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我遇到难题了,是我奶奶那边的一个远房亲戚。他们家几次三番找我奶奶,说想让我爸找法院的人帮忙,给宅基地确权。”
夏羽钧撇撇嘴:“找法院肯定没用啊。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所有权在国家,权利范围在政府,公民有使用权。法院无权受理,最多只能是调解。”
乔智点点头:“这只是一方面。具体是这样:
我奶奶的那个亲戚已经过世了,老两口全过世了,他们有三个女儿五个儿子,都是五六十岁的人。
这其中,最大的大哥一直和父母一起住。其他的兄弟都有宅基地,姐妹也早已嫁人。
但现在,京城要在他们那边搞一个芯片产业园,征收他们的宅基地。安置协议上,如果只要钱,老大一家可以获得667万;如果要房,可以给190平的房子和134万补偿款。
老大本来已经同意签字了,但是他的兄弟姐妹不同意,说虽然你在这儿住了十年,但这是爸妈的遗产,必须平分。
当然,老大也不同意。这些兄弟姐妹在他签字的时候,就去拆迁指挥部闹事(老二表示不参与分钱)。签字也就暂停了。
如果不在10月1日前签字,15万的安家奖励费和20万(每户)的全村奖励费就没了。现在全村就剩他们一户没签了。
哦对了,他们好像还有一份协议和其他资料,我给你发过去。”
看完,夏羽钧沉默片刻,“姐夫,除了房钱、地钱,补偿款肯定还有其他款项。
比如说,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安置补偿费、地下及二层房屋补偿……这些是谁投资谁受益,都属于老大。
咱再说地上物的补偿款,也就是房屋重置成新价(房钱)20万。我看你后发协议上说,哥五个同意把正房给老大,放弃正房的所有权。而对厢房没有约定。
这样,正房的58属于大哥,三个妹妹各占18。厢房就是各占18——由于老二把厢房的所有权给了老大,老大就占28。
最后,咱再说地下物的补偿款,也就是宅基地区位补偿价(地钱)76万。我们首先得确定,谁能被认定为这块地的使用权人。
民事权利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宅基地不能当做遗产。根据国家要求的一户一宅政策,再根据京城的规定,已被确权的人不能再在另一块地上被确权。
姐夫,你后发的资料说,哥五个除了老大,都已经被认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并且都享受了安置补偿。所以,他们不能在这块地上再次被认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再就是三姐妹。她们作为邻村别村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已经跟随夫家被认定为宅基地使用权人,也享受了安置补偿。她们也不能被再次认定。
综上所述,符合条件的只有老大,他是这块地的宅基地使用权人。无论是选房还是拿钱,只有他说了算。”
对此,乔智也觉得有道理:“可是,房钱该怎么分?肯定有人不满意啊。”
夏羽钧继续说:“在顾及亲情的情况下,20万的房钱按大数算,58给老大,其余的由弟弟妹妹分。补偿款再拿出90万,(除了老二)各给15万。当然,这是我的个人建议。”
听完,乔智竖起大拇指:“行,没白学。这主意不错。”
第二天,当兄弟姐妹继续在村委会争吵不停之际,乔智把夏羽钧的建议讲给村委会——该村的某位村干部是他高中同学。
最终,在多方劝说下,兄弟姐妹同意了该方案。老大顺利签约,全村和个人也拿到了奖励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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