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1、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在婚姻状态。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因为一方重婚或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
像一夜情、通奸、嫖娼等行为,都不算过错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根据上文所说,首先确定妻子或丈夫的出轨行为是不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中的过错行为。如果不是,那么在财产分割上,则与普通的离婚财产分割没有很大区别。如果是过错责任中的重婚、与他人同居两种行为的,则在财产分割时,法院会考虑出轨一方对婚姻的影响,在照顾女方的基础上公平分割财产。
“黄律师,你能帮我打赢这场官司吗?我一分钱都不想给她。”
从刚才这些条律条例来看,妻子属于一夜情,通奸、卖淫的行为,不算行为过错!
就算有行为过错,就算我能证明她跟别的男人同居,只能诉求精神上的赔偿!
“王董,这个有点难,如果按正常的法律程序走的话,她是能分到财产的,只是少分。”
我微微皱眉:“难道就这样,任由她胡来?”
“按照离婚案件来起诉的话,你们最终肯定可以离婚,但对方还是可以分到财产,王董如果你要起诉离婚的话再告诉我。”
把一些法律知识跟我谈了一遍。
有些时候,想想真恼火。
如果起诉离婚的话,只能分钱给妻子,甚至还要分公司的股份给她。
我觉得这样的女人,我一分钱都不能给她。
坐在椅子上,我抽着烟!
心情不是很好!看来想要把这个婚离了,必须要付出一些代价。
按照法律来定,频繁的一夜情,也只是夫妻关系破裂的认定,只会成为离婚有力的证据,但是财产还是能分到。
前段时间新闻就报道了这么一个案例,女人出轨!而且还跟多个男人发生关系,后面那个女人起诉离婚,还分了一大半的婚内共同财产的一半以上。
最后跟着奸夫逍遥快乐的过日子,联合外人把男人踩在脚下,甚至并吞男人的公司。
最终男人被陷害差点入狱。
男人忍无可忍,把奸夫跟女人杀了。
最后的结果,男人被判死刑了。
我并不是在乎那么一点钱,就是不想把我辛辛苦苦赚来的钱分给那个贱人,更重要的是如果真分给那个贱人,那么她肯定持有公司的股份,到时候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