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因很简单,一旦同意,就意味着他们要提供大量的钱粮和枪支弹药,那帮自私自利的家伙,可舍不得掏这个腰包。
到时候肯定会以各种理由来否定八路军的提议,阻止这次行动的展开。
本来八路军在根据地不断扩张就已经让某些人心生不满了,如果八路军不听从他们的命令,就正好给了他们借机发难得理由。
其实这也属于责任的问题,因为一旦开始追责,首要目标就是总部的首长和各师各旅的领导干部。
当然,八路军的领导干部也没人会在乎被追责。
可问题是,承担责任只是小事,整个八路军都有可能被某些人趁机分化,编入其他部队序列中。
到那时候,幸苦创建的根据地和打下的群众基础都将化为乌有,八路军的抗战之路也将到此止步。
这其中涉及到的利害关系太大了,上级机关根本无力扭转,所以他们即使有和李云龙一样的想法,却也不能着手去实施。
可独立团不同,独立团并不属于在编部队序列,只被八路军承认。
如果由独立团出面挑起战斗,就等于把上级领导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压力统统揽了过来。
最重要的是,这些责任和压力,独立团并不需要去承担,揽过来之后,直接丢掉就可以。
八路军三个师六个旅十二个团受国民政府管辖,独立团不在此列。
换句话说,独立团只听八路军总部的,不听国民政府的,就算他们想追究责任都没办法。
所以由独立团攻打博阳,打响这一战的第一枪,是最合适不过的。
防区内发生了战斗,尽管这战斗是一支不在编的部队挑起来的,但八路军自然是要以歼敌为主,所以只能加入战斗。
这个时候请不请示都已经不重要了,因为战斗已经开始了,某些人即使想下令阻止也来不及了。
等到仗打完了,某些别有用心的人想要追责,就会发现一个问题。
去追究谁的责任?
八路军总部的首长?三个师的师长?还是六个旅的旅长?
很明显是不行的,因为战斗不是他们挑起来的。
不是不请示,不是私自行动,事发突然,八路军也是被迫卷入到战斗中的。
这就变成一笔糊涂账了,莫名其妙就打起来了,不还击,难道等着被小鬼子打死吗?
如果这些家伙想要追究到底,那就更难了。
尽管独立团实质上属于团级建制的作战部队,但它不是在编部队。
这就有很大的操作空间,在八路军这里,它不是独立团。
抗战救国会,民族自救会,反抗侵略会,叫什么都行。
第七百四十九章乔林给开的窍
只要不是在编部队,独立团的身份就可以定义为民间爱国组织,即使那些别有用心的人明知道独立团就是八路军的部队也没办法。
拿出证据来呀,部队的编制档案呢?许可文件呢?番号呢?
这些通通都没有。
所以这个责任就不能归咎在八路军头上。
因为继续追究下去,八路军非但不用承担未经请示私自开战的责任,还会被冠以援助民间抗战组织的美名。
那要是去追究独立团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