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要求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务院新闻办公室8月1日下午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一起来看——
发布会速览
●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参保户籍限制。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
●今年年底之前力争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再增加30元,达到每人每年670元。
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
国家医疗保障局:
放宽户籍的限制可以让异地就业、异地务工、异地居住和上学的群众和孩子们更好就地参保,从而更好就地就近就医购药时方便医保报销。
这次《指导意见》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的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这一要求,针对户籍地限制参保问题专门作出安排,也是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尤其是聚焦中小学生儿童和灵活就业人员,提出取消户籍限制,进一步助力新型城镇化取得新的成效。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与近亲属共济
国家医疗保障局: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共济就是指个人账户里的钱可以供家人用,我们把它概括为“家庭共济能参保,帮助老人帮助小”。
一方面共济的范围扩大到了近亲属。
文件规定,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参保费用。其中,近亲属是指《民法典》中规定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如果这些近亲属是参保人,在报销医疗费用时,可使用共济人的个人账户进行结算。
另一方面,共济地域进一步扩大。
计划两步走,第一步是今年年底之前力争共济范围扩大到省内的跨统筹地区使用,第二步就是明年加快推进跨省共济。当然,要强调的是,家庭共济主要是共济职工个人账户里的钱,不包括统筹基金部分。
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作为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
国家医疗保障局:
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可享受连续参保激励,每年可提高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
如果中断参保,前期连续参保积累的年限自动清零,再参加居民医保时,年限需要重新计算。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继续保留。
基金零报销激励
基金零报销激励,是指自2025年起,参加居民医保的群众,如果当年没有使用过包括门诊、住院在内的所有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报销,那么可以在下一年度适当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最高支付限额,同样也是每年提高不低于1000元,具体标准由各省制定。
如果当年发生了大病保险报销并使用了奖励额度,那么前期积累的奖励额度就会被清零,下一年度重新开始计算零报销奖励额度。
连续参保激励和基金零报销激励累计提高额度最高可以达到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
举个例子:
如果一个地区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是40万元,那么激励机制“奖励”后可以提高8万元,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累计是48万元。
按照激励措施,只要连续参保、基金零报销,这个额度会一直增加下去,每年都可以享受增加后大病保险额度,直到增加至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20%为止,等于每年多了一份额外的保障额度。
设置等待期是对所有参保人员的保护
国家医疗保障局:
一些人平时不生病,不想缴医保,但是一旦生病又想参加医保,希望得到保障,从另一个角度上来说,也是对医保减轻费用负担这项制度功能的认可,但是不鼓励选择性参保,因为这样的操作对那些连续参保缴费的人群来说是不公平的,不能很好地保障这部分人群的权益。
在约束措施方面,《指导意见》设置了“两个等待期”,即固定等待期和变动等待期。
《指导意见》明确,自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对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设置参保后固定等待期3个月,其中未连续参保的,每多断保1年,在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基础上再增加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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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考虑到参保人的实际情况,允许参保人通过缴费修复变动等待期,缴费参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每多缴纳1年的费用可以减少1个月的变动等待期。
需要注意的是,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以后的变动等待期不少于3个月,加上原有3个月的固定等待期,则仍需至少等待6个月。待遇等待期间不能享受医保报销。
这项举措也是维护全体参保人的权益,如果都是生病之后再来缴费参保,那医保制度也将无法持续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