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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真理之书(第2页)

“胖橘小黑,我去趟集市,看家就交给你们了。”

“喵~”

小黑乖巧的坐在门口,注视着门外路过的行人,仿佛只要有人敢进教堂来偷东西,就要先让它锋利的爪子印在你的脸上。

胖橘则不一样,它从鼻子里呼了口气,尾巴在窗沿下甩啊甩,眼皮都懒得抬一下,像是在回应又像是在打呼噜,高冷的就像个不爱你的女人。

有蛋蛋的女人。

两只猫一橘一黑,都是马维收养的流浪猫,胖橘当年可没这么胖,马维第一次与它相遇时,它满身伤痕,瘦弱不堪,趴在教堂旁的巷子里舔舐伤口,见它可怜,马维就想喂它点东西吃,结果胖橘对他给的食物看都不看一眼,直到马维开始准备晚饭时,它才从角落里窜了出来,叼起桌上的生肉就跑。

施舍来的一概不要,这是马维与胖橘三年相处得到的经验。

至于小黑,它可不是马维发现的,而是在两年前的某天夜里,由胖橘带回来的一只不到两个月大的小猫,马维惊奇的发现,胖橘会把自己抢到的食物分给小黑,从那以后,胖橘多了一个小迷弟,小黑多了一位靠谱的胖大哥,马维则多了两只猫咪,生活‘压力’陡然提升。

在这个没有多少娱乐活动的时代,撸猫似乎是为数不多的快乐了。

教堂坐落在克尔大街的末尾,属于有大量工人阶级居住的南城地带,与豪绅、爵士们居住的城中心仅有一街之隔。

为了在这里安家落户,马维可没少花钱,买下这座废弃教堂再加上重新修葺足足花了他2500金镑,身家立刻缩水了一半。

但马维对自己的决定并不后悔,他算过一笔账,在新罗斯城租下同等大小的教堂,每周至少要花费10金镑,换算下来,每年光租金就差不多需要500金镑了,相比之下,一次性购买花费的钱更少。

更加重要的是,新罗斯城坐落在巴罗河与诺尔河的交界处,四通八达,只因九年前的大饥荒事件,导致这片土地人烟稀少,房价大跌,可随着时间推移,人口总有恢复兴旺的一天,大跌的房价也能涨回去。

事实证明,马维的想法没错,随着铁路的贯通,地势平坦又拥有河运、陆运优势的新罗斯城一下子成为了炙手可热的南部城市,繁荣昌盛的同时,房价也是日新月异。

如今,2500镑可买不到这么大的教堂了。

站在街边,马维拿出一只哨子,放在嘴边吹了两下。

尖锐的哨声随着寒风飘向远方,没一会儿功夫,一辆汉萨姆两轮马车就在车夫的驾驶下停在了他的面前,身穿灰色风衣的车夫高坐在车厢尾部,一手抓着马鞭和缰绳,一手抬了抬帽檐:“神父,是您叫的马车吗?”

“去比尔集市。”马维上了车说。

比尔集市在新罗城最南边,那里聚集了大量贫困的工人,也就是所谓的穷人区,鱼龙混杂,小偷、强盗是那里的代名词,与拥有巡逻警察和豪华装潢的罗斯大道商业中心可谓天壤之别,富人根本不会去那种地方,可马维却觉得,那里不仅物价要比罗斯大道便宜,而且总能给他惊喜。

“今天要买橄榄油、一点盐、迷迭香、牛肉还有洋葱、番茄、新鲜的鱼。。。。对了,还得给孤儿院送点面包。”

微微摇晃的马车上,马维借着阳光,翻阅着手中的本子,他独自一人维持教堂运作,每天都很忙,很少有时间做饭,很多时候都会在隔壁同样独自居住的塞西尔太太家享用三餐,为此他会每周支付10先令的伙食费,至于塞西尔太太,她是一位十分善良且慈祥的女性,厨艺也很不错,不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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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维看来,温莎王国的一日三餐,跟黑暗料理没什么区别,能吃,但绝不美味。

这已经不属于厨艺好坏的范畴了。

所以有些时候,马维会挑不怎么忙碌的时间段,亲自下厨,给自己开个小灶。

汉萨姆两轮马车不急不慢的行驶在泥尘土路上,站在厢后的车夫有滋有味的哼唱着农间小调,娴熟的操纵马车避开横穿道路的行人,只有旁边驶过克拉伦斯四轮马车时,他才会停止哼唱,斜睨一眼对方,用极小的声音暗骂一句蠢货。

对此,马维早就习以为常了,两轮马车和四轮马车虽算不上仇敌,但二者之间的关系绝不和睦,前者觉得四轮马车又吵闹又阴暗又不舒适,只有傻瓜才会选择它,后者则认为两轮马车是躺在寒风中吃灰的蠢蛋,毫无优雅可言。

或许都对,又或许都不对。

下午3:30分,在难得出现的阳光中,汉萨姆两轮马车来到了最南边的比尔集市,缓缓停在街口后,车夫跳下后厢,亲自替马维打开车门:“神父,车费是9便士。”

两轮马车的起步价是6便士,在三公里的范围内都是这个价格,超出三公里以后则按照每公里3便士的价格计算,四轮马车比它要贵出一倍,跟王都的价格一样。

马维掏出钱包,从里面拿出9枚铜色的,和先令一样刻有罗德四世的硬币,递到了车夫手中。

“祝您一切顺心。”

确定数量没错后,车夫小心翼翼的将硬币揣进大衣内侧,麻利爬上后厢,向马维抬帽行礼后,调转车头,飞快的离开了。

他可不指望能够在比尔集市招揽到客人,穷人区能坐得起马车的人可不多,罗斯大道附近才是揽客的好地方。

空气中夹杂着煤灰和一丝古怪的臭味,地面湿漉漉的,不远处阴暗潮湿的巷子里,一群游手好闲,穿着不合体绒夹克的男子正目不转睛的盯着马维。

不过在看了几眼后,他们选择收回目光,放过了这只衣着不菲的‘肥羊’。

因为有几名和他们打扮差不多,看起来12、3岁,脸上脏兮兮的小孩子,跑到了马维面前。

“神父!”

领头的是个长雀斑的少年,名叫买买提,从小在孤儿院长大,9岁就出去工作了,或许是不怎么晒太阳的缘故,他的脸色看上去有些苍白,身体也瘦弱的像根麻杆,只有一双灰色的眼睛炯炯有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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