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轻孰重,不管是邵谊夫还是方艺华心里都有清楚的衡量。
“乔先生,你可能忘了,除了租赁,出售外,我们还有第三种选择,邵氏公司是邵家的家族产业,我们家族有的是人可以继承院线。要知道只要把邵氏制片厂关掉,只剩下院线的话,以我们邵氏院线二十多家戏院所处的地段那绝对是稳赚不赔的。“方艺华笑盈盈的说。
骗鬼呢你!
乔峰嘴上没说,但心中却嗤笑不已。方艺华有一点说的确实没错,单纯光是邵氏院线的话绝对是稳赚不赔的,或者说这时候的香港开院线的还没有赔的,就是江志强他们家的安乐院线只是买着西片放西片都有的赚,当年弄了一大堆战争片,自己随便大杂烩的剪辑了一下合在一起搞出个惨痛的战争都能卖出上千万的票房,拿到当年年度票房的前几位就知道开院线是如何赚钱了。
但是,院线虽然赚钱,但也要有人继承才行,方艺华说邵氏家族有的是人继承院线,这话骗骗别人还行,可想骗乔峰也是做梦。
邵家的人好像都没有继承父业的习惯,从邵谊夫几兄弟开始就是这样。他们父亲邵玉轩是旧上海有名的锦泰昌颜料公司的老板,经营飘染、财务等多种生意。
邵谊夫还在上中学时,上海剧院“笑舞台”的老板因无力还债,惟把“笑舞台”“断当”,邵玉轩遂派当律师的长子邵醉翁接收该剧院。
等后来邵家家道中落,所有家业中只剩下一幢房子和“笑舞台”一家剧院。邵氏兄弟毅然卖掉房子,举家搬进“笑舞台,并且全部舍弃父亲的颜料生意,投身到了娱乐行业。
邵醉翁自己是制片人兼导演,妻子陈玉梅领衔主演,老二邵邨人做编剧,老三邵山客主管发行,刚刚中学毕业的邵谊夫在片场中觅一个“伙计”之职。长兄邵醉翁由买卖电影片子到放电影,到后来独树一帜,成立“天一影业公司”,开始自己拍电影。邵氏兄弟下决心买来一部电影摄影机,1924年出品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故事片《立地成佛》,该剧原是邵醉翁编导的一部话剧。
邵氏兄弟都是超级厉害的人物,从上海发展电影遭到同行围剿,兄弟几个跑到新加坡发展,然后在新加坡发展出一片天地后,扩展到整个南洋。
在拿下香港第一巨头之前,邵氏就已经是南洋最大的电影厂商以及院线商。
邵氏电影几乎就是中国电影的一个发展简史,最开始所谓的东方好莱坞都不是指的香港电影,而是单指邵氏电影公司。
但是就是这样的东南亚最大的电影王国,邵家的人却无人愿意继承。
特别是香港邵氏兄弟公司,这家公司是邵谊夫的产业,原本也有老三邵仁枚的股份的,因为这香港邵氏兄弟公司本就是老三邵仁枚,老六邵谊夫合伙开的,和在新加坡的邵氏兄弟,邵氏父子公司不是一回事。
那时候因不满二哥作为,邵谊夫想接掌制片业务,以稳定片源,兄弟俩最终决定在业务上分道扬镳。1958年,邵谊夫,邵仁枚成立“邵氏兄弟(香港)有限公司”,标识与兄长的“邵氏父子”的不同。自此,“邵氏父子”只经营戏院及影片发行,“香港邵氏兄弟”则主管制片业务。
然后老三邵仁枚这人不像邵谊夫一样精神头总是那么足,年纪大了以后就放权了,基本不怎么管事,股份也大部分出让给邵谊夫,到现在邵仁枚已经生病多时,时日已经无多,邵氏公司更是邵谊夫一人说了算。
所以,要说到继承,也只能是邵谊夫的子女继承,可是邵谊夫的子女和邵谊夫关系不好,且也无心继承电影,电视这样的娱乐事业。
之前说了,邵家的人好像都没有继承父业的习惯。
邵谊夫与第一任妻子育有两子两女,子女从小就在新加坡由他的兄长帮忙抚养,关系本就算不得多亲近,后来两个儿子入主邵氏董事局,帮助父亲处理事业。直至1981年,大儿子邵维铭不满意方艺华进入邵氏掌权,因而与二儿子一同退出董事局,并移居新加坡,父子从此断绝关系长达二十年。冷战持续到2006年,邵谊夫在亚太影展荣获“终身成就奖”,一向鲜少露面的邵维铭突然高调出现代父亲领奖,并被拍到与父亲和方艺华共进晚餐。
邵谊夫,方艺华这时候自然还不知道父子断绝关系竟然会如此之久,但是他们心里很清楚,不管是邵氏还是无线,邵谊夫的儿子女儿都是没人会继承的。
当然,方艺华心里也肯定是不愿意他们继承的,要是他们继承了,方艺华如何还能当她的无线说一不二的方小姐。
对于邵氏公司,对于电影方艺华是早就想要放弃的,不然当初也不会说服邵谊夫参与建立无线,更在80年,利家出事以后直接入住无线成了大老板。
对于这些事情,乔峰都很了解,自然就明白方艺华说什么邵家有子孙可以继承院线什么的都是扯淡。
出售,租赁院线还有一个原因就是如果院线还在,邵氏就必然要投资拍片的,不然院线放在那里就要往里边赔钱,搭钱,然后因为要拍片,邵氏电影制片业务也就不能停下来,这样的话而后这样一来许多的老人就没办法裁掉,然后就还要保持大的投入。
而一旦将院线出手呢,那事情就简单了,没有院线,拍出来的片子就不容易上映,就不容易赚钱,自然而然有个一两年的缓冲期,当那些还没有被裁撤的员工发现在邵氏已经没有前途,没有戏可以拍的时候,不同邵氏赶人他们自己就会着急出走了,这么一来邵氏电影公司基本不用付出太多的代价就能达到关门歇业的目的。
“邵先生,院线交给我,我想这笔交易对我,对你,对咱们都是最好不过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