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就没有了?!我在‘畅所欲言’的一年工龄不是白费了吗!?”
道理确实是丁可人说的这么个道理。
因为按照劳动法规定,当员工在同一家公司连续签订几次固定期合同,或者工作满10年的,公司就必须跟该员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只是有些小公司碍于合理避税或者某些业务需求,会多成立几个公司。
而每个公司下面总得要一两个员工,所以就会让某些好说话的老员工把工作关系转到新公司里面。
对于老员工来说,不论是待遇还是工作环境之类的都没变化。
但殊不知,这么操作,在一定程度上,就算是跳了一次槽。
就像丁可人说的,之前他在老公司的工龄就没用了,到新公司得重新开始算。
甚至在某些极端的情况下,某些无良公司会在即将跟某老员工续签合同的时候,故意整上这么一出。
虽然可能有些多此一举,人家大概率也不一定会一直在你这儿干下去,但……万一呢?
扯远了,说回丁可人,她现在显然是在跟我无理取闹,但谁让她的论点站得住脚呢?
所以我只能应道:“如果你介意这个,那我可以让他们在合同上给你们做一个补充,如果你真能在这儿干十年,那就到第九年的时候,提前一年跟你签无期限合同,行不?”
我这么煞有介事地一番输出,反倒把丁可人给整不会了。
反应了好一会儿,她才气恼道:“不是,刘畅,你在那儿跟我装傻是不是!?”
呵呵一笑,我早有准备道:“反正打招呼的微信,我可就发给了你一个人。”
果然,听我这么一说,对面立刻跟换了跟人似的乖巧道:“恩,这还差不多。那你路上小心吧。”
挂断了电话,我长长地出了一口气。
但随即,我便看到坐在我身边的匡正义,向我投来了一种难以形容的眼神。
似是带着点幸灾乐祸,似是带着点同情,又似是带着点羡慕……
“我靠!正义,你不是也被孙杰给带偏了吧!?”
不等匡正义接话,他们三人中性格最外向的顾逸忽然接道:“刘总,这你就错怪我们正义哥了。”
“什么意思?”
“咳咳……”清了清嗓子,他一本正经地说道:“这叫上梁不正下梁歪……”
反应了一下,我才忽然明白过来,敢情这小子是在讽刺我?!
这能忍?!
转头看向匡正义,我一本正经道:“正义啊,我觉得这次去香港,你和李瞬陪着一起就够了吧?公司还有一堆事儿呢,正好让顾逸留下来锻炼锻炼。”
话音刚落,顾逸立刻反驳道:“刘总,我觉得如果非要留一个人在公司锻炼的话,那应该留李瞬,他刚跟人前台小姐姐有点眉目,就被你生生地给拆散了……多可怜?”
“恩……这话好像……也挺有道理啊……”
我刚应了一句,李瞬立刻不打自招道:“那不行!我答应了去香港给她带东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