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中午的时候,她躺在滚烫的沙丘上,花了那么长时间,最终做出了一个决定。这是她做过的最深思熟虑的决定,几乎耗尽了她所有的脑细胞。
她把工兵铲扔到了一旁,她的工作终于完成了——脚下的坑,已经可以容纳两个人了。
她又喝了一点水,然后从车里拿出一只笔记本,想都不想,提笔开始写字,她要写的东西早已经烂熟于心——
罗布泊的幸存者们:
我叫沈小题,北京人,生于1993年10月28日,这封信的落款日期就是我离开的日子。
感谢你们发现了这封信。
我在北京生活了18年,我爱那个城市,我爱我的妈妈,我爱我18岁之前的爸爸,我爱我的表弟阿甘,我爱我的闺蜜莉莉娅,我爱我小学三年级的班主任李素荣……我对一个男孩很抱歉,不知道他叫什么,只记得他高高的,戴着眼镜,那是2009年吧,有一天我去图书馆,他突然冒出来跟我搭讪,把我吓了一跳,然后把他骂了一顿……事后想起来,他并不是什么坏人,应该是躲在暗处下了好久决心……对不起啊,哥们!
我18岁就来到了罗布泊,再也没有回到北京。楼兰遗址的下面有个空间,藏着一群复制人,我一直被他们囚禁着。后来我逃出来了,他们也统统离开了,不知道去了这个宇宙的哪个空间。不过,你们之所以看到了这封信,说明我终究没有逃出罗布泊……
本来,我有百分之一的希望走出去,但我放弃了。对,我是自愿留在这里的,我不后悔,只是有一点遗憾——不能见我妈妈最后一面了。希望你安康,活到100岁!
我要说说跟我躺在一起的这个男人,他叫干戈,我们不是夫妻,也不是恋人,我们只是队友,如果让我给他一个定性,那么,他算是个可爱的混蛋吧。
我之所以跟他躺在一起,原因有两个,第一,我实在没力气再给自己挖个坟了。第二,你们走过之后,我们太孤单,互相做个伴吧。
嗯,如果你很八卦,特想知道我对他是什么感情,那我告诉你,我挺喜欢他的。
好了,就写这么多吧。
对了,你们看到那辆车了吗?如果食物没有变质,你们就带走吧,不过请不要碰那个导航,它比干戈更混蛋。(如果有可能的话,帮我投诉一下制造它的公司。笑脸。)
我只有一个愿望:如果你能走出罗布泊,希望你把这封信带出去,带出去就好了,不需要再做什么,然后,再也不要回来了。
再次谢谢你,陌生人!
沈小题绝笔
2016年4月28日
沈小题写完这封遗书,重头到尾看了一遍,很规整,没有一个错别字,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那句“我挺喜欢他的”,前面有句话被划掉了,她写的本来是“我把他当成邻居大哥。当然了,不管怎么样,他都要当我一辈子“邻居大哥”了……”
既然都决定葬在一起了,也就没什么不能说的了。
她站起来,把笔记本正正当当地放在吉普车的座位上,又把半瓶水放进了后备箱,关闭了车门。
做完这些,她看了看四周,风越来越大,裹着沙子击打着她的脸。她把干戈连人带睡袋拖出来,尸体太重了,沈小题扛不动,只能放在睡袋里慢慢拖行。
睡袋一下下朝前移动着,她把它拖到沙坑前的时候,已经精疲力竭。
沈小题坐下来,看了看这个昨夜还在油腔滑调的男人,鼻子不由一酸。她又看了看沙坑,忽然想到了一个问题——她可以埋掉干戈,但是谁来埋掉自己?
她顾不上那么多,首先把干戈的尸体拖下了沙坑,摆得端端正正,甚至还替他梳了梳头发。
接着,她并没有跳下去,她跑到车前,找到那瓶白酒,灌了满满一大口,这才回到沙坑前,爬下去,侧身在干戈旁边躺下来,轻轻搂着他的脖子,将脑袋埋进了他冰凉的颈窝……
她好累。
地面上的风声越来越大,渐渐变成了咆哮,沙子噼里啪啦掉进沙坑,砸在沈小题和干戈的身上。沈小题爬起来,朝远处看了看,迎面扑来的沙子呛得她几乎无法呼吸,此时天色变得昏黄,一道顶天立地的沙墙正朝她迅速推进!
沙尘暴来了!
这一刻,沈小题感到自己太幸运了,沙尘暴很快就会把这个小小的坟墓抹平!它会把一切坑洼、一切物品、一切哀怨抹平!
她张开双臂,竟然笑了——宝贝,来吧,埋了我们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