然而然地开始运用起那些专业的法律术语来应对外界的质疑与关注。
刘英武回应广大网友们关切的时候,态度坚决地宣称道:“依据我国着作权法第22条之规定,本人并未构成侵权行为。”
而这里所提及的着作权法第22条,明确详细地阐述了“在特定情况下使用他人作品,可以无需获得着作权人的许可”的共计12种情形……
然而,来自京城蛋宁律师事务所的曹下降律师却持有不同的观点。
曹律师指出,“一个馒头引发的学案”并不包含在上述所说的那12种情况之中。
具体来看,在这部备受争议的作品里,刘英武不仅仅只是简单地对《芜极》以及相关的法治报道栏目进行了剪辑处理。
更为关键的是,他还巧妙借助各种先进的技术手法展开了一系列大胆的改编操作。
例如,将滑稽有趣的广告音乐、流行歌曲以及生动形象的配音等元素融入其中。
如此一来,整个作品从根本上彻底改变了原有的《芜极》、法治报道栏目乃至相关音乐歌曲原本所承载的创作意图和核心思想。
“所以这个视频短片的本质,是得经过版权所有人点头同意才能改编的,这跟个人研究、学习没啥关系,更不是有些人说的那种‘纯属娱乐’!”
曹下降坚持自己的观点:“不得不说,‘一个馒头引发的学案’这一事件的确对《芜极》这部作品构成了明显的侵权行为。
具体表现在其侵犯了原作的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以及使用权等重要权利。”
除此之外,刘英武虽在他所制作的短片片头特意标注了“本东西仅供个人欣赏,不得传播”这样的提示语。
但实际情况却是他不仅把这个短片传给了自己的好友,还经由这位好友之手,让该短片通过网络得以广泛传播开来。
这种行为毫无疑问地超出了着作权法所明确规定的“可以免费使用并且不得侵犯被使用作品着作权”的合理范围。
就在众人对此事议论纷纷的时候,一部分来自法律界的专业人士发表了他们的看法。
他们指出,在这起案件当中,并不能完全忽视“一个馒头引发的学案”所具有的原创成分。
同时需要注意到的是,经过仔细分析就会发现,刘英武在整个创作过程中的贡献占据着主导地位。
所以即便最终认定侵权这一说法能够成立,考虑到这些因素,此次侵权的情节相对而言还是比较轻微的。
按照常理推测,最后的处理结果很可能仅仅只是要求刘英武向公众作出公开道歉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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