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文远远地盯了他一会儿。
老铁匠给了他杀人目标,也给出了其中一部分人的画像,包括了黑熊和猴子,还有一个叫雄鹿的家伙。
马文能认出这三个人,哪怕他们经过了简单的易容乔装。
如果说黑熊的弱点是好色的话,那么猴子的弱点,就是手痒。
这家伙是个非常出色的小偷,也是潜行能力一流的盗贼。
如果证明和他对上,并且地形较为复杂,让他进入潜行的话,马文还真得费一番手脚。
只不过现在,敌明我暗。
这是一个很好的机会。
马文在阴影中换了一身衣服,腰带上挂了几个沉甸甸的钱包。
是时候假装一把阔佬了——哦不,身为贵族的马文,在下层人面前本来就是阔佬。
这一点无需伪装,本色出演就好。
想到这里,马文不由走了过去。
……
闹市区的夜摊子很热闹。
这里贩卖很多千叶之森独有的特产,很多很有意思的小玩意儿。
马文在一个商人开的小商店前站了很久。
这里人流很多,最容易下手。
余光之中,那个熟悉的面孔向自己走了过来。
“这么容易就上钩了啊。”
马文心中冷笑。
猴子正在向他靠拢,这家伙表面上装着似乎在看店里的饰品。
马文毫不犹豫,一步跨开,大步流星地就走。
他的步伐很大,以至于腰间的两个钱包一晃一晃的,异常显眼。
猴子立马跟了上来。
这种冤大头,他最喜欢了。只需要一个简单的碰撞,他就能顺走对方的钱包。
虽然自从加入了盗贼团之后,他并不缺钱,但他还是很怀念以前在市井之中讨生活的感觉。
这种顺手牵羊的快感,是旁人无法理解的。
所以哪怕团长叮嘱了无数次,他依然改不了自己的本性。
手痒的时候,还是要偷点东西比较好。
他这么想着,和前面那个少年跟的更近了。
在猴子眼里,马文就是一个典型的贵族少年,手里有点钱,大概有点叛逆,一个侍卫都不带就偷偷出了门。
“这种小屁孩还是赶紧滚回自家的破烂城堡去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