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跟大苑大吾绕来绕去谈话的过程中,宫原静就一直在猜测这次他们OHS动画跟自己会面的目的是什么。
一家是漫画出版社,一家是动画公司,两者凑起来能干什么,容易就猜得到。
于是宫原静就觉得对方可能是已经不满足于替别的公司做外包,自己偶尔做个短片这种境况,而是真正的想要做电视动画了。
那么接下来的一个问题就是他们究竟要做怎样的动画了?先不谈能一炮而红,想要一开播就拿下一定的关注度,那么最好是选择有原作基础的漫画进行改编。
所以他们才想到了木槿社,想要获得某个作品的动画版权。
当然了作为一家动画公司第一部制作的充满了试验性质的动画,他们肯定想要一个有原作基础的漫画来改编,但是宫原静身为木槿社的社长,却不可能同意这么做,把拿最热卖的漫画作品给对方练手?这怎么可能,他又不是傻子。
万一OHS他们把作品弄崩了呢?这事情谁能负责?
从未独立制作过TV动画的动画公司,不要说长篇作品了,就是在第一次制作季番的时候都是很容易出现各种问题的,因为动画是每周都要进行电视放映的,在有限的制作周期内一旦制作组的某个制作环节出现什么错误,为了赶上放送进度,他们势必会进行赶工,至于赶工出来的画面究竟是什么样子?那就看天意了。
所以对方要是提出诸如要做FATE的动画之类的要求的话,宫原静肯定会想都不想的就拒绝掉,这事没商量。
这是宫原静的猜测,客观上说很合情合理,然而事实却不是这么回事。
OHS动画这次的事情跟TV动画没有任何关系。
OHS确实至今没有独立制作做过TV动画,从来没有试验过,也就自然无法说他们有着这样的能力,可作为一个想要成长和发展的动画制作公司而言,这种能力应该是必要的。
大苑大吾也是这样认为的,但是他仅仅认为这是必要的,而不是急需的。
“这一次请宫原社长过来,是出于我们OHS动画这边的请求,当然了,这也是十分恳切的一次合作意愿。”
说话的不是大苑大吾,而是监督浅汤胜直。
这就是技术人士跟商人的不同了,浅汤监督单刀直入,当然了这也与他个人的性格有关系,他比较喜欢有话直说,所以受不了宫原静和大苑大吾拖拖拉拉的谈话。
“合作?具体一点说呢?”宫原静问道,“你们是想做TV动画,需要木槿社的动画版权?”
“不不,”浅汤胜直赶紧摆了摆手,示意完全不是这么回事。
他的反应有点让宫原静纳闷,这么说不是动画版权的事情?
“不是单单是跟木槿社的合作,确切的说是跟‘百目鬼静’的合作,我这么说宫原社长能明白吗?”
对方这特意强调了一下百目鬼静,宫原静立刻就明白了,对方想的是类似于之前的猫汤的方式,他来提供原案,由对方制作动画。
也就是说要原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