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与痛苦并没有一个绝对的标准,是我们的认知系统与认知模式将幸福与痛苦划分成为一个个具体的标准与形式。
这种标准和形式贯穿于我们所有的人生经历之中。
要知道我们自己的幸福与痛苦其实是与我们自己的认为和喜好或者说是社会规则所制定的标准没有绝对关系的。(也就是说外界环境从来都没有逼迫我们成为一个什么样的人,是我们的认知系统与认知模式以为有一个外界环境的标准在随时随地的要求我们。)
正所谓:“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尽管我们无法去真正的定义幸福与痛苦,但是我们的认知系统与认知模式越来越能够包容,我们就能够无限的接近幸福的源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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