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群见我问他这位朋友想租哪的房子,他看看那个小伙子说:“他是想租你后面一排房子的西头两间,然后从西屋山墙上开个大门正好对着主街道。扒门装修,水电费什么的都是他的,这两间房子一个月给你400块钱你看怎么样,他先租3年,到了第二年的房租再随行就市的涨掉。你们两个都是我最好的朋友,我也不哄他,也不骗你,你如果同意的话,咱现在就可以签房屋租赁合同,定下来之后,他这三几天可能就要装修了。”
那个小伙听完,笑着点点头,随即,他对我自我介绍道:“我叫刘文斌,想借余老板的风水宝地挣点钱花,希望老板给个方便。”
我一听,事情来的这么突然和急促,我买的房子还没搬家就租赁出去了,这么大的事总得跟凤娇商议一下吧,再说,看着房租能不上再加一点。
想到这里我笑着对刘文斌说道:“梁群是咱们的好朋友,有些事他不好意思多说:“刘老板,你看我这房屋地处十字街口的黄金地段房租能不能再加一点?”
刘文斌想了一下说道:“好吧,既然老板说了,一间再给你加50,两间500一个月,怎么样?”
我一看刘文斌也挺豪爽的,就试着调侃了一句:“刘老板,咱今天谈生意正逢元宵节,咱来个六六大顺你看怎么样?”
刘文斌一听就知道是600,他笑着看看梁群。
还没等梁群开口,刘文斌就爽快的说道:“可以,就以余老板的,600就600吧,咱做生意图的就是六六大顺,我先付你半年的房租,咱现在就签房屋租赁合同。”
我一看租房的事情谈的这么顺利,真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
我看刘文斌因为我的一句调侃,他真的给我加了房租,而且当场就要预付房租和签订租赁合同,面对这样突如其来的好事我甚至怀疑这不是真的……
去年10月底,我租唐老师的这两间房子开小吃店时,房租一间才90块钱一个月。陈少华开理发店租的房子一间才110块钱一个月,而我今年租给闫学家开照相馆的那间房子也是100块钱一个月。
而梁群的这位清港镇的朋友刘文斌,竟然愿意出300块钱一间,租赁我后面的那两间主宅。这两间主宅的径步虽然有7、8米那么宽,比我那小吃店宽2、3米,但他给的价格的确是够高的,而且还连租三年。
这么多的房子住不完闲着也是闲着,把他租出去了,一年还能收入几千块钱的房租,何尝不是一件好事呢。
我想,唐老师如果知道有人掏这么高的租金租赁房子的话,他的房子肯定是不会卖给我的,他就是放在那里光收房租,一年也能收入几千块钱呢……
这也许是应了民间那句俗话:该是你的财,不求他自来。
可是,租房子这么大的事,如果不跟凤娇商量一下就签下租房合同了,这有点不尊重她的意思,我心里总觉得不太得劲。
但是,我又怕吃了晌饭过来事情有变,租赁房子的事情再黄了,岂不是少了一份收入。
俗话说:机不可失,失不再来,所以,我就决定今天上午就把租房子的事情定下来再说。
至于看日子往街上搬家的事情,我也想好了,去年小吃店开业的时候,我跟凤娇就搬过来住了,也算是搬家过来了,况且凤娇又在小吃店里怀上了孩子,说明这房子住着还是很吉祥顺利的。再瞅个双日子放挂鞭炮,跟亲戚说一声来燎个锅底,热闹热闹就算是正式搬家了。
而刘文斌这么迫切的想租下我的房子,他也许是看上了房子的优越性,也怕夜长梦多,房子被别人租走了,所以,他也想速战速决租下房子。
不管他是怎样想的,但我俩都是各为所需,才做出各自决定的。
想到这里,我对刘文斌说:“刘老板如果现在想签租房合同也可以,合同签了之后,你明天就可以开业赚钱了。”
刘文斌笑着说:“哪有这么快开业的哟,光装修就得十天半月的。”
随后,我对刘文斌说:“这后屋里没有笔纸,咱们到前面小吃店里去写合同可以吗?”
他两个点点头说:“可以呀。”
我锁上后屋的门后,就跟梁群和刘文斌来到了小吃店里。
我们先谈论了一些合同内容和条款后,我就落笔成文了,租赁合同写的很简洁明了。
租赁合同的大意是:房屋的出租人为:余国勇,房屋租赁人为:刘文斌。
余国勇将余寨街道十字路口北处,一座庭院内的北边四间瓦房的西头两间房屋,以每间房屋每月300元的租金出租给刘文斌,两间房屋一个月共计房租600元,租期为三年。租期满一年后,租金随行就市的涨掉,房屋出租期间房东不得随意涨房租或驱赶租客。
房屋出租期间,房东如果翻盖房屋可提前3个月告知租客让其搬离,并按实际租赁时间退回租金。
租房人在租赁期间,因为自己的原因未使用房子时,房东不退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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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客租赁房屋期间不得随意破坏房屋,房租两个月付一次,不得拖欠,租客预付半年租金3000元……
……
1986年元宵节起~1989年元宵节止。
1986年元宵节。
……
合同写好后,刘文斌就预付给我3000元的租金,我们双方签字画押后,我拿合同的原件,刘文斌拿的是复写的副页。
房屋的租赁的事情弄好之后,我请刘文斌和梁群到我家去吃午饭,刘文斌说他要回家过元宵节,准备准备开录像厅的事情,最近几天就要扒门装修,梁群也说家里有事没时间,改天再来吃热干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