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状,秃头老板将枪朝口唐顿晃悠两下。
“看在你和我儿子年纪相仿的份上,我可以再给你一次组织语言的机会,另外我要劝你一句。
哥谭从不缺少持枪杀人的坏种,那群嗨高了的混混已经多的数不清了,又何必多你一个。
即便我能看出你刚遭遇了什么,可你还活着,活着就该珍惜生命,伙计。”
“为什么要珍惜生命,杀不死我的只会让我更强大,而若是真能杀死我的,它们会让我空前强大!
另外,原来你珍藏的老货就是烤蓝的沙漠之鹰,看来你是个红脖子老白男啊!”
唐顿一边回应老板的话,一边将沙鹰塞到腰间,满不在乎的转身就走。
看唐顿毫不在意自己的威胁,秃头老板忍不住露出个滑稽的笑容。
“算你狠,伙计,那把枪就当我先租给你了。
顺便送你一盒·44马格南子弹,如果明天你还活着,不要忘记过来结账。
对了,你叫什么,我总该知道要找谁讨钱。”
“唐顿,唐顿庄园的唐顿。”
唐顿抬手接住老板赠送的子弹,接着大踏步走向店门。
看着唐顿的背影,秃头老板握着手枪的右手轻轻的动了几次,但最终,他还是任由唐顿走了出去。
就像哥谭不缺少持枪杀人的坏种一样,哥谭也不缺少被抢劫的店铺,老板早就习惯被抢劫和反杀抢劫者的生活了。
不过今天的劫匪让老板觉得有点兴趣。
“唐顿么?”
秃头老板嘟囔一声。
“他和我都知道,如果我愿意,在他瞄准我之前,我可以杀他十次。
既然他连死都毫不在乎,那我又何必在乎一把枪呢?”
话音落下,秃头老板收回手枪,重新拿起报纸观看起来。
今天的报纸让他咋舌,布鲁斯·韦恩居然在时隔多年之后,重新回到了这座城市。
提起这个名姓,秃头老板的视线仿佛穿过墙壁,落在哥谭市中心最为高耸的建筑物上。
那座建筑叫韦恩塔,就像哥谭也可以叫韦恩城一样。
这里是韦恩的哥谭!
哥谭的皇帝回来了!
……
离开枪店的唐顿皱了皱眉,阴沉的天气和暴雨让他看不清远方街道上的招牌。
哥谭总是被阴云笼罩,典型的亚热带季风型湿润气候,唐顿不喜欢这里,可哥谭似乎喜欢他。
今天上午,唐顿还在老家张罗他刚盘下来的社区超市,同样是个雷雨天,正摆货的唐顿在一声炸雷中穿越到这。
因为知道哥谭的危险,穿越后的唐顿立马寻求出路,他先调查了他所处的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