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说人证,就是目击者,物证,就是遗落在身体里,或者身上的体液……
然后,他又说了一系列艰难的取证方法,直到我听不下去。
我说一定要这样么?这不是撕伤疤么!?
警察叹息,说我理解你,可是,如果没有证据,我们没法拘捕嫌疑人的,我们也怕冤枉了好人啊。
我说什么好人啊!?那畜生,动了我女儿!怎么就好人了啊!?
他说你冷静点,这是警局!
我说你女儿让人家动了!你冷静一个给我看看!
06
我没能立案。
和警察吵起来之前,我心里就清楚,那警察说的所有取证条件,我都做不到。
无论是客观上,还是主观上。
出了警局,鬼使神差的,我竟然去了淼淼工作的地方。
那是一个很大的写字楼,是老家绝不会有的高大建筑。
27楼,一个大平层里,我见到了赖梓豪。
我喊他,他说「你哪位啊?」
我挥起拳头,一拳就打在了他的脸上。
他被我打倒,迅速抱住头,蜷缩在地上。
我奋力踹他,可只踹了半分钟,我就被一群高大的保安拽住了。
我被那些人带到写字楼的后巷里。
他们用酒瓶和棍子打我,下手很重。
被打得没力气时,赖梓豪拽着我的头发问我,「是为了于思淼的事?」
我朝他脸上吐了一口。
然后,被敲了后脑。
07
我是被淼淼的电话叫醒的。
她在电话那头哭,嚎叫着哭。
她从不这样的。
她说你在哪啊,快回来啊!快回来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