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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章 公廨钱(第1页)

甄乾刚想张嘴说话,门外书童王友的声音传来:“大郎,酒坊刚才又抓住两个,是不是明天送官!”

王友的父母是部曲,家生子一出生就是部曲,后来生母回母家探亲见王友机灵就让他跟在自己身边做一个书童,属于甄乾私人财产,自然经常跟在身边,就算这样知道甄乾和二女在房间里享用大餐时,也只能在屋外汇报事情。

“还是那些胡人?怎么抓到的?”

门外的王友口吻中带着不屑道:“还不是那些胡人!仗着和节度使的关系密切,在河北为所欲为……。两个胡人一到村子里就被二管家发现,在潜入酒坊时,一个被捕兽夹夹住大腿,另一个被渔网罩住,现在人都扔在地牢里……”。

“打断他们一条腿,让二管家明天一早送官,今晚抓捕有功之人每人赏百钱,顺便给我安排一辆马车,明天下午去鹿泉县拜访父母官!”

王友诺了一声消失了。

真不知道这些胡人为什么阴魂不散,两个月时间先后有六伙强人窥视酒坊,还真是贼心不死。都说匹夫无罪、怀璧有罪,自己不过是弄出来烧刀子和白兰地收敛钱财,要是把琉璃拿出来,还不捅破了天。

唐代可没有什么蒸馏酒,酒大都是低度“浊酒”、“甜酒”,什么郢州富水、乌程若下、河中桑落、袁州宜春、荥阳土窟春、富平石冻春、剑南烧春、河东乾和葡萄、岭南云溪博罗、宜城九酝、浔阳湓水、齐地鲁酒……,度数高一点的国宴三勒浆也都出自宫廷滋补秘方(类似药酒,有抗疲劳、免疫调节、耐缺氧作用),度数也就二十度上下。

唐早期百业凋零粮价飞涨,先是十八路反王,然后是突厥、高句丽,朝廷颁布禁酒令,禁止民间酿酒。

到了唐中期,粮食充盈,酒肆从繁华的城镇到乡村僻野,大大小小的酒肆星罗棋布,呈现一片繁荣景象,这是前代所不曾有的。这也正佐证了唐朝时期非但经济鼎盛,也是酒文化的丰富时期,民间的酿酒业一片欣欣向荣景象。

韦应物在《酒肆行》中极力铺陈长安新建酒楼的豪华富丽:“豪家沽酒长安陌,一旦起楼高百尺。碧琉玲珑含春风,银题彩帜缴上客……”,当时的酒肆常以飘扬的酒旗作为醒目的标志。皮日休《酒旗》云:“青帜阔数尺,悬于往来道。多为风所扬,时见酒名号”。刘禹锡、陆龟蒙等都写了形容酒旗的名句:“酒旗相望大堤头,堤下连樯堤上楼”;“唯有日斜溪上思,酒旗风影落春流”。

当时还有不少的酒肆由女子做掌柜,如李白的诗《金陵酒肆留别》:“风吹柳花满店香,吴姬压酒唤客尝”;《送裴十八图南归嵩山》:“胡姬招素手,延客醉金樽”;李商隐的诗:“美酒CD堪送老,当垆仍是卓文君”,以上都是描写女子做酒肆掌柜的佳句。

唐代酒业是既抽税,又有地方性的官卖制度。唐代的酒税相当可观,特别是安史之乱以后,军务开支巨大,更加重了税收。据《文献通考·征榷考》记载:唐代宗广德二年,规定“随月抽税”;唐德宗贞元二年规定了卖酒的税率,卖酒人每卖一斗“榷百五十钱”。以唐文宗太和八年一年计,全国的酒税钱即达156万余缗,数目已相当可观。

甄乾既然酿酒出售,自然绕不开鹿泉县官府,除了每一个月往县衙送十坛美酒外,还拿出酒肆三成干股送给县衙。

花钱能解决的事情都不是事情!

只要是封建王朝,盐铁酒茶都是一本万利的行业,抽重税也就不可避免,朝廷对酒税管理的非常严格。

甄乾现在能做的产业不多,不是不会做,而是不能做。土地产出的粮食一粒都舍不得出售,还大量从外地购买粮食隐匿起来,以备不时之需。

酒肆、粮铺、钱庄、酒楼是甄乾敛财的四大支柱产业,酒肆一开始收购一些自酿酒出售,但利润极低,不得已开设了一家粮铺收购杂粮,高粱、大豆、黍、稷等都是酿酒的好作物,也能避人耳目。有了粮铺和酒楼做掩护,甄乾收购粮食的举动并未引起县衙的注意。

钱庄属于甄府在鹿泉县的产业,分家的时候送给甄乾,一开始甄乾还感觉钱庄可有可无,可是在了解之后把甄乾吓了一跳。

唐代主要货币为铜钱和绢,金银不是主要流通货币,使用之前要到钱庄兑换,而兑换的手续费高的吓人,金银兑换铜钱手续费为百分之五,兑换绢收取百分之二手续费,进出都能赚钱,标准的吃完原告吃被告,这种好生意如果不插上一脚就不叫甄乾了。

钱庄兑换货币还只是冰山的一角,真正的利润来自于放贷,唐代的利率和后世可不一样,已经不能简单的用高利贷来形容了。后世民间离谱的贷款月息不过一二分,借贷一万元,每月利率不过是一二百元。而在唐代,借贷的利率高达八分,这还不算上复利。

为什么唐代月息会到达七八分,这里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叫做公廨钱,这时后世很难理解的一件事情。

隋唐时期为供官府各种公用和充作官吏俸钱而设置的由官府经营商业和高利贷的本钱。又称公廨本钱。隋初,在京师和诸州官署都设有公廨钱,出贷经商,收利以供公用。唐承隋制,武德元年即设置了公廨本钱,以诸司令史掌管,每司九人,号捉钱令史,其中以品子(六品以下官员子孙)充当的,称“捉钱品子”。每人领掌五十贯以下,四十贯以上;每月纳利四千,每年纳利五万文,作为京官的俸钱。能按时送利者,满一定年限,可参加吏部铨选,授予官职。太宗时一度废罢,至贞观二十一年又恢复。当时京师共有七十余司,有捉钱令史六百余人。诸司公廨本钱总数在二万四千贯至三万贯之间。

地方州县和折冲府也设置公廨本钱,以典吏主之,以供佐史以下吏员的常食费用和各官员的俸料。据敦煌县博物馆藏燉煌地志残卷所载州县公廨本钱和《新唐书·食货志》所记州县公廨本钱数额推算,开元时全国州县公廨本钱总额在八十万贯至一百万贯左右。

在唐朝前期,公廨息钱一直是百官俸料的主要来源之一。

唐后期公廨钱制度继续实行,息钱主要用于官府公食、祠祭、蕃夷赐宴、诸项杂用及馆驿、病坊、教坊等。诸司公廨本钱有显著增长,又称食利本钱。

公廨钱的利率,武德、贞观时皆月息八分生利,开元初七分生利。

唐初公廨本钱由诸司令史主掌。永徽以后均由高户即百姓中的富户主掌。主捉钱的高户在唐早期被称为“捉钱人”、“捉钱户”或“捉利钱户”,可免除徭役,有罪须牒送本司本使科责,府县不得擅有决罚。捉钱人常有用私钱添入官本,广求私利的活动,遇到逋欠,就以官本为名,无理逼迫债务人。

公廨本钱有严格的管理制度,诸司每季、州府年终要向尚书省申报一次,并由刑部比部司勾覆。元和时,秘书省等三十二司食利本钱,委御史台管理,每至年终,勘会处分。

朝廷借贷的月息是七分,民间借贷的月息自然也不会低于这个数字,如此高的月息成为钱庄最大的收益。

开元六年秘书少监崔沔上书:“收利数多,破产者众……在于平民,已为重赋”,成为唐中后期的毒瘤,遇到灾年,破家者不计其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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