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号,星期三,上午十点钟。
宇县市人民法院。
今天来这里听审的除了我之外,还有罗芳芳、张春梅和苏清清的父亲。
另外还有龚所长和童处长,他俩坐在最前排。
离开庭还有十分钟,我看见尚静竟然也走了进来。
她坐在我的左前方,没有跟我说话,只是对我嫣然一笑。
一个小时之前,她父亲打电话给我,让我放宽心,法律肯定会还给苏清清一个公道。
马律师的意思是,不管这次结果如何都应该接受,因为这将是最好的结果。
十点二十五分,苏清清被带上被告席。
接着徐大炮也被人推了进来,坐在公诉人旁边。
苏清清对着我们笑了笑。
我也冲她点了点头,并示意她记住马律师的话。
我旁边坐着苏清清的父亲,我小声安慰老爷子别太担心,清清不可能判重罪。
小曹这次也有出庭,并不是因为案件的需要,他只是来听审的。
上午十点半,庭审正式开始。
在核对完苏清清的身份后,公诉人宣读了对苏清清的起诉书。
然后是公诉人举证,苏清清在庭上没有表达任何诉讼意见。
这次审判的关键是,苏清清是在什么样的前提下重伤徐大炮的。
公诉人指出,苏清清是在徐大炮身体受限的情况下,挥刀猛砍其身体各个部位。
而马律师在辩护中声称,苏清清当时是在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展现出了超常人的求生欲,最终才导致徐大炮受伤。
他否认了徐大炮当时身体受限。
也就是说当时并没有人把徐大炮按在地上。
为此他还出示了公安局的调查结果做为依据。
砍伤徐大炮的那把西瓜刀持有人就是徐大炮自己。
而徐大炮确实用西瓜刀攻击过苏清清,只不过苏清清躲闪及时,加上又有人阻拦,才没有受伤。
双方各执一词,在法庭上展开了辩论,听得我昏昏欲睡。
我只想知道最终的判决结果。
公诉人和马律师分别向苏清清和徐大炮提问。
但这两人都三缄其口,好像此事跟他们无关一样。
苏清清这么做我可以理解,但徐大炮不说话又是几个意思?
法官也很无奈,导致审判差点无法进行下去。
但马律师要求释放被告人,声称苏清清无罪。
公诉人又立马起提出了反对意见。
他不相信苏清清一个弱女子在没人帮助的情况下,能挥刀把徐大炮砍成重伤。
何况这把刀还是从徐大炮手里夺过来的。
只是徐大炮一直不表态,公诉人也没有办法。
法官最后参考了双方的证词,又跟检察院合议后,于中午十二点一十五分做出了宣判。
苏清清故意伤人罪名不成立,应当庭释放。
但她的过激行为使人受伤,且在原告无其它诉讼的情况下,只承担其民事责任。
法院判赔苏清清向徐大炮支付八万块的医疗费和其他费用,另罚款六千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