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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7章(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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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关于刑事诉讼,我们国家有个原则,叫做上诉不加刑,”伍爱华解释道:“就是说如果没有发现新的违法犯罪事实,仅仅是上诉并且审理期间确定只有这些犯罪行为,那么二审法院是不能够给被告人加刑的,就算二审法院觉得被告人应该死刑但是一审只给他判了七年,也不能增加刑罚。”

“不能增加刑罚,但是能够减轻刑罚,所以被告人在收到判决的时候,就不会因为担心后续刑罚变严重而不敢上述,这也是为了保护被告人上诉的利益和权力。”

“但是在汉朝,很明显是没有这么一项规定的,乞鞫的结果,很可能还会加重原本的处罚。”

“不过汉朝的规定也有人性的一面,就是在被告人不方便的时候,被告人的家人也可以代替他乞鞫,以免错过了三个月的上诉期。”

“从这方面来说,汉朝的程序法已经算是非常完善了,和现代相比,也只是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整体的流程已经和现代相似。”

“不得不说,古人还是有人才在的,很多穿越小说幻想穿越回去之后能够大杀四方的,只能说,穿越不涨力气,更不涨智商……”

【古人只是见识不够,不是智商不够】

【说起见识,现代有些不读书不睁眼看世界的人,还不一定有人古代人有见识呢!】

“在判决完成之后,汉朝会进行‘录囚’工作,也称为‘虑囚’。”伍爱华只是提了一嘴小说的内容,就继续说道:“这个工作要求,郡守要对自己下辖的县进行录囚,刺史要对自己监察的郡进行录囚,此外,东汉的皇帝还会亲自参加这个工作,梳理冤狱。”

“录囚,其实就是一种上级对下级的司法复核,如果发现下级的错误,不管是事实错误还是适用法律错误,都要及时纠正,平反冤狱,”伍爱华说道:“这个制度的设立,决定了除非上下沆瀣一气,不然县令等官吏也没办法在地方随意收受贿赂作出偏向性审判,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司法公正。”

“另外值得一说的是,因为汉武帝独尊儒术,所以在这之后,汉朝司法也有用儒家经义判决的习惯,这种方式被称为‘春秋决狱’,是董仲舒提倡的。”

“春秋决狱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区分行为动机,所谓‘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

“这种动机判断,其实更多是为官者根据自己的价值观进行道德审判,是将司法过程儒家化,日常出现钻法律漏洞的案件,不想着修改完善法律规定,而是从主观判断,显示了人治在判案中的影响,这也是法治的退步。”伍爱华叹息道:“最起码我们现在能看到的现存的春秋决狱的判例,都不能很强有力的说明‘志恶’。”

“春秋决狱其实有点像西方的陪审团制度,先进行集体表决,对方有罪没罪,有罪的再进行判决,”伍爱华解释:“这种制度依赖于主观判断,对于判决官员的水平要求极高,而且因为春秋时期还是用竹简,古人用最少的文字记录最多的意思,一句话就可以有不同的理解,所以只要想曲解,在儒家经义中总能找到答案,简直是打击政敌势力的不二法宝。”

“那时候有个说法,叫做‘酷吏舞文’,”伍爱华忍不住摇头:“咱就是说,有没有可能,表面上的酷吏,是曲解儒家经义各种杀人抓人的官吏,实际上的酷吏,是不遵循法治非要推行什么春秋决狱的以董仲舒为首的儒生?”

第64章

从法制史人的角度来说,普遍都认为春秋决狱算不上什么法治的进步,甚至说是退步也不算毫无依据。

但是扪心自问,作为一个封建王朝的皇帝,是事事都根据律法判决的官吏更得圣心,还是事事都根据皇帝的想法找依据判决的官吏更得圣心?

这问题的答案几乎不需要犹豫。

任何一个人,面对其他人拍马屁的话语和行为,面对一个时时刻刻想着怎么哄自己开心的人,虽然有人可能会觉得对方油腻了点,但是有几个人能全然拒绝呢?

现代很多人觉得自己能够拒绝,是因为对方的段数不够,只要马屁拍的高级、哄人做的自然,总有能够击中你心房的,端看你能不能吸引到这种水平的人罢了。

作为皇帝而言,当时整个王朝智商情商都高的人都抢着拍他马屁哄他开心,自然是不能拒绝这种人的存在。

所以法治什么法治?能比得过揣度圣意?

封建王朝这种体制,就注定了是实权皇帝的一言堂。

而人类这种生物,不管平时多么理性,总归会受到感性因素影响。

秦始皇认同法家的秦律,不还是没直接按照法律砍了赵高?

李世民一代英主,对自己的孩子也很是纵容。

更别说刘彻,实打实的双标,就没按照律法来过。

从这方面来看,被董仲舒改革过的儒家为什么会成为后来的显学,也是因为抓准了皇帝们的心理。

此时此刻,听到伍爱华的嘴炮,董仲舒再次轻轻地破了防,只是因为伍爱华已经来了太多次,董仲舒已经具有抗性,一般的话语对他已经没办法产生巨大伤害了,就算破了防,十万血量也不过是-1-1-1罢了。

不过董仲舒的心态好,不代表所有的儒生心态都好。

心态崩了的,已经有跑去哭昭陵的了。

沉睡在昭陵的太宗:不是,这关朕什么事啊?朕怎么为你们做主?!

相比之下,元朝大部分官员都很淡定——因为他们都是蒙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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