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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 漕运总督 下(第1页)

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入官制,二者官秩均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与其他八大地方总督地位平等。

漕运总督以下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所属机构,乾隆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清代漕运总督衙门仍驻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具体负责漕运、检选运弁、漕船修造、查验回空、督催漕欠等事务。从漕粮收缴、起运,到漕船北上过淮、抵达通州,漕督都要亲自稽核督查,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均需随时向皇帝报告。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规定,粮船过淮后,总漕应随船北上,率所属员弁视察运道情况,调度全漕。粮船过津后,总漕即入京觐见述职,而后回淮办理下年之征收起运诸事。

相关头衔

明代的漕运总督的全衔一般情况下是“都察院囗都御史、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

都察院囗都御史

他们多数是带“右”字都御史,因为一般情况下都是左都御史在京主持都察院正常事务,所以“左”字是不能给他们作加衔的。有时是佥都御史,佥都御史则级别低一些,大约是新任者资历浅的缘故。都御史这个职衔虽有点虚,不能参与都察院正常事务,但他可以像其他都御史那样,弹劾惩治他所辖范围内的文武百官。因为漕运总督是个跨省跨行的官,这个职衔对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总督漕运

这是他的核心本职。漕运总督驻节山阳,总督天下漕运事务。凡湖广、江西、浙江、南直隶(清代称江南)各省设立粮道,由漕运总督节制,负责征集应征调的漕粮。这些省之粮艘衔尾至淮安,悉经漕运总督查验,方能由运河北上。山东、河南两省的粮船虽不经此地,但亦必须按漕督的统一要求,由其下属官员督查,准时办好漕粮差事。

提督军务

这就是说他和其他各省总督一样,拥有一定的兵权。明代漕运总督统领颍州兵备道、徐州兵备道、淮扬海防道,中都留守司之凤阳等7个卫,洪塘守御所,南直隶之庐州卫、扬州卫、高邮卫、仪真卫、滁州卫、徐州卫、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沂州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海州中守御所。所以漕运总督人称为帅、大帅、漕帅,他设有军门,有中军,左营、右营、城守营。他所在的淮安城的守卫,不须地方政府如山阳县、淮安府的来管,而是由漕运总督署城守营负责,地方官府只是协助而已。有战事还可调动所辖范围内的军队,如扬州营、徐州营等。有时,朝廷还因需要而扩大其军权,《明世实录》卷21记载,嘉靖元年(1522)12月丙戌,因为山东农民起义,皇帝命令总督漕运都御史俞谏,“不妨原务,与总兵官都督鲁纲,一同提督山东、河南、北直隶等处军务,以便宜节制镇巡等官,设法抚剿,选团营惯战官军三百人,人给银二两,随纲听征。”请注意:一是未“脱产”,要“不妨原务”,二是他的手已伸到了河南、山东、北直隶,阔多了!

相关职责

巡抚地方

也就是说他兼任一个巡抚,像一个普通巡抚那样管理一块地方。是因为在明代凤阳是皇帝的老家,虽然明明开府淮安,却不称淮安而称凤阳。但是,有时人们还是称他为“淮抚”,而不称“凤抚”。“等处”是指哪些“处”呢?是:淮安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徐州,总称四府三州。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庐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长江以北整个淮河中下游地区。虽然辖地与南直隶交叉着,但他仍然要对他所辖范围内的事务负责,明末张献忠烧了凤阳,漕督杨一鹏不就因此掉了脑袋了吗?所以淮安俨然是一个行省,漕运总督不光是一个专业官员,也是一个方面大吏,而淮安则是一个准省级城市。漕运总督要像其他督抚那样,总理全省军政事务,包括督理钱粮、操练兵马、修理城池、抚安军民、禁革奸弊等事项。如有战事发生,可以选将调兵,组织备战。对于才能不济或是不听命令的官员,文职五品以下,武职四品以下,都可以参究、拿问乃至以军法从事。至于上书弹劾,致某一下级官员被贬被杀,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实,淮安有巡抚在前,有漕运总督在后。也就是说,在未漕运总督时,淮安就曾有巡抚了。《明史纪事本末》卷24“河漕转运”载:耿九畴,景泰元年(1450)10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抚凤阳。敕曰:“往者命尔巡治盐法,今特命尔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抚安兵民。”其范围与后来漕运总督所兼巡抚的范围一样。

漕运总督的事务本来就够已忙的了,还要巡抚这么大一块地方,经常忙不过来,所以经常单独另设一巡抚。如成化八年分设过,第二年就裁并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骚扰,又单设巡抚,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后,四十年又裁并。崇祯十四年又分设,直至明亡。

兼管河道

明初刚设漕运总督时,还“兼管河道”,即兼管运河、黄河等河道的治理。后来有了专管河道的总督,就不再兼了,但是遇到河漕有了争执,还是经常由漕督兼管河道。清代也是这样,凡河道总督缺裁时,常由漕运总督兼任。

兼理海防

这个职衔在明代,大约始于杨一鹏。崇祯六年(1633)他任漕运总督时,头衔最后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个字。八年(1635),他被逮治后,继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运总督时也有这一职衔。但是在清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职责了。

在清代,漕运总督的职责情况有所不同。顺治元年(1644),仅设漕运御史,次年5月年即设漕运总督,仍驻淮安,但不兼凤阳巡抚了。顺治六年(1647),仍仿照明朝办法,由漕运总督兼凤庐巡抚事。十六年复单设江北巡抚,漕运总督则专管漕运,不再兼巡抚职。后又裁省江北巡抚,仍由漕运总督兼任,但不名“凤阳”、“江北”,而曰“淮扬”,提督军务如故,外加兼理海防、粮饷职衔。咸丰十年(1860),因为太平天国革命,形势紧张,又授权漕运总督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1904),即改设为江北巡抚,正式成立一个新的行省,曰江淮省,但第二年即撤销了。

清初虽仿明制设立漕运总督,因为用的是汉臣,鼎革之际,新统治者实在有点不放心,因而又于顺治三年(1646),添设理漕部堂。由满洲侍郎一员出任总理,与漕运总督同督漕运,名为“襄治漕务”。实际上是一个监督漕运总督的机构,权势煊赫,远过漕抚。据吴玉搢《山阳志遗》记载,初莅是官者为库礼,“初入中国,言语不通,性情各异,不治吏事,事皆其妻主之。有梁通事者,剽悍残忍,勾结内外,从中阴阳其说,以残贼良民。”因为此是一个多余的机构,且做了许多不得人心的事,顺治八年(1651)即裁省。十三年(1656)复置,十八年(1661)永裁其缺,漕务仍专归漕督管理。漕运部堂的衙门在淮安新城。明末刘泽清封东平伯,利用大河卫官衙改建为藩府。明亡,刘泽清被腰斩,遂以藩府为部堂公署。漕运部堂是在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只存在了十几年时间。

下设机构

常盈仓

为了适应兑运的需求,永乐年间开始,在运河沿线建立若干仓库,便于随时储存和转运漕粮,这主要是淮安、徐州、德州、临清四大水次仓。由户部每年派出主事4人,分驻上述4仓。在淮者名常盈仓,永乐十三年(1415)建于清江浦。莅是官者多为文人,常聚结一班墨客骚人吟咏唱和。其中有个叫林洙的,就与吴承恩有过诗文交往。仓内还建有一座寄寄亭,程敏政作过一篇《寄寄亭记》,抒发他人生如寄的感慨。吴汝奇等还编过一本《常盈仓志》。万历《淮安府志》卷3载,当年有官厅3间,仓房6间,经历厅3间,天字等厫百余间,周遭墙围,岁储70万余石。后以漕粮停止兑运,俱用军丁长运,而转运之制遂罢,常盈仓遂岁久倾圮。《明穆宗实录》卷64载,隆庆五年(1571)12月,漕运总督王宗沐建议复行海漕,将淮安府属州县漕粮储于常盈仓,来年由淮安出海运京,因命官重建常盈仓仓厫80余间。然海运实行年余即停,仓又空置无用,仓官无事可做。万历八年(1580),朝廷将淮安府四税银并商税银交由该仓征收,于是管仓开始兼管抽税。康熙九年(1670),征税业务全部归并淮关,常盈仓遂彻底废止。

抽分厂。明初于清江浦设清江、卫河二厂,督造运船,差工部都水司一员督理。当时用于运河漕运的船只,船厂大都设在淮安府的山阳县,船厂鳞次栉比,每年造船560多只,花费白银5万两。当时船厂附近有很多经营钉、铁、油、麻等造船物资的商店,以淮安河下为最多。河下的粉章巷、竹巷、绳巷、打铜巷、钉铁巷等到,也因此而得名。造船厂的隶属关系是经常变化的。开始时,永乐皇帝命令陈瑄直接管理。后来,分设南京、山东、凤阳、直隶

四个总厂

各总厂分厂由各卫所官吏负责,上面统管于工部的都水郎中。嘉靖年间,撤销卫河提举司,全部工程均由清江提举司负责。清江提举司就设在板闸与移凤闸之间。嗣后,又将此权交给漕运总督,由他选择有能力的卫所指挥二人公理船政,并以千户、百户、镇抚等卫所官为各厂头目。万历四十年(1612),漕运总督陈荐建议设立东河、西河两船政厅,由这两个船政厅管理全部船厂事务。东河船政厅由淮安府的一名同知负责,西河厅则由扬州府的一名同知负责。(《国榷》卷82记此事在万历四十一年3月乙酉) 东河厅管理南京、山东二总厂,西河厅管理凤阳、直隶二总厂。这两个船政厅都设在清江浦。到了清朝,情况又有变化。顺治二年(1645)南京厂改为江宁厂,直隶厂改为江南厂。江宁厂的造船业务转给龙江造船厂,剩下的船厂时设时停。康熙七年(1668),又将西河厅并入东河厅。到了雍正二年(1724),清政府彻底关闭了这里的所有船厂,终止了这里近300年的官办造船业。但它的船坞码头大概存在了很长时间,乾隆皇帝下江南过淮时,他的龙舟就多驻泊在直隶厂。当年这个工部厂还兼收税,凡造船用的竹木等物,应于船料者,三十税一。视货物之多寡为盈缩,初无定额,每岁约12000两为准。后来抽及货物,其有涉漕造者,为抽分,为余羡,为船钞。有兼济河工者,为由闸,为石价,为梁头,为扣利,为折夫诸名色,共抽分银51225。1两。康熙九年(1670),该厂归并淮关后即废止。

管河

二人,由工部郎中二人,一驻安平镇,分理济宁以北,一驻高邮,分理济宁以南。济宁是个分界点,后来设置河道总督,开始时即驻节于此。

管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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