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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书坑儒 下(第2页)

因为秦始皇焚书坑儒留下千古骂名,给人看为大暴君,其实是冤枉秦始皇了。这个数字事实上是非常小的。在长长的中国历史长河中。杀人成千上万的事情多不胜数。但是,这件事情最大程度上得罪了文人儒生集团,儒家从战国以来一直是个非常猖狂的集团,它反映了要想治国必须以儒术为中心,所以和墨家不合。

本来在事实上焚书坑儒就不是什么大过,焚书坑儒在当时只是为了加强君主专制才那样做的,而且,当时的博士淳于越口口声声地说“不遵从以前的制度和风俗,是不会长久的”,反对郡县制;李斯反对这种说法,才建议始皇焚书的,而且焚毁的只是那些《诗》、《书》、百家语和史书,医药、算卦、农业方面的书并没有焚毁啊。由此,才为坑杀术士铺下了道路。

其实之前,方士侯生、卢生替始皇帝求长生不老药,一直没有寻到,却拿着始皇给的赏赐假心装作忠心。到了焚书后的第二年,方士侯生、卢生与儒生私下批评秦始皇为人反面,始皇得知大怒,认为“平日里这么信任他们,他们却欺骗和背叛我”,这才下令让御史大夫查办,最后认的认,供的供,才有后面的“坑杀术士”。[4]秦始皇并没有杀淳于越,坑杀术士也是依法处理,欺骗国家财产,在古代是欺君之罪,欺君之罪就是杀头的罪。虽然失去很多价值的书,令人感叹,但是秦始皇焚书与坑儒是合情合理。

一、“焚书”与“坑儒”是两回事

许多人把“焚书坑儒”看作是一回事,其实“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它们一前一后,背景各异,性质有别。

据《史记·秦始皇本纪》所载,秦始皇统一六国和所进行的一系列改革,是在激烈的斗争中进行的,独尊法制;然而,标榜私学的人却互相勾结,反对国家的法律、教令。这帮人一听到皇帝下令,便以自己的私学为根据,妄加评论。入朝时口是心非,出朝后便在街头巷尾议论。他们以诬蔑君主来提高自己的声望,以立异来显示自己的高明,煽动一些人对国家政令进行攻击和诽谤。

政治思想领域中不同主张的争议影响到秦始皇各项改革政令的推行。这场斗争到秦始皇三十四年(公元前213年)公开爆发了。以儒家博士淳于越为首的复古派,在一次会上,再一次对秦始皇实行的郡县制横加攻击。他说,不行分封,难免有一天要被大臣篡位,以此来挑拨秦始皇与大臣的关系。他要求废除郡县制,恢复分封制,并在政治上提出一切都要“师古”,并以周为复古的样板。秦始皇把他的意见交由群臣讨论。丞相李斯当即对这种谬论给以有力的驳斥。李斯指出:历史是发展的,上古三代有什么可以效法的呢?时代不同,治理的方法也应该不同。李斯还一针见血地揭发儒生“不师今而学古”,“道古以害今”,是扰乱民心,开历史倒车。如果不禁止这种行为,势必造成君主的权势下降,而臣下结党活动蔓延,统一可能被破坏。针对儒生及诸子在政治思想上制造的混乱局面,李斯建议:

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知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李斯的建议,是一个实行封建文化专制的主张。秦始皇采纳了李斯的建议,付诸实行。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事件。复古派儒生等对秦始皇“焚书”极其不满。“焚书”的第二年(公元前212年),卢生、侯生等方士和一些复古的儒生,串通一气,议论朝政。卢生、侯生原来应命给秦始皇搞长生不死药。秦法规定,说到必须做到,否则要治罪。他们上哪里去搞长生药呢?他们怕治罪,便以攻为守,到处宣传,说秦始皇“刚戾自用”、“专任狱吏”,“以刑杀为威”,“贪于权势”,不应当为他求仙药。秦始皇听后十分恼火,就把他们逮捕,严加拷问。诸生招供违犯禁令(即“偶语《诗》、《书》”,“以古非今”之类)并转相引告,牵涉了四百六十多人。奉始皇将他们皆坑杀于咸阳。这便是历史上所谓“坑儒”。

“焚书”和“坑儒”是两回事。东汉王充是第一个把这两件事区别开来的学者,他在《论衡·语增篇》中指出二者是背景不同的两件事,“燔《诗》、《书》,起淳于越之谏;坑儒士,起自诸生为妖言。”“焚书”是书厄,不见人祸;“坑儒”是人祸,却无主名,这在中国文祸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二、“焚书坑儒”不是秦始皇的发明

因为秦始皇实行“焚书坑儒”,所以在历史上留下“暴君”的骂名,有的论者甚至将秦王朝的短命与“焚书坑儒”联系起来,认为它使秦王朝迅速崩溃。

其实,从历史传统方面考察,“焚书坑儒”并非是秦始皇的发明,无论是“焚书令”还是以“坑杀”方式处理秦王朝不喜欢的人,都是先前有过的方式。

秦国虽然在穆公时代就已经号称霸主,但真正强大还是从孝公时代商鞅变法开始的。商鞅是法家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治国的利器是爵禄和刑罚,对儒家的《诗》、《书》、礼、乐,深恶痛绝,讥之为“六虱”。韩非还说他“教孝公燔《诗》、《书》而明法令”。这很可能是历史上最早的一次焚书,惜无佐证,无从详考。联系秦国的历史,秦始皇焚书不过是守其传统,“古已有之,于今为烈”而已。

秦时处死犯人的方式有戮、弃市、磔、腰斩、车裂、凿顶、抽肋、镬烹、囊扑等,都是极残酷的死刑。秦始皇对犯禁的“儒”采取活埋的处死方式,似乎还是一种“优待”;但四百六十余人同时大活埋,实在惨绝人寰。其实这也是秦国的老传统。据《史记·白起列传》载,秦昭王三十四年(公元前273年),武安君白起大败赵将贾偃,沉其卒二万人于黄河,这是“水埋”;四十七年(公元前260年),白起又在长平大败赵军,俘虏四十万,用欺骗手段全部坑杀,这是“土埋”。与白起比较,秦始皇“坑儒”还是小巫见大巫。传说中的“伏机”也并非凭空捏造,骊山脚下的秦始皇大墓就装有这一暗器,这在《史记》中是明白记载着的。

三、李斯提出“焚书”是有私心的

“焚书令”是非常严酷的:两人交谈《诗经》、《尚书》的话题就要斩首市曹;称引古书古事以非议时政的要全家杀头;官吏知情不检举的与犯者同罪;法令颁布后超过三十日留书不烧的,要脸上刺字罚筑长城。李斯提出这样严酷的“焚书令”似乎很偶然,实际上却是以李斯为代表的法家利用手中权力压抑其他学术派别的学术之争。

表面上,事情很偶然:周青臣在宴会上的献谀引出淳于越的忠谏,淳于越的忠谏引出李斯的建议,最后由秦始皇裁决颁令。如果周青臣不献谀,或淳于越、李斯不发言,似乎就不会产生焚书令。其实不然,这件事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必然性支配。有秦始皇的好谀才会有周青臣的献谀。献谀是当时的风气,不独周青臣如引,李斯的献谀并不比周青臣逊色。淳于越是来自齐鲁地区的书生,受儒家学术的熏陶,向往古代,主张“师古”是很自然的。他的发言应该说是出自忠心,但主张恢复过时的分封制则未免不识时务,秦始皇没有治他的罪已算便宜。李斯是秦王朝的功臣,又是著名的佞臣。他和韩非都是荀子的学生,两人在私交方面是冤家,学术和政治主张却相同,都尊法贱儒,狂热拥护极端的君主专制。当有人提出削弱君主专制的主张时,身为丞相的李斯站出来驳斥,提出加强独裁的建议,是很自然的。

但是,如果只为禁止书生谤议,“以古非今者,族”,这一条就够了,完全没有必要大规模焚毁书籍。李斯之所以要提出一套完整的焚书方案,应该说他不但有政治斗争方面的考虑,而且有思想学术斗争方面的考虑。李斯既然是荀子的学生,就应该是儒家学说的信奉者,可是儒学在秦国吃不开,所以他投奔秦国以后就抛弃了儒家那一套主张,改事刑名法术之学。如今做了丞相,儒学更成为他事业的绊脚石。他意识到:诸生谤议是“苗”,儒家的思想学说是“根”,斩草必须除根,因此非焚书不可。他想通过焚书之举彻底清除儒家思想学说的传播。[5]

四、秦始皇没有焚尽天下书

后世对秦始皇焚书有很多议论,其中一大议题是秦始皇究竟焚了多少书。据《史记》所载,当时法令规定应焚之书共三类:史官收藏的除秦国史料以外的其他六国的所有史料;儒家的《诗》、《书》;“百家语”。这里涉及到三个问题:

其一,官藏之书没有烧

《史记》原文:“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那么除民间之外的“博士官所职”有没有《诗》、《书》、百家语呢?若有,烧不烧?原文的规定是含混的。王充在《论衡·正说篇》中认为,法令规定只烧私人所藏的《诗》、《书》、百家语,博士官所收掌的不烧。后世学者多沿袭其说。清人刘大(木魁)著《焚书辨》,力证官书不烧,认为博士收掌之书未焚于秦始皇,而是项羽屠咸阳、烧宫室时才被烧毁,因此焚书的罪魁是项羽而不是秦始皇。

近人章太炎认为王充误读了《史记》原文,他在《秦献记》中说,原文“倒言之,即是: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者。正谓《诗》、《书》、百家语非博士官所职也。”他认为按法令规定,除秦国的历史文献和医药、卜筮、种树之书外,其他书无所不烧,无所不禁,不存在博士官所掌不烧之事,因为博士官本来就不掌《诗》、《书》、百家语。

其二,“百家语”是什么书

通常认为,“百家语”即是诸子百家之书。朱彝尊在《曝书亭集·秦始皇论》中甚至认为李斯的本意是烧诸子之书,但如果只烧诸子书不烧《诗》、《书》,则诸子“邪说”有所附会,所以不得不连同《诗》、《书》一并烧毁。

王充在《论衡·书解》中则认为“秦虽无道,不燔诸子。诸子尺书,文篇俱在”。刘勰在《文心雕龙·诸子》中也认为“暴秦烈火,势炎昆冈,而烟燎之毒,不及诸子”。今人范文澜为刘勰这几句话作注,认为诸子之书卷帙不重,山岩屋壁容易躲藏,所以未遭秦火。这样解说似乎不合刘勰原意。但从道、法、名、墨、阴阳诸家之书的流传情形看,秦始皇的确未焚诸子之书。

还有学者认为“百家语”指纵横家之书,因为汉代人常称纵横术为“百家之术”,如《史记·甘茂列传》所云。

其三,“焚书令”的实际效力有多大?

虽然朝廷颁布了“焚书令”,但要真正做到将书烧尽事实上是很困难的。司马迁指出:除秦国之外的六国史书烧得最彻底,而《诗》、《书》尚有余烬。《史记·六国年表第三》说:“秦既得意,烧天下《诗》、《书》,诸侯史记尤甚,为其有所刺讥也。《诗》、《书》所以复见者,多藏人家,而史记独藏周室,以故灭。”后世学者多认为秦始皇没有也不可能做到将天下之书都烧尽。宋人郑樵,近代康有为、章太炎等人对此都有所指证。郑樵甚至说:“秦人焚书而书存,诸儒穷经而经亡。”[5]

五、“坑儒”被坑的究竟是谁?

一种观点认为:所坑者为方士。坑儒事件的起因,即是因为被秦始皇委派寻找长生不老药的两个方士,侯生、卢生逃跑。秦始皇震怒,旋即下令坑杀大量方士。

另一种观点认为:所坑者为儒士。方士和术士的意思虽然同是研究天文星相、长生仙术的职业群体,但在一些古籍中,术士还有另一个意思。术士的“术”为通假字,同“述,又称为述士。《礼记·学记》云:“蛾子时术之”所以术士和述士意思一样。古代学者遵从孔子“信而好古,述而不作”的信条,学述(学术)而不自造作(创作)。此亦“学术”一词的本源和本义。古代的儒生都学习孔孟经典,被称为述士也是自然而然的事了。因此,《史记·卷121·儒林列传》中记载的”坑术士“,即坑杀儒生。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焚书坑儒确实坑杀了不少人,其中有儒生也有术士。譬如,历史小说《大秦帝国》作者孙皓晖认为,有一部分学者与王立群持相同观点,认为秦始皇坑的全是术士,但这个观点太绝对,他不敢苟同。“根据司马迁和其他史学家的记载,秦始皇确实是坑儒了,还坑了术士,这一点史书上都有记载。”

焚书坑儒,是秦始皇公元前213年和公元前212年焚毁书籍、坑杀“犯禁者四百六十馀人”(某些人认为秦始皇坑杀的乃是“术士”并不是儒生,但根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秦始皇坑杀的人“皆诵法孔子”。而且“及至秦之季世,焚诗书,坑术士,六艺从此缺焉”一语出自《史记·卷121·儒林列传》,术音述,术士,即述士;述士即儒士)的事件。焚书坑儒,意在维护统一的集权政治,进一步排除不同的政治思想和见解,但并未收到预期的效果。这一点和秦始皇采用的其他措施有所不同,是秦始皇、丞相李斯所始料不及的。

“坑儒”是否真的是“坑杀儒生”呢?也不完全是。再说“坑儒”“坑儒”一事缘起于秦始皇三十五年(前212年)。这一天,嬴政驾幸梁山宫,随行的人马车骑甚众。把酒临风,驻足山顶时,秦始皇偶一抬头,发现丞相的随从很多,不由得皱了皱眉头。当时秦朝的丞相设左右两名,分别是李斯和冯去疾,不知超标的是哪位。这一细微的举动被随侍在侧的一个中贵人(宦官)发现了,这个中贵人与超标的这位丞相是朋友,就将皇帝对他的车骑过多似有不满这一情况泄露了出去。几天以后,秦始皇不知道如何听说了此事,于是大起诏狱,把当时在身旁的中贵人全部处死,弄得人人自危。随后就发生了侯生和卢生逃跑,四百多人被迁怒而丧命的事。秦始皇为什么要拿儒生泄愤呢?退一步说,即使侯生、卢生是儒生,秦始皇也不会放过骗走他钱财的方术之士而单单去惩治儒生。换言之,根本没有证据证明秦始皇当年坑杀的都是儒生。人们之所以认为秦始皇坑的是“儒”,有一个理由是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称所坑者为“生”,而司马迁在《史记》索引中的说“自汉以来儒者皆号生”,所以,“生”即“儒者”。其实,这明显是断章取义,因为汉代以前,方术之士也可以叫生,如《史记》中有载的安期生就是著名的术士。所以,秦代的“生”不完全是儒生。况且,“坑儒”是秦始皇去世一百多后才出现的说法,于是有人认为,“坑儒”应是西汉文人出于对秦始皇暴政的愤怒,而强加给他的不实之词。如章太炎、顾颉刚等人,就认为秦始皇并没有坑过儒,他坑的其实是“方士”。方士中可能有儒生前面虽然论证了秦始皇并没有专门坑儒,但是所坑的“生”中,是否有一部分是儒生或准儒生呢?据《史记·儒林列传》记载,秦始皇“焚书坑生”之后,其长子扶苏谏道:“如今天下初定,远方的人民未必心服。这些儒生(原文是“诸生”)都是学习孔子的,陛下这么严厉地惩罚他们,我怕天下百姓因此而恐惧不安。请皇上明察。”秦始皇闻谏大怒,把扶苏赶到遥远的北方边境,让他当蒙恬的监军去了。此举,导致了后来的沙丘之变。司马迁在记载秦始皇咸阳坑生一事时,只是笼统地说“诸生”或者“术士”,扶苏在进谏时,则把“诸生”的意思解释得非常明白:“诸生皆诵法孔子。”——儒家代表人物孔子的徒子徒孙自然就是儒生。为什么同一本书记述如此混乱呢?可能是因为秦始皇喜鬼神之事,派人到处求仙药,于是有一些儒生便投其所好,混进术士的队伍,本想借此博取功名利禄,不想却被秦始皇所坑,所以司马迁才说秦始皇“焚诗书,坑术士”。另外,方术之士多数也是读书人,可算是准儒生。更何况,一旦杀戮就可能伤及无辜,这些被坑的“生”中难免会有一些被错杀的儒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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