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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章 番外三骗尽多情是戏文1(第2页)

如果一切按照最美好的轨迹走下去,我也想用双手解开她英气逼人的警服扣子,再为她蒙上纯洁的婚纱,最后像个傻逼一样去宠爱她一生一世。

可是为什么偏偏我爱的人一声不响地就死了呢?

Fuk—the—god!

我是警察,所以无法像韩千洛一样执着于复仇。

我爱的女人站在她最自豪的岗位前沿以身殉职,我本该为她骄傲。

但我必须要为此做些什么,比如说。

换一种生活方式来隐藏悲伤,聚集一些同样绝望的人,彻底铲除那个犯罪大毒瘤。

S市特大活体器官走私案,牵一发动全身的罪恶滋长在看不到的迷雾里。

我力排众议,主动申请了比卧底还要辛苦的任务。

我组成了一支特案组,亲自挑选了那些让人大跌眼镜的成员,一时间,沸沸扬扬众说纷纭,洋溢在整个警局自上到下的所有体系。

那年我只有二十四岁。

最意气风发满怀热忱的年纪里,还没开始成长,就已经成熟了。

我想,死亡是最好的一本教科书。教会你在应该说爱的时候,一刻都不能等。

后来我问韩千洛,你后不后悔没有早点锁住姚夕?在她十九岁的美好年纪里,如果你像王子一样降临,也许所有的事都不一样了。

“后悔……但那又能怎样?阿珏出事了,难道我还有心情去泡妞么!生活本来就是这样,什么时候,该做什么事而已。”他的回答很实在,很坦诚。

一点都没错。

爱情之所以值得万古长青地歌颂,正是因为它们常常虚无到缥缈,脆弱到不堪一击。

有时只是一个念头,一个眼神,一个转瞬即逝地擦身。

如果没捕捉下去的,就连影子都没了。

其实我也挺后悔的,最后抱着明霞的时候——我居然还喊她明队长。

好吧,我承认她比我大六岁。一心铺就的事业让她流产过自己的孩子,也失去了聚少离多的丈夫。

所以只有我能相信韩千洛是真心爱着姚夕以及她肚子里的孩子的。人都说物以类聚,我……明明就比他重口多了。

说起我的特案组,我认为我今生所做最有意义的一件事,就是把那些曾经像我一样绝望的人聚集在了一起。

我跟韩千洛说,有时候人与人之间组建信任不一定要靠心机,也可以依靠人格魅力。

那些最可靠的左膀右臂,从来都不是胁迫架起来的。

他却说,我连人格都不健全,谈什么魅力……

第一次见到莫绿菲的时候她身陷一处暗娼会所,被她赌博酗酒的继父卖进来的。

那年她才刚刚二十岁。

她头发乱蓬蓬的,脸上身上都是伤,胸前的校服上还别着一枚讽刺的校徽。

她端着半个敲碎的啤酒瓶子,山猫一样的大眼睛在惊恐之余又桀骜又决绝。

大有谁敢碰她一下,她就同归于尽的架势。

我问她,愿不愿意跟我走。条件是,我会把那个整天虐待你的继父送进暗无天日的监狱。

她同意了。

于是我送她去了一处颇负盛名的保镖专业学院去深造了整整一年,她先天敏锐的嗅觉和对人脸识别的能力都是为我所用的关键。

我选中她,不是偶然。

第一次见到张远的时候,他在酒吧厅里买醉。

几个小时前,他刑满释放,孑然一身后才发现还是监狱里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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