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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甲制度 漕运总督 上(第2页)

漕运自古有之,管理漕运的官府、官员亦自古有之。漕务开始是不单独设官的,因为它是相关官府的本职业务范围内的正常工作,由他们按照规定去完成。即便是有特殊需要,临时设官提调,亦是即设即撤,不为常设机构。自唐以后,始设专官管理,然亦多以他官兼领之,专职官员很少。明代设立的漕运总督,则完全相反,不但设专职的漕运官员,并且以漕务官兼他官。所兼任的其他职衔,则是为了更好地完成漕运任务而兼领的。

明初不是一开始即设漕运总督的,而是沿袭元代的办法,最初时设置京畿都漕运司。洪武元年(1368)置漕运使,仅正四品官。因为天下财富粮食多出在南方,而京城在南京,漕务不忙,故至十四年即罢废了。朱棣做了皇帝,拟迁都北京,自永乐二年(1404),始设漕运总兵官,专门负责治理漕务。当时还设有副总兵、漕运参将,与总兵官一起统领官军海运。后来海运罢废了,便专门督理内河漕运。因为漕运离不开河道,天顺元年(1457)又令漕运总兵官兼理河道管理。漕河运粮是有一整套人马的,各省设把总,天顺元年设把总12:南京2,江南直隶2,江北直隶2,中都1,浙江2,山东1,湖广1,江西1。由漕运总兵官、漕运参将统领12把总都指挥,分统各卫所漕运。这12总共127600人,运船11700只。另有遮洋一总,有7000人,海船350只,专司漕粮海道运输。这13总统称为运军。这些把总由各卫指挥使(清代称守备)和千户担任,他们是具体押解漕船运粮的官儿。

第一任漕运总兵官是平江伯陈瑄(1365—1433),他负责整个漕运的全部职责,包括海运、河运和陆运。海运由海路进行,河运则循元人初道,由南运河向西北,过黄河水陆并用达北京。自永乐九年会通河成,京杭大运河修复,废止海运、陆运,单用河运。此后陈瑄在沿运各处,特别是在淮安,修建了大量的水利工程。如循宋代乔维岳故沙河故道,修通了清江浦,避免了五坝盘驳,和淮河沉溺的风险。

在这其间,陈瑄到处奔波,基本上无固定官所。淮安是大运河的中段,是黄淮交汇的地方,是整个漕运的关键。后来,运河治理就绪,陈瑄的大部分时间都是在淮安。因此,宣德二年(1427),朝廷命漕运总兵官开府淮安,并加“镇守淮安”的职衔,所以又称镇守淮安总兵官。陈瑄总管漕运30年,为明清漕运奠定了基础,于宣德八年(1433)卒于淮安任所。接任漕运总兵官者,多为开国功臣的后裔,他们世袭侯爵或者伯爵。陈瑄一家就有4人先后担任过这一职务,他们是陈瑄自己和他的曾孙陈锐、玄孙陈熊、六代孙陈王谟。他的孙子陈豫虽未任过漕运总兵官,但曾于景泰五年(1454)与江渊抚循江北及鲁豫水灾,曾请求朝廷筑淮安月城以护常盈仓。他也是为漕运出了力的。淮安人民非常感激陈瑄,在清江浦为他立了一座陈公祠。

宣德年间,漕运事务逐渐繁忙,而漕运又广泛牵涉到各省行政、军务,需要做大量的协调工作,不是一个武臣所能办得了的,所以朝廷经常临时派遣侍郎、都御史、少卿等文职官员参与督运。至景泰二年(1451),朝廷认为文官的参与必须常态化,始命“素有才望”的王竑,以副都御史为漕运总督,常驻淮安,与武臣一同治理漕运,俗称“文武二院”。他们的分工是文臣负责与各省粮道,共同按规定将应征的漕粮征集起来,由武臣负责押运进京,即所谓“文督催,武督运”。

性质

漕运总督于明代开始设置,有明一代称它们为总督漕运和总督(理)河道,后世又分别称其为总漕和总河,其中漕运总督设置较早。景泰二年(1451年),因漕运不继,明政府任命副都御使王竑总督漕运,驻扎淮安,标志着明廷设置漕运总督一职的开始。当时全称为“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兼管河道”,其主要职能除督促涉漕各省经运河输送粮食至京师外,还有巡抚地方并兼管河道维护治理职能。成化七年(1471年)十月,鉴于河道淤塞,漕运时有受阻,需有专员统筹河务,朝廷便命刑部左侍郎王恕总理河道,驻扎山东济宁,专门主持运河与黄河的治理维护,这是明代中央设置治河专官的开始,也是京杭运河事务管理中漕运、河道分开署理的标志。不过,有明一代大部分时间里,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只是作为皇帝的代表外出督漕或治河,属临时差遣性质,并非固定官职。

清代对运河的管理进一步加强,漕运管理系统和河道治理系统职责上更加分明,制度上更加规范。顺治初年,清廷设河道总督和漕运总督各一名,作为负责漕粮运输和河道治理的最高行政长官,正式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纳入官制,二者官秩均为正二品,兼兵部尚书或都察院右都御史衔者为从一品,与其他八大地方总督地位平等。

漕运总督以下之设官有巡漕御使、督粮道、管粮同知等,所辖军队称“漕标”。河道总督所属机构,乾隆以后定为道、厅、汛三级,分段管理。属官有河库道、河道、管河同知、通判等,所辖军队称为“河标”。但漕运总督和河道总督衙门内均不设属官,只设书吏二十人,办理衙门内一应文牍事宜。

清代漕运总督衙门仍驻淮安,管辖山东、河南、江苏、安徽、江西、浙江、湖北、湖南八省漕政,具体负责漕运、检选运弁、漕船修造、查验回空、督催漕欠等事务。从漕粮收缴、起运,到漕船北上过淮、抵达通州,漕督都要亲自稽核督查,运输过程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均需随时向皇帝报告。康熙二十一年(1682年)规定,粮船过淮后,总漕应随船北上,率所属员弁视察运道情况,调度全漕。粮船过津后,总漕即入京觐见述职,而后回淮办理下年之征收起运诸事。

相关头衔

明代的漕运总督的全衔一般情况下是“都察院囗都御史、总督漕运、兼提督军务、巡抚凤阳等处地方”。

都察院囗都御史

他们多数是带“右”字都御史,因为一般情况下都是左都御史在京主持都察院正常事务,所以“左”字是不能给他们作加衔的。有时是佥都御史,佥都御史则级别低一些,大约是新任者资历浅的缘故。都御史这个职衔虽有点虚,不能参与都察院正常事务,但他可以像其他都御史那样,弹劾惩治他所辖范围内的文武百官。因为漕运总督是个跨省跨行的官,这个职衔对他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总督漕运

这是他的核心本职。漕运总督驻节山阳,总督天下漕运事务。凡湖广、江西、浙江、南直隶(清代称江南)各省设立粮道,由漕运总督节制,负责征集应征调的漕粮。这些省之粮艘衔尾至淮安,悉经漕运总督查验,方能由运河北上。山东、河南两省的粮船虽不经此地,但亦必须按漕督的统一要求,由其下属官员督查,准时办好漕粮差事。

提督军务

这就是说他和其他各省总督一样,拥有一定的兵权。明代漕运总督统领颍州兵备道、徐州兵备道、淮扬海防道,中都留守司之凤阳等7个卫,洪塘守御所,南直隶之庐州卫、扬州卫、高邮卫、仪真卫、滁州卫、徐州卫、淮安卫、大河卫、邳州卫、沂州卫、泗州卫、寿州卫、宿州卫,海州中守御所。所以漕运总督人称为帅、大帅、漕帅,他设有军门,有中军,左营、右营、城守营。他所在的淮安城的守卫,不须地方政府如山阳县、淮安府的来管,而是由漕运总督署城守营负责,地方官府只是协助而已。有战事还可调动所辖范围内的军队,如扬州营、徐州营等。有时,朝廷还因需要而扩大其军权,《明世实录》卷21记载,嘉靖元年(1522)12月丙戌,因为山东农民起义,皇帝命令总督漕运都御史俞谏,“不妨原务,与总兵官都督鲁纲,一同提督山东、河南、北直隶等处军务,以便宜节制镇巡等官,设法抚剿,选团营惯战官军三百人,人给银二两,随纲听征。”请注意:一是未“脱产”,要“不妨原务”,二是他的手已伸到了河南、山东、北直隶,阔多了!

相关职责

巡抚地方

也就是说他兼任一个巡抚,像一个普通巡抚那样管理一块地方。是因为在明代凤阳是皇帝的老家,虽然明明开府淮安,却不称淮安而称凤阳。但是,有时人们还是称他为“淮抚”,而不称“凤抚”。“等处”是指哪些“处”呢?是:淮安府、扬州府、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徐州,总称四府三州。凤阳府、庐州府、和州、滁州在今安徽,庐州府即今之合肥。它包括了长江以北整个淮河中下游地区。虽然辖地与南直隶交叉着,但他仍然要对他所辖范围内的事务负责,明末张献忠烧了凤阳,漕督杨一鹏不就因此掉了脑袋了吗?所以淮安俨然是一个行省,漕运总督不光是一个专业官员,也是一个方面大吏,而淮安则是一个准省级城市。漕运总督要像其他督抚那样,总理全省军政事务,包括督理钱粮、操练兵马、修理城池、抚安军民、禁革奸弊等事项。如有战事发生,可以选将调兵,组织备战。对于才能不济或是不听命令的官员,文职五品以下,武职四品以下,都可以参究、拿问乃至以军法从事。至于上书弹劾,致某一下级官员被贬被杀,更是小菜一碟了。

其实,淮安有巡抚在前,有漕运总督在后。也就是说,在未漕运总督时,淮安就曾有巡抚了。《明史纪事本末》卷24“河漕转运”载:耿九畴,景泰元年(1450)10月由刑部右侍郎任巡抚凤阳。敕曰:“往者命尔巡治盐法,今特命尔兼巡抚凤阳、淮安、扬州、庐州四府,滁、徐、和三州,抚安兵民。”其范围与后来漕运总督所兼巡抚的范围一样。

漕运总督的事务本来就够已忙的了,还要巡抚这么大一块地方,经常忙不过来,所以经常单独另设一巡抚。如成化八年分设过,第二年就裁并了,正德十三年又分,十六年又合。嘉靖三十六年因倭寇骚扰,又单设巡抚,以李遂充任。倭寇平息后,四十年又裁并。崇祯十四年又分设,直至明亡。

兼管河道

明初刚设漕运总督时,还“兼管河道”,即兼管运河、黄河等河道的治理。后来有了专管河道的总督,就不再兼了,但是遇到河漕有了争执,还是经常由漕督兼管河道。清代也是这样,凡河道总督缺裁时,常由漕运总督兼任。

兼理海防

这个职衔在明代,大约始于杨一鹏。崇祯六年(1633)他任漕运总督时,头衔最后就是多了“兼理海防”四个字。八年(1635),他被逮治后,继任者朱大典亦有之。十七年(1644),田仰任漕运总督时也有这一职衔。但是在清代,已成为一个固定的职责了。

在清代,漕运总督的职责情况有所不同。顺治元年(1644),仅设漕运御史,次年5月年即设漕运总督,仍驻淮安,但不兼凤阳巡抚了。顺治六年(1647),仍仿照明朝办法,由漕运总督兼凤庐巡抚事。十六年复单设江北巡抚,漕运总督则专管漕运,不再兼巡抚职。后又裁省江北巡抚,仍由漕运总督兼任,但不名“凤阳”、“江北”,而曰“淮扬”,提督军务如故,外加兼理海防、粮饷职衔。咸丰十年(1860),因为太平天国革命,形势紧张,又授权漕运总督节制江北镇、道各官。光绪三十年(1904),即改设为江北巡抚,正式成立一个新的行省,曰江淮省,但第二年即撤销了。

清初虽仿明制设立漕运总督,因为用的是汉臣,鼎革之际,新统治者实在有点不放心,因而又于顺治三年(1646),添设理漕部堂。由满洲侍郎一员出任总理,与漕运总督同督漕运,名为“襄治漕务”。实际上是一个监督漕运总督的机构,权势煊赫,远过漕抚。据吴玉搢《山阳志遗》记载,初莅是官者为库礼,“初入中国,言语不通,性情各异,不治吏事,事皆其妻主之。有梁通事者,剽悍残忍,勾结内外,从中阴阳其说,以残贼良民。”因为此是一个多余的机构,且做了许多不得人心的事,顺治八年(1651)即裁省。十三年(1656)复置,十八年(1661)永裁其缺,漕务仍专归漕督管理。漕运部堂的衙门在淮安新城。明末刘泽清封东平伯,利用大河卫官衙改建为藩府。明亡,刘泽清被腰斩,遂以藩府为部堂公署。漕运部堂是在一个特殊时期的特殊产物,只存在了十几年时间。

下设机构

常盈仓

为了适应兑运的需求,永乐年间开始,在运河沿线建立若干仓库,便于随时储存和转运漕粮,这主要是淮安、徐州、德州、临清四大水次仓。由户部每年派出主事4人,分驻上述4仓。在淮者名常盈仓,永乐十三年(1415)建于清江浦。莅是官者多为文人,常聚结一班墨客骚人吟咏唱和。其中有个叫林洙的,就与吴承恩有过诗文交往。仓内还建有一座寄寄亭,程敏政作过一篇《寄寄亭记》,抒发他人生如寄的感慨。吴汝奇等还编过一本《常盈仓志》。万历《淮安府志》卷3载,当年有官厅3间,仓房6间,经历厅3间,天字等厫百余间,周遭墙围,岁储70万余石。后以漕粮停止兑运,俱用军丁长运,而转运之制遂罢,常盈仓遂岁久倾圮。《明穆宗实录》卷64载,隆庆五年(1571)12月,漕运总督王宗沐建议复行海漕,将淮安府属州县漕粮储于常盈仓,来年由淮安出海运京,因命官重建常盈仓仓厫80余间。然海运实行年余即停,仓又空置无用,仓官无事可做。万历八年(1580),朝廷将淮安府四税银并商税银交由该仓征收,于是管仓开始兼管抽税。康熙九年(1670),征税业务全部归并淮关,常盈仓遂彻底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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