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煤矿,还没有真正转接到他们的手里,必须要等到,煤矿老板真正收到钱。
煤矿老板,才能答应签合同,把这个煤矿转交给他们。
在这个时候,他们把成立的这个公司,作为抵押,向某某银行,借款1000万元。
然后,两个人又重新到银行,制作了一张真正的支票。
不久,两人把这张能够取钱的支票,交给了这个煤矿的老板。
煤矿的老板,亲自去银行里面,查了,能够取到钱,他就在合同上签字了。
把这个煤矿厂,转给了他们了。
厂子到手之后,甲乙就派人,将新成立的这个公司的股票,在市场上推销。
不到7天的时间,所有的股都被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买走了。
他们就靠着这笔收入,把在银行贷的款,也还了。
后来,还剩余一些小的利润。
他们两个人就分了,分了之后,那个煤矿厂,也是他们的了。
他们还可以运营。
甲乙就是通这样空手套白的那种方式,收获了他们的第一桶金。
4我曾经有一个兄弟,听我说过这个故事。
他对我说,“甲乙两个人,是打着法律的擦边球。
如果当时被没批准贷款,而煤老板又识破了他们的伎俩,有可能会报案。
他们会被,抓到监狱里面去的。”
我说,“他们这种方式,不算犯罪。
因为在波涛汹涌的商海里面。
每个人,必须凭借自己的智慧,在法律允许的范围,进行赚钱,或者进行创业。”
我就打个比方吧,
b国有一个商人,曾经到c国,用货物换货物的方式,换回了10艘轮船。
在进行这个货物的交易之前,他心里是没底的。
因为他手里,根本没有现金,只有货物。
但是,他采用了一种新颖的商业逻辑。
怎么说呢?
就是说,他凭借他的三寸不烂之舌,劝说c国同意他,把10艘船开回去。
然后,他拿着10艘船的证件,在银行里面抵押,得到了一笔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