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斯特正了正神色,把脑子里有的没的都放空,重整思绪道:
“赫默,我之所以找你来,确实是有一些事需要和你交代的。”
赫默点了点头。就像是她说的那样,她正努力扮演一个完美的倾听者。
但恩斯特是需要她的回答的,所以,他直截了当的提出了一个问题:
“赫默,在你眼中,人权是什么?”
第四百四十二章你们泰拉女人是不是都喜欢问“对吗?”
人权是什么?
赫默脑海中浮现出许多的答案。
比较官方的,对于名词的解释里说:人权是所有人与生俱来的权利,它不分种族、性别、性倾向、国籍、族裔、语言、宗教或任何其他身份地位。人权包括生命和自由的权利,不受奴役和酷刑的权利,意见和言论自由的权利,获得工作和教育的权利以及其他更多权利。人人有权不受歧视地享受这些权利。
但这种单纯的名词解释其实并没有什么意义。
最早提出《人权宣言》的高卢帝国如今已经化作了历史的尘埃,而这个名词也在相当一段长的时间内被锁进了有关高卢历史研究的档案柜中,与那些只能随着时间一起发霉的史料摆在一起,不受任何重视,也不被任何人提起。
事实上,相比起“人权”,恩斯特一年之前在演讲中提出的“人道主义”,都要值得称道得多——不是因为人道主义相比起人权有什么进步,人道主义保证的本身其实也是基本的人权,只是,它被人提起的更多,也因此又被更多的人所知晓。
没有被人知晓的东西是没有意义的。
就像是法律一样,只有更多的人知道法律的红线在哪里,犯法的行为才会变少,绝大多数的犯罪行为都不是知法犯法,而是源于法盲的无知。人权也是一个道理,只有知道的人越多,愿意相信它的人越多,人权本身才能走出书本与文字,在这片大地上具有实际的意义。
所以,面对恩斯特的问题,赫默斟酌良久后,给出的答案很简单:
“人权,就是公义。”
恩斯特微微一愣。
很显然,这个回答超出了他的预料。
他本以为,赫默会向他来一次维基百科名词解释般的标准回答,或是用一些实际的,比如吃饱穿暖,活得下去的具体现实来解释人权的含义。
但她选择了用一个概念来解释另一个概念。而且,似乎有一定的道理。
“公义之所以是公义,因为它是公众认可的道义。人权之所以是人权,是因为它是要普适最广大的人民的权利。”
“一件简单的事,只要他符合最广大人民的需求,是最广大人民所享受的权利,那他就自然而然是被公众所认可的道义,也自然就成了一项基本的人权。”
赫默缓缓阐述着自己的想法,
“就以吃饭举例,这片大地上的人都需要吃饭,不吃饭就活不下去,吃饭因此成了最广大人民都要享受的一项权利,政府,社会,国家都应竭尽全力保证这项权利,故而,这也就成了一项基本的人权。”
“而因为人权本身是不断发展的,最开始,绝大多数人只是希望不被饿死,那不被饿死便是最基本的人权,而后,当我们得到发展,温饱便成了基本的人权,再然后,或许有一天,每个人都能锦衣玉食,便会成为那个时代的人们所公认的人权!”
赫默说着,眼中闪过了几分憧憬与向往。
很显然,她口中的那个社会是遥不可及的。别说是人人都锦衣玉食了,哪怕是最基础的不至于饿死的人权,这片大地也依然有数不清的人得不到保障。
可恩斯特依然从赫默的话语中感受到了力量。
她的确是成长了不少。她的回答完全超出了恩斯特的预料,她的认知也让恩斯特险些无话可说。
是啊,我们竭尽全力保护的人权不就是这么一个东西吗?
对于恩斯特的前世来说,吃饱穿暖就是最大的人权,这份“最基础的人权”看上去渺小的可怜,相比起隔壁灯塔吵着闹着的其他种种人权附加品来说,这个基础似乎不值一提。但国家将之赋予了一个庞大的基数。
任何东西,乘上十四亿,都足以得出一个惊世骇俗的结果。
而没有基础,上面盖着的高楼无论如何都会倒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