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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行政区划(第1页)

清朝行政区划

沿革

清初为便于统治明代故土,仍沿用明制承宣布政使司,仅改北直隶为直隶,南直隶为江南承宣布政使司,即废除了南京为留都的地位。康熙初,改布政使司为省,因认为全国区划为十五省,其制过大,所以分湖广省为湖南、湖北两省,分江南省为江苏、安徽两省,分陕西省为陕西、甘肃两省,汉地被析为十八省。

在边疆,清朝施行与内地不同的行政区划制度,乃由中央设辖区,委派重臣,如在东北地区设奉天(盛京)、吉林设将军辖区,在西宁设办事大臣辖区,连同内地18省,全国共为26个政区。1884年(光绪十年)置新疆省,1887年(光绪十三年)建台湾省,1907年(光绪三十三年)改奉天、吉林、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为省,加上内地18省共为23省。因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清政府签订了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台湾省被割让给日本,所以史称22省。清朝的22省,为中国现代省的政区划分奠定了基础。

清代省以下的各级行政区划单位基本上是沿用明制:省下辖府和直隶州,府下领散州和县。所不同的有以下几点:

增加了行政区划单位——厅。这是清代在新开发地区所设置的区划单位,有直隶厅和散厅之分,直隶厅与府、直隶州平行,直隶于省,绝大多数不领县;散厅隶属于府,与散州、县相平行,成为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位。

在元、明两代不论是直隶州,还是散州,一般均领县。在清代省辖的直隶州才领县,而府辖的州则不领县。

元、明两代的行政区划系统都是由三级和四级系统混合组成,并以省—府—州—县的四级体系为基本的系统。在清代则是三级行政区划系统,且以省—府—县和省—直隶州—县为主。

在边远辖区和省,除了在部分农业区设置府、州、县外,在内蒙古、外蒙古、新疆、青海以及东北地区,建立盟、旗行政区划单位,南疆(回部)以七座城池为单位。盟相当于内地的府,旗相当于内地的县,在西藏则设立营。

疆域

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清朝平定准噶尔汗国后疆域达到极盛,北起蒙古地区,南至南海,包括“千里石塘、万里长沙、曾母暗沙”(今南海诸岛),西南达西藏的达旺地区,西北抵葱岭地区,东北抵外兴安岭,包括库页岛,东南包括台湾、澎湖群岛。

内地

历史介绍

清代山海关以内、长城以南的汉族地区被称为「内地」,又称为「关内」或「汉地」。内地的行政区划承袭了明代「省—府(州)—县」的建制。一级政区为布政使司,通称“行省”或“省”。二级政区为府、直隶州。府管辖的州(散州、属州)不再领县,形成了单式的三级制。清代初年,原为临时差官的巡抚取代布政使,成为一省的长官。在一些民族杂居之处及战略要地,设置了新型政区「厅」,分为省直辖的直隶厅和府辖的散厅。少数直隶厅下辖县。

明代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派出的差官「道员」,在清代也保留下来。道员的统辖区域是「道」,介于省与府之间,有分巡道、分守道、粮储道、盐法道、兵备道等名目。清初的道并不是行政区,道员亦无品级。乾隆以后,定道员秩品为正四品,分巡道、分守道的职权也渐趋一致。有的道下直接领县。有人认为清末的道实际上已成为省、府之间的一级政区。

详述

在行省设置方面,基本沿袭了明代所置的两京与十三布政使司,即南北二京及山东、山西、河南、陕西、浙江、福建、江西、广东、广西、湖广、四川、云南、贵州。1644年(顺治元年)定鼎北京,以盛京为留都[3]。1645年(顺治二年)改北直隶为直隶省,改南直隶为江南省。1664年(康熙三年),分湖广为湖北、湖南二省。1667年(康熙六年),江南省正式分为江苏、安徽二省。1668年(康熙七年),陕西省正式分为陕西、甘肃二省,自此形成了所谓「内地十八省」的格局。分别为直隶、江苏、安徽、山西、山东、河南、陕西、甘肃、浙江、江西、湖北、湖南、四川、福建、广东、广西、云南、贵州。

1885年(光绪十一年),分福建省台湾府置“台湾省”。两年后台湾正式建省,正式称「台湾省」。1895年(光绪二十一年),因甲午战争战败,台湾省被割让予日本,遂被废除。此後至清末,内地仍为十八省,与东三省、新疆省合为二十二省。

冲繁疲难

清代的府、州、厅、县,按照「冲、繁、疲、难」的考语分为不同等次。考语字数越多,地位就越重要。一般以四字俱全者为「最要缺」,三字者(冲繁难、冲疲难、繁疲难)为「要缺」,二字者(冲繁、繁难、繁疲、疲难、冲难、冲疲)为「中缺」、一字或无字者为「简缺」

冲:地当孔道者为冲

繁:政务纷纭者为繁

疲:赋多逋欠者为疲

难:民刁俗悍,命盗案多者为难

土司

云南、贵州、广西、四川、湖南、湖北、甘肃、西康等省设有土司,分为宣慰司、宣抚司、招讨司、安抚司和长官司(长官为武职),与土府、土州、土县(长官为文职)。土司的长官以当地各族头人充任,可以世袭,由朝廷或地方官府颁给印信,归所在地方之督抚、驻扎大臣管辖。宣慰等司的长官隶属于兵部、土知府、土知州等官隶属於吏部。雍正年间,云南、贵州、广西等省的土司开始改行流官制,史称改土归流。光绪、宣统之际,赵尔丰出任川滇边务大臣,四川西部的藏族土司、西藏东部的宗也开始改土归流。

东北

东北为清朝龙兴之地。顺治年间入关后,以驻防八旗留守盛京沈阳。康熙至乾隆年间,逐渐形成三个将军辖区:盛京(奉天)、吉林、黑龙江,地位拟于内地之行省。将军之下设专城副都统分驻各城,并管理各城的临近地区。副都统下有总管统领各旗。在汉民聚居之处,置府、州、县、厅,如同内地。居於黑龙江、嫩江中上游的巴尔虎、达斡尔、索伦(鄂温克)、鄂伦春、锡伯等族,编入八旗,由布特哈总管、呼伦贝尔总管管辖。黑龙江、乌蘇里江下游及库页岛的赫哲、费雅喀、库页、奇楞等渔猎部落则分设姓长、乡长,由三姓副都统管辖。

盛京

盛京,由盛京将军统辖。

奉天府盛京副都统、锦州府锦州副都统、熊岳副都统、金州副都统、兴京副都统

吉林

吉林,由吉林将军统辖。

宁古塔副都统、伯都讷副都统、三姓副都统、吉林副都统、阿勒楚喀副都统、拉林副都统、珲春副都统

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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