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死鸟的左大腿左侧有一颗明显的小痣,小痣的旁边有一道如同月牙的伤疤。
萧依依的左大腿左侧有一颗明显的小痣,小痣的旁边有一道如同月牙的伤疤。
很委婉的说,曹云不仅知道不死鸟大腿上有伤疤和小痣,不死鸟全身有什么他都知道。为什么曹云会知道?这就是十人营的秘密。不死鸟是曹云的毕业论文对象,曹云的老师和不死鸟的老师勾结,安装了大量摄像头。曹云必须读懂不死鸟,并且以普通人身份接近不死鸟不被不死鸟所怀疑。
十人营中曹云学文,不死鸟学武。只有曹云知道不死鸟有多少可怕,各种冷兵器,非正规冷兵器的运用熟练度不比卖油翁的倒油技术低。
曹云亲眼看见,不死鸟和应要求海豚送来的两名汉子玩乐了半夜,玩了之后,毫不留情的、毫无声息的杀了两人。其老师也是个BT,杀人之后他出现,说明了不死鸟刚才哪里做的不好。而不死鸟就没穿衣服的杀人,没穿衣服和老师对杀人心得进行交流,并且冲了杯咖啡,两具尸体就在他们的脚边。
在为期一个月的视频观察中,曹云对这位妹子由心的产生了畏惧感,他也明白了自己老师为什么要自己观察不死鸟,为的就是让自己有这份畏惧感,更希望自己能克服这份畏惧感完成毕业论文。
刚开始曹云当然是心术不正,毕竟不死鸟身材和脸蛋都无可挑剔,辣到无敌手。当然他也是以学术研讨的性质重点观察了浴室之类的地点。但是后来就不同了,一个月时间内,不死鸟一共杀死了九个人,九个人中有四个人是和她正面对战的男子,并且是具备相当的搏击经验的人。
不死鸟也遇见过一位对手,她打不过体重超过她近一倍,力大无穷的搏击者。但是她还是杀了他。她被打的很惨,她的反抗也比较消极。几近昏迷的她被对方墙尖时,使用故意保留的力量,用拇指和食指的指甲捏住对方喉结,扯破喉管,最终杀死了对方。对方濒死时,不死鸟继续刚才男子未完成的事,直到自己尽兴,瘫倒在对方尸体上昏睡了六个小时。
这是一个三观和常人大为不同,又具备相当可怕能力的一个疯女人。千万不要想着用爱情去感化这种女人,也许爱情也是她挑战自身的一个环节。爱上一个人,然后杀死他,提升自己的境界。
曹云就一个问题:这种人是怎么生产出来的?
怎么面对伪装了身份的不死鸟呢?告诉她,自己知道她是不死鸟?估计整船人都得死。她不需要什么武器,比如她现在在喝咖啡,勺子可以杀人,打破的碟子也可以割开对方的咽喉。更不要去指望云隐,
只能是装傻,曹云听说海洋的意思后,很抱歉的告诉海洋,自己有女朋友了。海洋哈哈一笑,向曹云道歉,让曹云就当作一次普通游玩。当知道是海洋主动推荐和安排这次游艇行,曹云的心放下一半。
顺便说明一句,十人营中,曹云最终并没有和不死鸟接触,没有完成自己的毕业论文,原因是不死鸟杀死了自己的老师后消失无踪。那是个阳光明媚的早上,两人一起用早餐,吃的是美式早餐,没有对话。老师在看报纸,不死鸟拿了杯子去添加咖啡。经过老师身后,不死鸟转身,伸手,用藏在袖子内的黄油刀割断了老师的脖子。不死鸟如同没事一般,给自己添加了咖啡,回到自己位置上,慢慢的吃着吐司,喝着咖啡。坐在她对面的老师还没有完全死去,因为失血过多不停的抽搐,一些鲜血喷溅到桌子上,不死鸟如同没有看见一般,吃完自己的早餐后离开房子,再也没有出现在曹云视线中。
不能让萧依依知道自己知晓她的身份,所以必须演,于是曹云就把萧依依当作一位冰山美人,加上自己刚有女朋友,所以于情于理,他也只是在礼貌上和萧依依有蜻蜓点水的接触。
……
由于海董之前不知道曹云有女朋友的事,所以这一趟钓鱼非常平淡。曹云和云隐聊天多,海董和其朋友聊天多。萧依依很独,自己玩自己的。也无法避免曹云和萧依依有打招呼,只限礼貌上的交谈。看不出萧依依是喜欢还是讨厌曹云,有问就有答,虽然没有笑容,但是正常礼貌上还是过得去的。
回陆地,曹云和大家告辞时,海董最后还是努力了一把,让三个年轻互留了通讯方式,有空可以一起出来喝一杯,都是年轻人,不要太拘束。曹云表明,不敢和萧依依大美女喝一杯,自己的女朋友会吃醋的。在海董的哈哈大笑中,结束了这次钓鱼之旅。
……
回到陆地已经是下午四点多,曹云给高山杏打个电话,告诉自己回来了,就不去律师所了。没想到高山杏告诉曹云:“你最好回一趟律师所。”
“怎么了?”
“法援发来一桩案件。”
曹云道:“法援发来的案件,你随便应付一下就好了。”之前说明过,法援案没一点油水,只是因为律师的职业道德,律师所才会签署法援协议。正常就如同曹云说的,拿资料,上庭,一声不吭,或者吭几声,应付过去就完事了。
高山杏道:“案子的被告是沈适案的嫌疑犯。”
“哇!”曹云颇为惊讶:“这么大案子,没有其他律师所愿意主动接吗?”
高山杏道:“据说被告没钱请律师,法庭只能给他指定律师,法援找到我们律师所。根据法援的工作人员说,司马落请法援将案子安排到我们律师所。”
司马落?这算是越权了。东唐法援的游戏规则,法庭需要一名律师,发到法援处。法援处会将信息通过通讯手段通知到各签署了协议的律师所,如果有律师所主动接案,那就是先到先得。如果没有,在一定时间内,会进行随机派发,把案件派发给某律师所。
理论上检察官不能介入法援的,因为检察官属于控方,不能为辩方指定律师。就因为司马落的越权,曹云反而有了疑虑,回答:“材料送来了吗?”
“送来了。”
曹云道:“我全身都是海盐味,我先回去洗澡。如果你方便到我住所一起吃晚饭,我们一起看下案子。”
“也可以。”
曹云道:“叫上一航……喂,你来吗?”
“来什么?”云隐问。
“到我住所吃快餐,看卷宗。”
“去。”只要不强训,哪都可以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